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絆倒人不符合神心意,極端保守是否「更好」?
基督教教義
像是很經典的基要派(非常傳統、極端保守)為了不要違反聖經,
但是這樣看似「極端保守的遵守神的旨意」這樣的作法「真的是上帝所喜愛的嗎?真的符合聖經嗎?耶穌是這麼教導的嗎?」
一寫舉例,例如基督徒需要避免人被絆倒,是不是女人要想中東國家的女人包全身呢免得「絆倒」男人?有錢人最好都不要太過享受生活最好不要買犒勞自己的東西免得「絆倒」不安好心的人來搶奪財物這樣是自己活該?還有葷食者最好現在停止吃肉,免得你不知道在外面吃飯時會「絆倒」素食者正努力對抗肉的誘惑?我舉的三個例子都是很生活化的,聖經真的教導我們為了不要絆倒人需要對自身極端到這樣的地步嗎?為了不絆倒別人需要把自己改變成能讓別人處在「自在輕鬆無誘惑」的環境嗎?
關於這樣的討論雙方立場都有人支持,有人認為需要當個貼心之人所以要盡所能改變原來的自己為了不絆倒人!有人認為沒有任何人有義務需替「易受絆倒者」負責避免他們出現「罪性」的可能!基督徒的罪誰要負責?為自己的罪負責!如果要怪為什麼絆倒我?亞當夏娃怪罪上帝為什麼放一顆果實在那邊誘惑他們?這樣也是合理的啊!因為神「絆倒」他們啊?是嗎?
我個人持的觀點是30%認為基督徒自己還是有義務使家人、自己免於傷害! 但70%認為屬靈軟弱者完全要替自己產生的罪性負全責,因為如果凡事怪罪別人絆倒自己,只要努力監控別人的行為就好了,不用檢討自己呀!
我不是問問題,我只想看看各位的觀點是如何?
補充發言: 像穿著問題,老是把罪怪到姐妹們身上,因為世俗比較傾向於「女性不要穿太清涼的來絆倒男性」,可是要想如果弟兄甚至台上牧師好了,因為大家比較「不在乎」男性穿什麼,那假如牧師身材很好,穿一個深V甚至露出胸口的背心會沒有關係嗎?姐妹能保持不被「絆倒」嗎?那大家是不是都來參考中東國家的穿著?…所以我認為弟兄姊妹們,所有基督徒都該穿著「榮耀神」的衣服,但是沒有人能告訴別人穿這樣不行、穿那樣不行!
補充發言: 嗯.我以上舉例只是舉例,我是想強調基督徒應該是著重於自己什麼不該、不行!而不是糾正別人,當然我同意你說的「絆倒者,並不是無罪! 被絆倒者,也不是無罪!」只是我認為「被絆倒者是更需要自我檢討的」而此「絆倒者」是否真正意圖是使人「跌倒」?無法得知,所以被絆倒者無權說三道四,該是以檢討自身為主要,審判「絆倒者」唯有神能有這個主權去審判!還有絆倒者自身需要自我評估的。
補充發言: 衣著方面,順帶一提,美國有一個教會,是崇尚「裸體做禮拜」所以牧師、教友們全部一絲不掛的聚在一起,當然是以自己的意願選擇穿與不穿!他們的用意是「回歸神造男造女沒穿衣服的時候,不要受世俗物質慾望干擾」
我的看法是,我尊重他們這樣的作法,雖然看起來是有些奇怪…
雖然潛在一些「風險」但是我也不會批評,因為我也不是神我也看不透人心,無權說你們這樣不行!
所以參加那樣「原始風格」禮拜的基督徒,要自己對的起上帝就好。
補充發言: 有時想想父子騎驢也不是那麼容易得到幫助,對於我們基督徒有「絕對真理」的東西,常常讓初心者..像你說的將相對看成絕對…絕對說成相對!而且大家都還有聖經根據……
有時很難判斷哪樣是「相對真理」哪個是「絕對真理」
就像「女牧師議題」一樣…大家都有聖經根據,大家都把持有與自身不同意見者說成…你這樣「違反聖經」…….唉~~~
補充發言: 謝謝弟兄的觀點
發問者: 小侑
發問日期: 2022/03/14
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請你不要相對當絕對!
請你思考父子騎驢!
智慧之子,只以智慧為是!
「是不是女人要想中東國家的女人包全身呢免得「絆倒」男人」
「有錢人最好都不要太過享受生活最好不要買犒勞自己的東西免得「絆倒」不安好心的人來搶奪財物這樣是自己活該?」
「所有基督徒都該穿著「榮耀神」的衣服,但是沒有人能告訴別人穿這樣不行、穿那樣不行!」
完全亂講!
同一時間地點場合,德行好人士如何穿著,如何消費,可做為參考。
當然,不必要的負債,必須嚴控!
超出自身能力消費,當然是奢華!
什麼樣的生活,才叫儉樸?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5256
不過我個人觀念認為(非絕對真理),縱然真的有錢,
若不是出席會議等場合,相對廉價且耐操服裝,足以堪用。
我喜歡在外保持低調,不等於他人必須如此。
「那假如牧師身材很好,穿一個深V甚至露出胸口的背心會沒有關係嗎?姐妹能保持不被「絆倒」嗎?」
本人認為,教會禮拜場合,有一定嚴肅性。
而且唱的歌,需要君臨天下,體現耶穌基督威嚴。
縱然唱「耶穌恩友」,曲調與風格依然可聽出,耶穌基督是威嚴的君王。
故服裝暴露太多,不太合宜(非絕對)。
「有人認為沒有任何人有義務需替「易受絆倒者」負責避免他們出現「罪性」的可能!基督徒的罪誰要負責?為自己的罪負責!如果要怪為什麼絆倒我?亞當夏娃怪罪上帝為什麼放一顆果實在那邊誘惑他們?這樣也是合理的啊!因為神「絆倒」他們啊?是嗎? 」
其實,聖經關於類似學說,乃是「盲人A帶領盲人B走路,或是開車,如果兩人一同摔倒在水溝裡,兩個盲人皆有大罪!A胡亂帶領,B胡亂跟從!」
絆倒者,並不是無罪!
被絆倒者,也不是無罪!
--Brandweer
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大家都有聖經根據」
須留意「反合性」經文啦!
反合性,乃是把聖經提及所有類似議題之經文,
拿出來同時解釋清楚。
看似相反說法,實際絕不可能有半點矛盾。
比如「不可殺人(不可謀殺)」與「羅馬連長信主後要繼續當兵殺敵,只是不要以強暴待人」。
當然,本人力薦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以及西敏信條為參考書。
類似內容,不可能絕對正確,
而其框架符合聖經,且有努力調和看似矛盾之經文。
當然,小小羊醫師之私人部落格,小小羊園地,
亦含有大量系統神學文章,值得閱讀。
--Brandweer
Brandweer 的回答:
另「裸體做禮拜」,為了「回歸神造男造女沒穿衣服的時候,不要受世俗物質慾望干擾」,
本人認為,有搞混墮落前與墮落後兩種狀況。
墮落後,道德律乃是「嚴禁隨意裸體(利未記規定不可露下體)」!
畢竟人性已經爛掉,不可能回歸墮落前狀況。
參考閱讀:
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5636
所以上主有犧牲動物,給亞當夏娃製作皮衣,規定要其穿上!
妄圖回歸墮落前人性,皆為自以為是!
至於「免受慾望干擾」,完全是相騙。
聖經准許正當情感,慾望,嚴禁禁慾縱慾(約翰一書有寫)。
若要斷絕一切慾望,乃是佛教。
故我本人尊重裸體禮拜,且難以容忍!
絆倒者,被絆倒者,當然有義務,先行檢討自身。
檢討自身「之後」,當然可譴責他人。
否則,一切提醒他人「檢討自身」,即為自我矛盾。
因為提醒他人「檢討自身」,已有在揭露罪惡,譴責他人。
--Brandweer
Brandweer 的回答:
「有葷食者最好現在停止吃肉,免得你不知道在外面吃飯時會「絆倒」素食者正努力對抗肉的誘惑?」
早已觸犯絕對真理!
聖經明確有提及,吃素是例外。
提摩太前書有血,禁止合乎聖經的婚姻,讓人吃素。。。是魔鬼的道理。
基督徒如此做是例外,且嚴禁鼓吹他人吃素!
不論理由如何!
--Brandweer
Blue Sky 的回答:
平安,
我認為"絆倒人"這個說法不能被濫用,尤其是用來指控別人
像穿著之類的事,因為有主觀的一面,某些人可能會無限上
綱。
但自我要求是可以的。像保羅,他是出於愛心而顧及他人,
所以願意放棄自己一些自由和權利。
這是心甘情願的。
當我們有了關愛的人,比方說配偶、小孩、學生、弟兄姊妹,
我們也可能有保羅上述的心情和做法。
當我們去提醒別人不要絆倒人,出於愛心說誠實話或是看人
不順眼,用自己的標準去論斷人,這是自己要省察的。相對
地,如果是別人來說我們不要絆倒人,我們也可以自己做判
斷。
Blue Sky 的回答:
平安,
關於裸體禮拜的例子,用創世紀亞當夏娃沒穿衣服來類比,
我認為是斷章取義,我個人是反對的。
我反對的原因是他們可能會造成別人對基督教的誤解(畫錯
重點),我也擔心這個禮拜的信徒他們的信仰狀況是否在對
的道路上。
我想到美國的艾米許人,他們也是一個教派,拒絕現代科技,
過古早生活,不用電,坐馬車、女性穿著單一簡樸的服飾,
避免追求美麗而"絆倒人"。我也不是很認同,但尊重,因為
他們沒有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Brandweer 說:
更正。提摩太前書有「血」,為誤植,應為「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