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性的遺傳如何解釋?
基督教教義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
請問這種罪性的遺傳是怎麼樣的遺傳?是指我們的基因、激素、DNA都是壞的嗎?
是像例如侏儒症的夫婦生出來的小孩是侏儒的機率很高這樣嗎?但這也是機率高而已,但我們人的罪是只要一出生就一定有的…不會說父母中規中矩生出來的小孩就不會有罪性。
還是這裡指的罪性是比較屬於「心理層面、心靈上、自由意志上」的呢?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利米書17:9)
補充發言: 原生自帶罪惡本性…那是怎麼樣的?
是我上訴說的這樣嗎?
所謂的亞當夏娃犯罪導致罪性的「遺傳」是如…
1、唐氏症夫婦生出來的孩子極可能為唐寶寶、此為生物因素(biology)決定,基因激素不正常導致生下基因缺陷之孩子。
還是
2、為比較難理解方面的…屬於「心」、也可能是說…「人性」上的罪性遺傳…如舉例7大罪的(貪婪與懶惰)。
並沒有那種什麼人類會如此這般乃是貪婪基因跟懶惰基因遺傳的,所以我們人會出現貪婪懶惰!
而且例如說謊、傲慢、嫉妒這類偏向「心靈」方面的也無法用什麼基因改造讓人免除這些行為,無藥醫。
補充發言: 弟兄解釋了我想確認的事情了,感謝你。
我的提問就是如此,在我這個問題與另一個問題(人是否有神的形象在…)
我想知道人會做出諸如貪婪、怠惰、嫉妒、憤怒等…行為究竟是由「心、人性」方面比較難以解釋的「原罪遺傳」,還是有如「基因缺陷」—侏儒症、唐氏症(可靠科學研究出來的)「生物因素遺傳」。
沒有基督信仰根本的學家學者們…要解釋人為何有如此行為…往往都導向於「生物基因遺傳、演化結果」,有點像是「我們人跟「一般」動物不一樣,但我們是「高階」動物」「所以動物有時也難以克制自己的行為」
乃人是「高級動物」行為受「道德」限制!但某些人還是有「獸性」沒有被「馴化」(有如之前長榮大學外籍學生姦殺案——有人辯護說是行為源自人的「動物性」實在荒唐至極!!
另外,舉個例當初亞當夏娃偷食禁果之事…(是因他們體內的基因、激素、荷爾蒙,控制他們不聽神的話的)
(還是亞當夏娃就是「故意想要」違反神的話)?
我想不可能是前者!
神審判人之罪行時會定罪這個人自己的決定還是會說是因為這個人體內的動物性、生物性害的?
*像小小羊說的:「原罪不等於基因、原罪並不是存在基因裡,假使原罪就是某些基因,那意思就是我們可以嘗試透過基因工程,將這種「病態」基因去除,正如一些基因疾病的治療或工程一樣,不是嗎?那這樣一來,聖經就可以被推翻了」
所以這樣其實可以反駁演化/演化心理學者們的理論,如果「性侵(姦淫罪)、貪婪、傲慢、說謊等…」這些真是所謂的「生物因素演化而來」
如果是「生物基因」遺傳
那不合理!有如小小羊說的,這些(貪婪、嫉妒、謊言等…)在聖經裡屬於「心的選擇、原罪人性」方面的事…如果真是由「生物基因”遺傳”」那就表示可以用「精密技術的基因工程」消除這種「病態基因」了,就如小小羊說的…若真是如此的話那麼聖經會被推翻,所以這理由不可能!
況且科學家們也沒解釋導致這些病態現象的是什麼基因?如何遺傳?到底是什麼東西?都沒有給解釋..只是說都是因為「演化」
***我主要想知道,就我們「犯罪」從世俗上的「姦淫擄掠」到屬靈的神命定的「十誡」
這些行為舉止乃「生物因素體內荷爾蒙激素影響所「主導」人的」還是「神給人的自由意志由*自己*做抉擇的」
是「生物控制>自我選擇or 自我選擇> 生物控制」
我本身相信的始終是自身決定為「主」生物控制為「輔」或是若干行為的「加強劑」。
其實我也思考…為什麼有些人會偷拍、會殺父母殺至親、為什麼會戀童….會不會真的演化還是生物控制人體而來?
但聖經說犯罪都是來自自己的私慾、抉擇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 1:14 - 15)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道書7:29)
乃是……
若我無心犯罪再餓也不會偷東西,若我利慾薰心在多財富也嫌不夠。感覺似乎取決於己而已…..
可能真的太小看人心罪惡的程度?
聖經也提醒過了…………..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不知我這樣的觀念是否符合聖經?是否正確呢?
發問者: 小侑
發問日期: 2022/07/03
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本人認為,皆如此。
可稱為原罪。
原生自帶的罪惡本性,乃是原罪。
但生來視障,耶穌基督有寫,
直接原因,不是他或他家人違反聖經的「本罪」導致。
約伯遭遇善有惡報,亦並非因其本罪所致。
--Brandweer
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 平安。
「原生自帶罪惡本性」
本人認為,聖經相對強調「心」與「人性」之罪性遺傳。
貪婪基因,或縱火基因,可能有可能無。
不論有無,皆無法使人「完全」脫罪。
基督信仰嚴禁功德學說,有規定人已經失敗,不靠相信上主無法克服罪性。
而原罪是否在於基因,實質未知。
小小羊醫師在回應中有寫。
「 以下簡單回答一些問題。
1.那就是為什麼耶穌無原罪? 我個人是認為耶穌是馬利亞從聖靈感孕而來的,這也就是說馬利亞只是一個代理孕母而已,耶穌身上沒有馬利亞的基因,更沒有約瑟的基因,因此耶穌身上沒有遺傳到亞當的基因,所以耶穌無原罪。
答:
CK888弟兄前面講的都非常的棒。
不過,關於耶穌無原罪的這部份,比較沒那麼理想。
問題是出在『基因』這詞彙的使用不妥當。
我在文章本體部分,確實是用基因來講解。
但是,我做了一個很重要的說明:
『當然,基督教的原罪觀念,並非等同於基因遺傳。
但是,用這種類比性的觀念來描述,應該可以給我們發現,基督教的原罪教義,並非不合理、無邏輯的想像。 』
簡單說:
1.原罪傳遞 ≠ 基因傳遞
2.使用基因傳遞,只是一種『類比』,不是『等於』。
3.『像』就不是『是』,『是』就不是『像』。
4.原罪傳遞只是『像』基因遺傳,而不是『是』基因遺傳。
正因為原罪的傳遞並不等於基因的傳遞,
所以,在講述主耶穌無原罪部分,不宜使用『耶穌身上沒有馬利亞的基因,更沒有約瑟的基因,因此耶穌身上沒有遺傳到亞當的基因』這樣的描述。
再來,另一個不宜的原因是,當我們碰觸主耶穌部分時,要非常小心,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
1.主耶穌是百分之百的人,也是百分之百的神
2.主耶穌完全無罪(無原罪也無本罪)
只要任何講解碰觸到這兩個條件任何一個,都屬於錯誤講解。
很不幸的,說主耶穌沒有馬利亞的基因、沒有亞當的基因,等於說主耶穌不是百分之百的正常人類,祂變成一種生物學上奇特的變種人。
人類,有二十三對染色體(共四十六個)。
每個染色體,都由大量基因(DNA)組成。
這四十六個染色體,分成兩部分:
一部份是由媽媽提供二十三個染色體,另一部份是由爸爸提供二十三個染色體,二者結合起來,變成四十六個,這才是生物學上正常的人。
主耶穌是由馬利亞和聖靈感孕而成。
換言之,主耶穌一樣會有媽媽來的二十三個染色體。
另外爸爸部分的染色體,則屬於聖靈神蹟產生。
假使我們今天將主耶穌進行染色體檢驗,一樣可以發現祂具有正常人類所擁有的二十三對(四十六個)染色體。
因為,主耶穌是百分之百的人,不是一種只有一半染色體、或是沒有染色體的變種人。
原罪並非存在基因裡。
原罪並非存在染色體中。
原罪存在哪裡?我們不知道。
因此,在解釋為何主耶穌無原罪部分,我們無法用『祂不具有馬利亞的基因、不具有亞當的基因』來描述,因為這樣的描述,就表示耶穌沒有人類的基因。
我們當然也可以發展出一種理論,認為主耶穌的二十三對染色體,全部都來自聖靈神蹟產生,馬利亞只是單純『代理孕母』而已。
但假使如此,主耶穌就離正常的『人』有更大的差距了,離正統神學講的百分之百的人更遠了,因為這樣的主耶穌的基因,全部都是神蹟產生,沒有任何透過人類正常產生的部分了。
也當然,我們可以說主耶穌有正常人類的基因,但沒有原罪的基因。
這樣的描述比較好,但是,正如我前面講的:
原罪不等於基因、原罪並不是存在基因裡,
所以,這種描述一樣不理想。
其實,假使原罪就是某些基因,那意思就是我們可以嘗試透過基因工程,將這種「病態」基因去除,正如一些基因疾病的治療或工程一樣,不是嗎?
那這樣一來,聖經就可以被推翻了,因為只要透過精密技術,就可以產生無原罪基因之人類出來。
偏偏,聖經講得清清楚楚:
人是有原罪的。
當然,我們確實可以使用科學知識來解釋聖經。
但是,必須合乎科學,也必須合乎聖經才行。
當然,這東西假使要繼續探討下去,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部分,但我們暫且打住。
畢竟,這不是聖經有講的部分,純屬推論。」
「還有,認為人會死,是因為創世記第三章的咒詛,而不是因為有罪,這種說法並不理想。
創世記第三章的咒詛部分,本來就包括在原罪教義裡。
而且,用創世記第三章,也一樣不能解釋主耶穌的部分。
因為主耶穌一樣活在這些咒詛之下,只是祂沒有罪而已。
其實,在講原罪部分,有一句很重要的經文,是一定要合理解通的: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我們講述各種教義,並非只是一種單純的邏輯思考,更非天馬行空的各種推論與想像。
我們的講述,必須是以聖經為出發,合理解經的講述。
我們當然可以使用科學與各種方式來做更清楚的講解,但是,最基本的核心,也就是聖經,這是不能脫離的。
這句羅馬書經文,是非常重要的經文。
為什麼嬰兒會死?
嬰兒無任何罪,只是因為創世記第三章的咒詛,所以就會死?
假使如此,如何解釋這句羅馬書經文講的這些話呢?
1.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
2.死又是從罪來的;
3.於是死就臨到眾人,
4.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這裡很清楚講,人會死,是因為人有罪。
嬰兒沒有能力用自己自由意志犯出本罪,可是,他一樣會死,所以表示他一樣有罪。
但是,他的罪,是什麼罪呢?
除了『原罪』教義最能合理解通全本聖經之外,任何企圖用『嬰兒無罪』的理論來解釋嬰兒會死亡的問題的,都屬於錯誤理論。
其實,人家正統教義早就已經清楚傳承下來了,我們就只能學習而已,不須去挑戰這些正統教義。
當初那些挑戰的人,早就一個一個被判定成異端了,我們不須重蹈覆轍。
我不是說學而行弟兄是異端,請不要誤解。
我在講的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對於正統教義,我們只能學習,不能推翻與挑戰。
當今許多教會、許多神學家,動輒去質疑正統教義,這是錯誤路線,我們千萬不能效法。
我們不須挑戰正統教義,但可以用每個時代的人更容易理解的方式,來講述這些古老的正統教義。
『嬰兒雖無本罪,但一樣有原罪,所以嬰兒會死』,這就是正統教義。
對此,我們只能接受,無法質疑。
其實,假使我們認真用全本聖經去檢驗,也會發現其他理論都通不過全本聖經檢驗,只有這些歷世歷代傳承下來的才經得起檢驗。
至於主耶穌,祂沒有原罪,也沒有本罪。
所以,理論上,祂會和沒有犯罪的亞當一樣,屬於永遠不死的狀態。
聖經觀念本來就很清楚:
誰有本事遵守全部的律法,誰就可以『永遠活著』。
也就是說,只要有人沒有任何罪,就永遠不會死。
主耶穌的死,是因為祂用一個有權利有資格永遠不死的狀態,代替我們這些該死必死的有罪之人而被上帝處死。
祂不是因為有罪而走每個世人必經的肉體死亡之路,而是用無罪的身體與靈魂,代替其他有罪的人,接受身體的處死。
事實上,也正因為祂是無罪可以永遠不死的資格,才有資格代替我們這些有罪必死的人而被上帝處死。
否則的話,誰有資格代替我們而死、拯救我們呢?
羅馬書
5: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5: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5: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正確解通全本聖經,我們就會發現上帝真理是何等完美、毫無矛盾、和諧無暇(瑕),」
「 正統教義告訴我們,原罪是『代表論』。
所以,我使用亞當是最優質的人,只是採用這模型,來解釋這教義。
模型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不能過度使用的。
事實上,不使用我講的這種模型,也都沒關係。
好比說,韻安就採用『死人不能生出活人』這樣的模型來進行一些解釋,這也是很精彩的。
但是,任何模型,都有限制,都無法過度使用。
否則,我們單單問模型,就可以發展出各種奇奇怪怪的問題來。
其實,真正追問到最後,為什麼亞當可以代表全人類?
答案是……………不知道!
為什麼不知道?
因為聖經沒做更多講解。
所以,我們只能在這教義裡,盡量講解清楚給人聽而已,無法做到百分之百解明一切奧秘。
為什麼其他人假使身在亞當的狀況,就一定會失敗?
其實,這是一種『假設性』的問題。
這種假設性的問題,並沒有真實發生過。
換言之,這是一種聖經裡沒有的東西。
對這種聖經裡沒有的東西,我們只能有限制發展而已,隨時必須準備止步,不能過度好奇。
當然,亞當是無原罪狀態,後來的人是有原罪狀態,二者確實很難相等比較。
但是,上帝創造人類時,就是只創造亞當和夏娃二人,沒有創造第三者或更多人了。
而聖經清楚講,上帝創造之始,這一切創造,都是完美的、都是看為甚好的。
說真的,我們這些人,都不是上帝第一批創造出來的。
姑且不論原罪與否,我們真的覺得我們會比亞當品質更好?
我們如果品質比亞當好,上帝應該在創世記時就把我們創造出來,而不須讓我們透過生物繁衍的方式被生出來,不是嗎?
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裡告訴我們:
宇宙是從美好逐漸趨向崩壞。
當然,我們可以說那是罪的影響。
但是,這也是事實,不是嗎?
上帝最起初的原創,是最完美無瑕的。
後來生物繁衍的,就越來越沒那麼完美無瑕了。
其實,『進化論(註:秩序自發形成)』在很多角度來講,都是錯誤的,『敗壞論(註:秩序自發消失)』才是宇宙真實寫照。」
--Brandweer
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拍拍手!
自身抉擇遠遠大於生物因子。
道德本體,人類方有。
未信者,沒能力抉擇行善。
小小羊醫師有寫,
「其實,假使原罪就是某些基因,那意思就是我們可以嘗試透過基因工程,將這種「病態」基因去除,正如一些基因疾病的治療或工程一樣,不是嗎?
那這樣一來,聖經就可以被推翻了,因為只要透過精密技術,就可以產生無原罪基因之人類出來。」
而實際基因改造,並無法去除原罪。
故生物因子,並非主導。
--Brandw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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