經文字級:
新舊約輔讀
詩篇 第132章
不毀的約(一三二1∼18)
這篇詩比其他上行詩較長,因它論及兩個歷史性的誓約(參撒下六12,七11)。本詩明顯地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1∼10)論及大衛向神起誓,要為神建造聖殿(2∼5)。第3及4節的話語乃是比方,不應照字面解釋,它生動地描繪出大衛對主的愛心和熱心是何等的忠貞──非為神尋獲居所,他自己決不肯進入帳幕;非為神的約櫃找疬安息之所,他絕不容自己的眼睛打盹。
第二部分(11∼18)則剛剛相反,卻是神對大衛起誓,要在錫安建立大衛的寶座,又應許將國權傳給祂的子子孫孫,並且祂必將滿足的福氣賜予祂的子民,這是神所命定的。
這個立約的關係至為重要,我們要留意兩方面的先後次序。設若人向神忠貞,履行向神所許的願,則神對人是信實的,必會照應許予以實施。
當詩人寫這首詩的時候,神向大衛所起的誓似乎落了空,甚至他要向神呼求,切勿忘記他曾為祂的約櫃大發熱心!無論如何,當詩人與神有深入靈交的時候,終於受感而產生活潑的盼望,他再次遠眺神與自己所立的約,能一定完全地應驗在當來的彌賽亞身上的(17∼18),祂深知神決不會忘記屬祂子民的一切勞苦!
「大衛的角」、「受膏耆」及「冠冕」,皆指大衛及其後代的王權,而「明燈」及「發光」是永存的象徵,表示大衛後代必永遠為王。
思想 神既然因祂與大衛曾經立約而答允其後裔的禱告,那麼神對屬祂的人的懇求,是否會聽而不聞,視而不見呢?──《新舊約輔讀》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9Psa/19CT132.htm
新增日期: 200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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