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聖經的角度,究竟神希望人類是競爭還是合作?
基督教教義
神是希望人類互相競爭像演化論所說的「適者生存」,還是上帝希望人們其實要互補合作的?
人類世界雖然存在著競爭跟合作,但是有時候競爭勢必會讓說的那一方失勢,各種形式的競爭,像是競爭男女朋友,競爭工作,競爭地位,競爭學業等.....
人類互相競爭算是一種罪的後果嗎?
補充發言: 了解,所以在「罪」已經下來之後,所有形式的「競爭」都是一種罪的後果嗎?就算是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幹掉對方?就是「競爭」本身是「罪」的後果?
另外在「適者生存」如果是用在人與人競爭方面呢?就是比較偏向罪方面的問題嗎?
如做生意方面,大盤商吞掉所有小盤商,未用「卑鄙」手段,但是小盤商就沒有生意。 這算是罪的後果嗎?及-人類之間互相競爭而不是互相幫忙讓大家都有錢賺。
發問者: 小侑
發問日期: 2021/06/16
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我認為,若是伊甸園吃禁果之前,當然合作為主。
生養眾多,讓人照顧管理地球,即為合作。
此規定,今天仍有效。
「人類互相競爭算是一種罪的後果嗎?」
一定程度是。
所有人際問題,國際問題,本是家庭問題。
因為全人類,來自一個家庭。
但是,今天有罪人間,不等於無須競爭。
保羅也有提及古代運動會「賽跑(向著標竿跑)」。
--Brandweer
Brandweer 的回答:
另「適者生存」,在未有跨越物種邊界之時,
當然有效。
且作為人類而言,不可用違反聖經手段,
淘汰「已經受精」之人。
人類生小孩,也類似此點。
若是有重大遺傳疾病基因,當然不生。
注意,嚴禁墮胎,而是一開始就不生小孩,視作「上主不給小孩」。
--Brandweer
Blue Sky 的回答:
小侑平安,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
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馬可福音12:30-31
聖經多處講到神要我們愛神愛人,彼此相愛,神非常看重愛,甚至要我們愛
仇敵,為逼迫自己的人祝福禱告。
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所闡述的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求自己益處的愛,
不喜愛不益,只喜愛真理。
關於競爭,我認為重點不是"競爭"這兩個字,而是競爭背後的動機是否是罪,
還有競爭的方式是否符合公平公義。
考試有競爭,但參加考試違背愛心嗎? 考試過程是誠實公平的嗎? 如果沒有
不對的動機,不對的方式,當然不是罪惡。
競標也一樣,符合法律規範和設定的規則,公開透明的競標,競標者的動機
沒有貪婪或不義,也不是罪惡。
聖經中提到的罪是妒忌、貪婪、說謊、詭詐、搶奪、偷竊...這些可能是競爭
的動機,或是發生在競爭中,但有罪的不是競爭本身。
角落詩篇 的回答:
關於競爭/合作,我覺得聖經是持比較中間的態度。
你可以讀出埃及記、申命記的以色列律法,會發現有很多保護窮人、互相包容的規定(收割、借貸、釋放奴隸......),但同時允許不小的貧富差距(有人獻祭現斑鳩,有人獻祭用牛)
Blue Sky 說:
更正: 愛是不喜愛不"義",只喜愛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