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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2:14

基督教教義

不是亞當受了引誘,而是女人受了引誘,陷在過犯裡面。

這句經文想表達什麼?為什麼要強調是夏娃被引誘而不是亞當?

補充發言: 用「一般而言」的話,指的是「相對真理」的領域嗎?
就好像「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一樣是「相對真理」會隨著時空背景、風俗文化、觀念想法而改變嗎?
也就是簡單來說並不是「絕對的」,好像並不是「絕對」都是男性(好忿怒,爭論囉)

補充發言: 所以(是夏娃受誘惑)與(我願男人無爭論)兩者經文皆是保羅以當時候的時空背景提出的,屬於「相對真理」的領域、但不代表男人不會受誘惑、女人不會愛爭論?
因為我看到很多女性也非常愛爭論…..

補充發言: 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是不是「真理」了。

那麼在此「我願男人無忿怒」以及「不是亞當受了引誘,而是女人受了引誘」兩則經文中我可以理解為….

因當時保羅處在的時空背景下,看到一群男人好爭論、忿怒,所以保羅只是因當時看到的狀況「記敘的」寫下經文,但這句經文的言下之意並不是單指勸告「男人」而已或是「只有男人好爭論」乃是告誡「所有人」都要舉起聖潔的手隨時禱告是吧?

「而是夏娃受誘惑」那邊也是一樣,以當時候也許婦女們較容易受誘惑,所以保羅說出如此話,但同樣的是告誡所有人「遠離誘惑」。

如「女人不要以華麗的服裝…」的經文好像也一樣類似此兩種狀況。

保羅或是其他新約作者同樣以「當時候看見的一般狀況」來告誡「所有人」。

這樣理解就對了嗎?

補充發言: 所以弟兄的意思乃是!或不少呢?
關於我對於此兩者經文最後的理解?

補充發言: 更正:是….不是,不是不少


補充發言: 我為此問題當然知道,「願男人無爭論」但女人們的確也很愛爭論,但像我提到「夏娃先被誘惑之事」有的教會取了這一小段來/不知是大做文章還是什麼的,然後就是一直強調妻子啊,女人啊要聽男人的。說的好像「只有夏娃們」會受誘惑!但….男性出軌,受情騙,工具人..等…就不算「亞當們被誘惑」嗎?

補充發言: 所以才問…是否因當時保羅或其他的聖經作者們,對於某些經文乃是「當下看到、當時時空背景下」所見、所聞才寫下此經文,雖有看似「特定族群」「男人…愛爭論,女人…受誘惑」
但「總原則」是像弟兄您說的全部經文的真正精義都是「泛指所有人」,乃不分性別、種族的勸告「所有人」

補充發言: 「最終作者,乃是父子聖靈。
聖經執筆者之他種作品,不具有聖經絕對權威性」

對..當然當然….我知道聖經乃是神所「默視的」但由「有罪性的人類」來寫,而因每卷聖經篇幅不是由同一人所撰寫的風格什麼的有差別,而且每個作者寫的方式也不一樣。

當然當下保羅或其他作者「看到什麼、聽到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就是兩則經文乃是勸告「所有的基督徒都該無爭論、多禱告、避免自己受誘惑」

而在這裡我強調說「也許」因保羅「有所目擊,或是當下時空背景」才寫出這樣的經文,而經文中說的「男人無爭論…女人先受誘…」
「猜測可能是」因為當下保羅看到的情況!然後兩則經文背後表達的「精義」乃是針對「所有人」的。



補充發言: 「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
可能就是要提醒我們的


發問者: 小侑
發問日期: 2022/03/27


提摩太前書
夏娃
亞當
女人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22/03/31
本篇資料庫ID 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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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該問題我有解釋過多次。

一般而言(我知道有例外),女生比男生更容易遭遇誘惑。
故女生需額外當心。


週邊經文,乃是「我不許女人講道」以及「凡女人禱告或講道」一對反合性經文。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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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weer 的回答:


補充:
遭遇誘惑「而被誆騙」。
同樣遭遇誘惑,一般而言(有例外),女生更容易被誆騙。
而不是說女生遭遇誘惑多。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2/03/28

最佳解答

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一般而言」,不一定是相對。
我認為,比較是通則,而非例外。


「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因為我看到很多女性也非常愛爭論」

本人認為,也可解讀為「泛指人」,並非相對。
畢竟「別處經文」中,有提及不分性別之類似原則。
以聖經解釋聖經,以及總原則解經,乃是安全方法。

當然,關於「爭論」,
為真道盡力爭辯,當然是反合性經文。
以「聖經無誤無矛盾」為基本前設,真理當然越辯越明。


「是夏娃受誘惑」

我已有講過,男生絕不是不受誘惑!
否則約翰一書有要求「遠離偶像」,
腓立比書要求「提防惡犬」,
以及耶穌基督所說「不可誘惑上主」,
皆有說明,男生當然會遭誘惑!

讀聖經,解釋聖經,要看總原則解釋。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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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weer 的回答:


為了護教,衛道,必要的發怒,爭論,當然必要。
小小羊醫師「這些話,有沒有愛心」一文有寫。

不必要的發怒,不可論斷,
本人認為,乃是責備「相對當絕對」狀況。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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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除「偶例謬誤」外,請勿忘記「逆偶例謬誤」。

偶例謬誤,如禁止超速,闖紅燈,所以救護車不可超速闖紅燈。
逆偶例謬誤,如救護車可超速闖紅燈,所以所有車皆可超速闖紅燈。

所以,一般而言,並非相對。
另論述性經文,除非有他種經文印證,
如獻祭禮儀為耶穌基督,創造者所廢除,
一般而言,「反覆出現」之論述經文,皆為普世通用。
而「僅限風俗習慣」之經文,出現次數不會多。


洗腳?那為何不親嘴呢?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200092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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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weer 的回答:


而「女人不要以華麗的服裝…」,
本人認為,需結合他種經文解釋。

我有看到箴言規定,姿色是假的。
加拉太書規定,基督徒要節制。
約翰一書有規定,基督徒嚴禁禁慾縱慾,故亦為節制。
當然,反合性經文,乃是路得與雅歌之適度打扮。

過於奢華服裝,不必要負債消費,寅吃卯糧,乃是聖經所禁止。
具體何為奢華,可參考同一時間地點,德行良好人士之穿著。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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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好像「只有夏娃們」會受誘惑!」

無可能。


「但….男性出軌,受情騙,工具人..等…就不算「亞當們被誘惑」嗎?」

當然算!
耶穌基督也有被誘惑(術語=受試探),
但沒有傻傻被騙。

亞當本人都有被誘惑「而受騙」!
只不過是夏娃「先」受騙。

箴言也有提及「只有笨蛋,才會每句話都相信」。
大衛被誘惑,做出部分狗熊之事,
耶穌基督有提及「盲人胡亂帶領盲人,帶領者與被帶領者,皆有罪」,
甚至約翰一書,他種保羅書信中,
男生被誘惑而受騙,恆河沙數。

所以說,總原則,必須以聖經解釋聖經。
且保羅所勸解,別種經文有體現。


「是否因當時保羅或其他的聖經作者們,對於某些經文乃是「當下看到、當時時空背景下」所見、所聞才寫下此經文,雖有看似「特定族群」「男人…愛爭論,女人…受誘惑」 」

此問題難以回答。
理由是聖經比較特殊,來自聖靈親自頒發,揭示。
最終作者,乃是父子聖靈。
聖經執筆者之他種作品,不具有聖經絕對權威性。

聖靈親自頒發揭示,方可使聖經無邏輯矛盾,任意兩處無矛盾。
故總則,相對於當下時空,重要一萬倍。

而總則,透過結合他種經文一同解釋,
當然可知真正精義=泛指所有人,不分性別種族。
當下作者真正想法如何,由於沒有他種經文印證,不需要,亦無法得知。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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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weer 的回答:


「而因每卷聖經篇幅不是由同一人所撰寫的風格什麼的有差別,而且每個作者寫的方式也不一樣。

當然當下保羅或其他作者「看到什麼、聽到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就是兩則經文乃是勸告「所有的基督徒都該無爭論、多禱告、避免自己受誘惑」」

本人認為如此。但整體絕不可能發生邏輯矛盾。


「而在這裡我強調說「也許」因保羅「有所目擊,或是當下時空背景」才寫出這樣的經文,」

對。正是「也許」。本人無法得知。


「而經文中說的「男人無爭論…女人先受誘…」
「猜測可能是」因為當下保羅看到的情況!」

對,但也有可能是歷來看到。


「然後兩則經文背後表達的「精義」乃是針對「所有人」的。」

結合「他種」經文,可發現有大量類似論述經文,針對「所有人」提出道德要求。
真正明顯道德要求,一般而言,會長時間貫穿聖經全文。
且沒有他種經文明令取消。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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