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氾濫的年代,如何分辨正確觀念?
其他問題
看到一些心理學,生物學研究說人類不適合一夫一妻,然後什麼丈夫出軌是正常,因為天性使然。
以下我想列出看到比較誇張的:
1、根據生物的進化,以前人類是靠「濫交」才能繁衍,所以一夫一妻其實不符合人類。(而為何現代人必須一夫一妻?它的辯解是「人類原本天性其實不屬於一夫一妻制」而是靠人類演化的「道德觀念」「法律」控制的!)
那我就想如果上述研究這麼說的話不是否定了上帝創造人類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真理了? 因為研究報告把它說成是靠「演化後的人類道德」變出來的,簡單來說是「人天性不屬於一夫一妻制,而是隨著演化過程人類的道德感覺得要一夫一妻的」 真的是這樣嗎?竟然是研究報告指出......
2、對於男性天性都會出軌,我本來是不以為意,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不一樣,但看到電視啊,朋友圈的經歷,還有也是「研究報告」慢慢懷疑...真有這回事嗎?
有幾篇研究指出男性天生就是會出軌,據說為了「繁殖後代」?所以有什麼「濫交因子」「出軌因子」以確保有「後代子孫」所以男性出軌是天性,天生如此。
我對此是覺得應該還有別的原因,可能是「社會期待」因為在我們的社會男性有很多伴侶確實是受到稱讚的(不是說出軌喔!)人家說的風流,比起女性更可能受到責罵。
我不確定那些「研究」是真的還是假的,是否只是為了餵養自己的私心,不曉得聖經怎麼說?
不然這樣的確我受到不少影響,往後我交男朋友就不怎麼用「心」去交,而且可能更看重外貌,會覺得反正都會出軌,不如找好看的,至少也賺到!
我雖然還是對「男人天生都會出軌」是因「生物因素影響」的研究觀點打個問號!我還是願意相信每個人都不一樣,只是....嗯....還是有點懷疑
不想得以上兩點研究是否為事實,因為要是果真如此的話那不就是在說上帝造人有瑕疵?
補充發言: 我知道聖經是基督徒一切的準則,但是請問楓傳道,如果像是我上述所說的,研究內容是「醫學、科學、生物學」之類的,那麼那些研究人員畢竟是專長那些東西,我們如果去否定不是顯得很反智?
雖然說像我提到的研究認為人不適合但配偶制啊,或是人類其實是喜歡濫交的,這根本違反聖經,根本難以相信。
但如果像我提到的出軌、婚外情等...男性居多,我存在兩個解釋,最大的可能(也是我相信的)是因為社會影響的!第二我懷疑的是也許就像那些「研究專家」說的一樣「男性跟雄性動物一樣要繁衍下一代,所以不忠誠」或者「男性天生就比較不忠,或是無法控制性」等.....我不確定是不是因為社會對「性」有錯誤的觀念,所以導致認為男性有很多性伴侶是「勝利組」而不是情慾罪
第二點我是基於...因神造人「甚好」所以不太可能會「造的有瑕疵」,我不太相信,什麼男性每幾分鐘有性幻想,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意思是連主耶穌也是囉?如果造那些專家說的「正常男性都會這樣」的話。
總之我覺得好像很多「錯誤」的研究,被當成「事實」???
但就因為這些錯綜複雜的觀念,對於交往、結婚什麼的感覺有點畏懼,不然就是認為自己不會真心對待!
補充發言: 感謝各位姊妹弟兄們的回答,雖然我還不是很了解,但我試著說出我所理解的......
1、
所以楓傳道與愛的勇氣姐妹提到的有關於「罪」與「人性」,是指無神論者認為人心險惡,會「貪婪、仇恨、嫉妒、受情慾影響」是因為「正常」的人性!因為人性本惡!
而聖經其實是說這個看在無神論者眼中那「正常的人性」其實是因為已經受「原罪」影響的嗎?所以人性原本不會是惡的!乃是受「原罪」影響。 而耶穌不受原罪影響所以耶穌的「人性」是很完美的。 請問我的理解有誤嗎?
2、
關於性慾這方面!醫學角度是說正常的就如同食慾一樣。 我不理解的點是...有性慾本身是種罪的後果嗎? 我們說有食慾!那就吃東西並無犯罪(若是暴飲暴食就另當別論!),但是有性慾就可能會想要做一些犯情慾罪的事(尤其未婚者),是否有性慾對於一個單身者來說是一種罪的表現? 因為解決性慾不可能跟解決食慾的方式一樣!「前者可能犯罪,後者則不會」
3、「若您也認同這些是錯誤的研究,那麼,它為何會如此的影響您呢?」
嗯..我覺得會影響我的原因我不確定是不是因為冠上所謂的「科學研究」的原因導致的! 雖然我們常說聖經大於一切世俗理論,可是難免會受這些影響,就因為外行,所以那些專家說的也許是真的!因為聖經也沒有寫這些方面的東西,那麼如果有那些科學研究!也許學者們也是真的有花時間去研究的,只不過「無法知道事實真相」不確定是否只是想研究出「滿足私慾」的科學事實還是怎麼樣!
總之像是上訴提到的什麼「男性的性幻想每分鐘想一次」還是什麼「某某行為是人類演化而成」、又或是「一夫一妻不適合人類」什麼的。
我為何懷疑那些話是否是真實的?是因為有些人似乎真的是這樣.........或者其實不能認為天下烏鴉一般黑........畢竟一種米養百樣人
就如我標題問的,「性氾濫嚴重,如何不讓自身陷入窘境呢?」 聖經並未在此特別說的非常細! 而且要面對那些都是「科學證實」的東西!
這就好像考古學家找出恐龍化石,而基督徒要拿聖經跟他們說聖經沒說過有恐龍......就是那些「科學研究」也許是他們真的有發現的東西,只是不知道是否有「加油添醋」「動過手腳」
整個想法就會受影響.......
補充發言: 感謝各位踴躍的分享你們的觀點給我!「現今媒體常傳輸人們要去享受性,守貞顯得是愚蠢的」。不只是傳媒,一些所謂的「研究報告」也是如此,什麼人不適合一夫一妻,什麼人需要性氾濫,說什麼祖先也是這樣,動物也是這樣才生存的,所以我想從聖經中找出答案來反駁這些「自私」的「科學事實」。
在大學,年輕人的性觀念真的可以說是不屬神了,認為出軌是正常因為人忍不住,上帝造我就是如此難到要怪我? 完全把錯怪罪在「生物天性」或「天生如此」上,認為動物會這樣所以人也當然會這樣!
所以我想知道究竟真是否像他們所言,可能人體的「激素」之類的會影響人犯罪!就是「因為」天性,生理關係造成「所以」會犯這些是正常的。
但也有學者反駁「生理因素或基因會使人犯罪」的錯誤觀念!及人會犯罪不能怪罪於《未有思考能力的「生物因素」》
所以會犯罪(不管偷竊,暴力或性犯罪)都是因為「人心理所想」促發「身體基因,生物因素的助陣助攻」才犯下罪行的!! !
簡言之,所以就是「人的心」先有這種念頭(主因)+然後身體的「生物因素」(附加催化劑)= 犯罪
(不曉得聖經是否支持以上說法???)
而這「心理所想」可能就是指聖經說的「人有罪性」..........我未看到聖經有說明「罪性」是來自於「人的生物影響」
想明白聖經說的人有「罪性」是無法控制的「生物因素」還是無法做到完美的「自由意志」 是思想上有罪性還是沒思考能力的生物基因。
我總覺得要是能釐清這些就算救不了世俗人至少救得了基督徒,救不了別人至少自己能夠出淤泥而不染!保持正確觀念
發問者: 小侑
發問日期: 2021/02/11
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 新年「快樂」。
我心傷悲,莫知我哀。
「那我就想如果上述研究這麼說的話不是否定了上帝創造人類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真理了?」
拍拍手!
本人認同熱力學第二定律+微觀演化/微觀進化。
且退化,劣幣驅逐良幣,亦為廣義演化。
2. 「對於男性天性都會出軌,我本來是不以為意,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不一樣,但看到電視啊,朋友圈的經歷,還有也是「研究報告」慢慢懷疑...真有這回事嗎?」
聖經有寫,全然敗落。
我本人,亦為天性就會作惡。
自從亞當夏娃偷吃禁果,人類再無行善自由意志。
除非耶穌基督先愛某些人,賜予其對聖經之信心。
出軌,婚外戀,乃是作惡一種。
「往後我交男朋友就不怎麼用「心」去交,而且可能更看重外貌,會覺得反正都會出軌,不如找好看的,至少也賺到!」
滿嘴胡謅!注意安全啊!
自以為是者,彼得,往往最終三次否定上主,被打臉!
我Brandweer,一大爛人,笨蛋,
沒能力行善,只能依賴耶穌基督給我力量。
否則,自身根本不會活到今天,而早已自殺。
若不是因為聖經,除了出軌,
我本人甚麼東西,都做得出來!
過得苦哈哈,遵守一卡車道德觀念,吃飽沒事做啊?!
今生如此苦,活著好累好累,
生不如死,不知為何活命,自殺卡好/較好啦!
可惜,我有聖經。
--Brandweer
Brandweer 的回答:
另結婚與戀愛,
理應看重雙方責任,榮譽,
忠貞,忠勇,忠義,
忠誠,忠愛,忠勤(聽起來有點老古板)。
嚴禁將如是內容,當作口號!
請留意,忠=忠於聖經正道。
本人不可能完全遵守聖經,
然只敢說,有一點點努力意圖。
上主面前,不可不可保證。
自以為不是,以聖經為是,
且實際行動願意努力者,很多時候,
反而較為安全。
--Brandweer
楓 的回答:
平安!
一般而言,基督徒不會被一些所謂的研究報告所困擾,因為,在心中,聖經的地位是高過這一切的!
就有點像是學法律的知道,憲法高過一切的法律,凡與憲法牴觸者,他法自動視為無效!
除非申請大法官釋憲!
若您真的對此過不去,或者被影響,那,可以朝下面的方向去思考:
--敢將報告提出,甚至言之鑿鑿,那它的分析應該不是採取無母數的分析法。
--試問,這篇報告的母數對象為何?是否真的做到具代表性呢?
上帝創造的時候,確實是一男一女的夫妻制度,這是聖經很清楚的記載!
--當然,如果您認為聖經的地位不是絕對的,自然也不會認為這樣的記載有甚麼重要性,或沒有那麼不可否定!
必須要說的是,當人犯罪之後,不是馬上就推翻這樣的制度喔:
亞當→該隱→以諾→以拿→米戶雅利→瑪土撒利→拉麥。
聖經說:拉麥娶了兩個妻。--創四19a
也就是說,從他開始,才破壞一夫一妻的~~
後來,就是慢慢也接受了一夫多妻的狀況,似乎神也沒有阻止,反倒就是訂了規條要保障大老婆的權利: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出廿一9-10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申廿一15-16
但我想,這也就是如同耶穌回應可不可以休妻這個問題時,給出的答案:
--因為你們的心硬!太十九8a
男人或女人,都一樣,有眼目的情慾,都喜歡看帥哥、美女;都有肉體的情慾,都有可能會出軌~~
之所以不是每個男女都只追求這兩點,也確實是道德觀念限制了,或者說幫助人可以控制這樣的慾望,不是反被它控制,否則,我們跟狗有何兩樣呢?
--看過隨意就在路邊交配的狗兒嗎?人不會這樣,因此,被道德觀點「束縛」,不是一件壞事!
上帝造人,看為甚好!
瑕疵,是因為人自已受不了誘惑而犯罪~~
這就牽涉到另一個問題了,神給人自由意志,是好?還是不好呢?^_^
新年快樂!
上帝祝福您!
Brandweer 的回答:
小侑平安。
「或是人類其實是喜歡濫交的」
拍拍手!
亞當夏娃墮落後,人類就是如此!
喜歡,不等於正確。
熱力學第二定律,劣幣良幣,與退化論學說,
即為如此。
「人不適合單配偶制」
墮落後人類,當然自發趨勢,
乃是認為單配偶不好。
但聖經有說,人適合單一伴侶。
科學常態,多元成家或外遇,易誘發財產繼承爭議,
甚至情殺等,只能作為輔助。
「出軌、婚外情等...男性居多,」
可能是生理結構所致。
男生出軌,身體,時間,心力等,損失較小。
而懷孕,哺乳等,只有女生可為。
「我不太相信,什麼男性每幾分鐘有性幻想」
本人無婚戀對象,當然有類似幻想,但並無頻繁到此程度。
當然,實際性行為,聖經規定找未婚異性,且同信仰終身伴侶,
登記婚姻方可為之。
所以,我盼望,與真正同一信仰之育齡女生,
結為終身伴侶,傳承聖經生活方式。
--Brandweer
愛的勇氣 的回答:
小侑平安,
看過不少社會新聞,我認為人會濫交的主因是性衝動,不一定
代表是"喜歡濫交"。
人天生的生理機能除了性慾,還有食慾,食慾也常會受到美食
誘惑,要不要無節制的吃,是人可以選擇的,當然,為了健康,
也需要抵擋飲食過量的誘惑,每個人的意志力不同。
如果把這些天然的生理慾望的失控解釋成先天基因造成,不考
慮人應有的節制和管理,也不盡然合理。
"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 (馬太福音6:25後
半),這是主耶穌說的,祂提醒我們要看重生命品質過於物質。
基於聖經來看待人,不會只把人當成動物來研究,有神論和無
神論已經區隔開思考和研究基礎的不同。
聖經中起初神創造人是一男一女,兩人作為夫妻孕育後代,如
楓傳道所說,是到拉麥才提到他娶了兩個妻子,舊約聖經中也
有許多人物同樣是多妻。
舊約聖經的雅歌談到愛情,新約中保羅書信也有教導丈夫要以
捨己的愛愛妻子,以聖經中對愛與愛情、婚姻的論述,我們可
以看到忠貞和捨己,這樣的愛只有一夫一妻才能達到。
我聽過一些主內朋友婚姻近乎破裂的例子,後來因為倚靠神而
修復,兩人打從心底被神調整,學習如何接納和包容彼此,重
燃愛火。
但對於未信者來說,婚姻遇到困難沒有神的幫助,確實會很痛
苦,也有一些人是無法抗拒誘惑而出軌,這樣的狀況也是讓有
些人懷疑一夫一妻或婚姻制度是否合理的原因。
但對於信主,而且在神面前立下盟約的夫妻來說,倚靠神學習
用來自神的愛去愛彼此,婚姻會是一生一世美好的祝福。
楓 的回答:
平安!
>我知道聖經是基督徒一切的準則,但是請問楓傳道,如果像是我上述所說的,研究內容是「醫學、科學、生物學」之類的,那麼那些研究人員畢竟是專長那些東西,我們如果去否定不是顯得很反智?
基本上,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聖經所記載的是非常正確的!
若您有興趣,可以看下面的影片:
科學證明聖經是真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z7oJDFFcus
所以,不用去否定些甚麼,透過時間的印證,會證明這些的!
>第二點我是基於...因神造人「甚好」所以不太可能會「造的有瑕疵」,我不太相信,什麼男性每幾分鐘有性幻想,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意思是連主耶穌也是囉?如果造那些專家說的「正常男性都會這樣」的話。
欣賞下面,愛的勇氣,她所提到的:聖經提到罪,罪的救贖,抵擋罪,有些無神論者認為慾望,是基於基因造成的人性,兩者差異非常大。
把罪,解釋為人性,固然是因為始祖犯了罪之後,原罪進入了人的生命中,因此,人只會習慣的、不自覺的,想去做違背神的事情。
但這些「人性」,在本質上,仍舊是屬於違背神心意的「罪」!這一點,很重要!
而神學的觀點上,另一個重要的立場是,耶穌無原罪,所以,耶穌不會犯罪~~
自然,我們也不會去討論耶穌身為一個正常的男性,會不會有性幻想?甚至曾經有網友問到,耶穌會不會自慰、有沒有夢遺等等的問題!
我們所關注的,是當耶穌面對群眾有這個問題時,他的回應是甚麼。
包括後來的使徒們,看見有人把這個所謂的性慾,當成理所當然的犯罪理由時,他們是如何嚴厲的駁斥與回應!
>總之我覺得好像很多「錯誤」的研究,被當成「事實」???但就因為這些錯綜複雜的觀念,對於交往、結婚什麼的感覺有點畏懼,不然就是認為自己不會真心對待!
若您也認同這些是錯誤的研究,那麼,它為何會如此的影響您呢?
或者該這樣說,其實在您的心中,已經有這樣的質疑,因此,看到類似的研究報告,就會不自覺地被吸引,甚至默默按讚~~
現在的您,確實不太適合一下子投入在交往跟婚姻的議題上,但我也不認為您就有所謂獨身的恩賜~~
神對您的,那最好的時候還沒有到;最適合您的那個人,也尚未出現~~
為您禱告,求神幫助您,在祂的真理底下,讓您在這個議題中,可以得到真正的自由!
上帝祝福您!
愛的勇氣 的回答:
小侑平安,
關於食慾和性慾,我舉這例子是在表達有生理慾望是正常的,不是罪,
但不代表要無限度滿足,人也負有自我管理的責任。食慾跟性慾還是
有差別,人如果不吃東西會死亡,但性慾的狀況比較不同。
如何在性氾濫的年代,分辨正確觀念?
回歸聖經原則。
我這幾年看到許多報導、評論很有感觸,我察覺到整個世代的觀念已
經被一些思潮非常大的影響,戲劇、電影、文學、媒體都在告訴我們:
婚前守貞是壓抑人性,婚前的約會有性行為是很正常的(包括一夜情),
非同時發生的多位性伴侶不值得大驚小怪,太多了。同居、離婚也沒
什麼。
以上,在我成長的年代尚未如此,但近十幾二十年已成為主流。持不
同意見者往往在一些公開論壇上會受到很強烈的批判。保守被視為落
伍的同義詞。
這些已被視為主流但完全違背聖經的想法,我們為何不能質疑?
我發現長期看習慣了,確實會受影響。
有系統的、完整深入地讀聖經,從頭到尾細細默想、思考會讓我們更
認識神的屬性和作為。
最近我在網路媒體上看到搖滾歌手的傳記摘錄,我看到這位歌手自述
和另一名歌手的妻子熱戀,又提到磕藥等行為,其實這樣的生活方式
是非常傷害自己的(姑且先不論傷害別人),但世人看的是他的才華成
就。
性氾濫的另一面是破碎。
聖經的教導和社會潮流不同,但倒底是反人性? 還是能帶給人更好的
人生呢?
楓 的回答:
平安!
>而耶穌不受原罪影響所以耶穌的「人性」是很完美的。請問我的理解有誤嗎?
沒有錯誤,這是正確的!
>不理解的點是...有性慾本身是種罪的後果嗎?
嗯~~~我的理解是,性,是神賜給夫妻很美好的禮物!所以,有性慾,不是罪,而是可以在正確的人身上感受的美好!
之所以會認為那是罪,或者,讓這個性變成了罪,就是因為這個對象是不正確的。
在神的眼中,不論舊約或新約,只要是在配偶之外的性行為,都稱為姦淫!
不論是實際的行動--舊約律法規範的姦淫罪;
或者在腦海中幻想--耶穌新定義的姦淫罪。
但這樣嚴謹的規範,就會產生您接下來的問題:
>是否有性慾對於一個單身者來說是一種罪的表現?
單身者,當然沒有配偶,那,如何處理性慾的問題呢?
因為這樣就結婚嗎?似乎也很說不過去~~
所以,一些學者也認同可以適度的用自慰的方式處理性慾的問題,至少,這個動作不會讓自己犯了姦淫的罪~~當然,若在當中幻想產生了某某人的影像,那,以耶穌的教導來看,自己就已經跟這人犯姦淫了!
怎辦呢?就認罪~~也承認自己的軟弱!
至於解決食慾會不會犯罪?呵呵,如果像您提到的暴飲暴食,或者明明不能吃油炸的、高熱量的食物,卻因為貪吃而容許這些垃圾進入身體,破壞了神的殿...嗯,算不算犯罪呢?--我在說自己啦!^_^
>我覺得會影響我的原因我不確定是不是因為冠上所謂的「科學研究」的原因導致的!
確實,加上了這幾個字,或者有些所謂的專家背書之後,真的很容易讓人信服!
>因為聖經也沒有寫這些方面的東西。
是啊!因為聖經寫作的目的不是在此,就連上面分享給您的影片,裡面提及的科學現象,也不是聖經作者刻意要寫的,他就僅僅是紀錄從神所領受的,如此而已~~
所以,當遇到這類的文章時,我的態度就比較保守,如果我直覺認為這些內容是與聖經的觀點衝突,基本上,我就不太會去專注它~~當然,這個判斷的前提是,對聖經的內容有一定程度的熟悉!
>一夫一妻不適合人類...因為有些人似乎真的是這樣...
嗯...當自己有需要,但遇到妻子「不方便」時,怎辦呢?這個時候,如果有其他的配偶可以協助,那就不僅僅解決問題,也沒有犯罪,多好啊!這應該是那些支持三妻四妾者的觀點吧!
那,為何這些人不能為了自己的妻子忍受呢?或者,很多書籍也教導,妻子仍舊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協助丈夫處理性慾的問題啊!
所以,很明顯的,很大的原因是藉口,或甚至就是對自己的配偶已經厭棄了、沒感覺了,但又不能因為這樣離婚、外遇,才會提議自己不適合一夫一妻!
說到底,就是無法對配偶忠貞!
>這就好像考古學家找出恐龍化石,而基督徒要拿聖經跟他們說聖經沒說過有恐龍......就是那些「科學研究」也許是他們真的有發現的東西,只是不知道是否有「加油添醋」「動過手腳」
嗯~~聖經確實沒有直接出現:恐龍,這個字,但是否表示聖經否定這個生物曾經存在的事實呢?
這個問題曾經被多次的討論過,若有時間,可以看
關於恐龍問題
https://www.taiwanbible.com/web/wiki/view.jsp?QID=5955
上帝祝福您!
楓 的回答:
平安!
>簡言之,所以就是「人的心」先有這種念頭(主因)+然後身體的「生物因素」(附加催化劑)= 犯罪。(不曉得聖經是否支持以上說法???)
有類似的說法: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4-15
人和動物,都是神用塵土所造,都要回歸塵土,但之所以兩者有不同,是因為神在造了人之後,是在他的鼻孔裡吹了一口氣,聖經說,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因為這個靈,如同聖經說: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三11
所以,人會思考、追求永恆的生命: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路五39a
這個靈,讓人即便不認識神,卻仍舊可以在一些事上做出合神心意的判斷: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4-15
就如同孟子所說: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後面,白話一點的翻譯就是:
--仁義禮智,並不是從外面來煉化我們,而是我們本來就有的,只是我們不去思索罷了。
至於您後面所提:
>聖經說的人有「罪性」是無法控制的「生物因素」?還是無法做到完美的「自由意志」?是思想上有罪性還是沒思考能力的生物基因?
聖經中的罪,就是無法達到神的標準。
為何無法達到這個標準呢?因為所謂的自由意志,已經變成無法自由的想做神喜悅的事,反倒是期望做出所有我自己喜悅的事。
這也是為何我們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因為靠著我們自己,沒有人能達到神的標準!
上帝祝福您!
網友評論
發表評論或留言
愛的勇氣 說:
如果妳擔心未來的男友/丈夫不忠貞,建議妳找對信仰認真的基督徒,
婚前要多觀察、多禱告。(基督徒不是百分百品質保證,但觀念上是反
對濫交的,受情慾試探時會倚靠神抵擋)
愛的勇氣 說:
聖經提到罪,罪的救贖,抵擋罪,有些無神論者認為慾望
是基於基因造成的人性,兩者差異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