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個人經驗衍生出的問題想問問各位(文長慎入)
基督教教義
之前在教會做禮拜時,關於婦女穿著方面的問題,聽了聽結束後牧師跟我說我的穿著不得體,我滿頭疑惑?說我這樣會讓弟兄跌倒,我當時就穿了不低於膝蓋的裙子,衣服是那種普通那種白色花邊的就不是很露的但是會看到手臂的,然後就被說了?然後那個牧師就搬出經文什麼婦女應該以正派衣裳,然後說什麼我穿著讓弟兄跌倒了什麼的,這不是最過分的,他說我這樣像什麼呢?他沒明說但他說了說箴言7-10那段,我知道是什麼妓女的打扮那個,之後我就離開那間教會了,我真的覺得太過分了,之後就沒在上過教會了,但是自己有思考了一些問題想問問大家。順便一提我是個聖經知識不是很夠的,我也不知道什麼原因然後就信了上帝然後就去了教會,我原本以為基督信仰是一個真正人人平等,不男尊女卑的信仰。可是這些事再加上聖經上一些經文後,老實說讓我有點開始在動搖了,所以如果這些歧視的經文不是真的請務必打醒我回到上帝身邊。
1、我先來問我上述提到的個人例子的問題。經文婦女應以正派衣裳那裡就很像限制女人的穿著然後衍生出才不會「害」弟兄跌倒,就好像那位牧師說的。可是我想說雖然我不是多懂,但是我很確定聖經所有經文都是拿來律己不是拿來律別人的,就像「不在吃肉、喝酒、或其他事上使你的弟兄絆倒,這才是好的」我相信保羅這句不可能是叫他的弟兄們不要在我面前吃肉喝酒不然犯錯都你們害的這樣吧,那同樣的姐妹們怎麼穿應該都沒問題,如果弟兄跌倒是自己要檢討吧?還是我們姐妹全部包緊緊的好了?
2、聖經雙重標準嗎?「婦女應以正派衣裳」所以弟兄不用囉?弟兄不可能在穿著上讓姐妹軟弱?聖經只要求女性要檢點?
3、可以解釋一下箴言7-10那邊的意思嗎?什麼叫妓女的打扮?穿著暴露叫是妓女的打扮嗎?但這樣說感覺有點歧視呢(我記得主耶穌不是還有幫助一個妓女好像叫喇合?),那男人袒胸露臂就是男妓的打扮了嗎?(這邊說話有點粗俗請見諒)我記得上帝造人體是美麗的,如果裸露身體被視為淫穢那不就再說上帝造的「裸露的人體」是淫穢的呢?,人在亞當夏娃就裸體了,但是犯罪後有羞恥感所以要遮羞,可是上帝造的美麗的人體會因為人犯罪後有羞恥感,裸露的人體也變成淫穢不當的了嗎?
4、有些經文針對男女的,是不是有一方就不用看,就不關另一個性別的事?例如說叫男人不要憤怒,或是叫女人以正派衣裳那個,所以我是女生可以不用看丈夫愛妻子那邊還有「我願男人不爭論那裡囉?」或是「看到那婦人有淫念就是犯罪那個經文囉?」因為是針對男性的?所以我可以不用看了?
大概就這樣謝謝,麻煩可以完整的解釋,謝謝各位感激不盡。
補充發言: 謝謝您的解釋,藉此想多請教您一些!!
(當然不是如此。除非週邊經文,有提及「男女不同」。
箴言31章,也是針對女生。但男生比照辦理,也很好(並非必需品)。 )
所以您是只聖經也會有分男女的,那如果就以正派衣裳那段經文來說好了,聖經只要求女性,是否男性就不用遵守呢?
如果連經文也分男女這樣子是不是有點在擴大性別之間的不同?像我也喜歡穿著樸素的衣服,但是經文「願女人不要以珍珠等當作裝飾」有些男性也是愛好珍珠黃金愛穿的全身上下都是奢侈品牌,那為何要針對女性呢?也許會說喔大部分人但是萬一並不是大部分人都這樣,聖經無誤的話,也不該有針對性的,這樣的經文不會讓有些人以為說,喔~反正這個針對女性的男性就可以穿的非常的貴氣,不用正派的衣服對男性來說沒有什麼正派不正派的衣服因為社會不會指責男性上空卻說女性上空很低俗,我就會覺得說聖經是在幫助這個社會加強對女性的刻板印象。
我是想問是否因為聖經也是人寫的,作者會有自己的時代背景去寫,例如是否在那個時代的女性都說愛珍珠,黃金的,可能男人比較不會,所以藉此寫在經文上然後男女都要看,有段經文也是寫男人不要愛憤怒爭論,我自己卻比較像這處寫的,可是我會覺得說這是在說男人並不是說我呀。看經文的時候有需要分男女嗎?沒寫道我的性別的經文我就可以不理會嗎?
補充發言: 錯。人犯罪後,上主更改規定,「通常」要穿衣服,不可「任意」裸露。
並不是出於「羞恥感」。
所以聖經也是反對天體營的嗎?
像我前面的問題有提到的,之前有到加拿大的教會有去聽聽看,他們說像在婦女衣服上的限制他們是很放寬的,因為他們覺得說因為衣服也是個人喜好,就算人家全裸(比較誇張的比喻)動淫念了是自己要檢討,因為這個也是標準不同,如果有些弟兄看到臉就動淫念就像我之前提到的難道我們要帶面具嗎?,我在想那段經文對婦女衣服的限制是不是跟時代也是有關係的呢?
補充發言: 雖然聖經是超越世代通用的真理,但是有些地方也是跟著不同國家不同文化有不同的看法的是吧?像衣服穿著上面。
補充發言: 又或是同志議題上面我看到國外的教會比起我們是有更大的包容與尊重的
補充發言: 首先謝謝Brandweer 弟兄與楓姐妹的指教,我大概知道意思了,天體營這種東西不是有絕對的對錯,因為人是軟弱的那麼在某些國家也是有這種活動,所以就是也是代表有些國家的風俗民情,應該是說國家人民能夠比較習慣了,就是說對於裸體又或是天體營是無絕對錯誤的應是取決於當地的風俗民情,也很難說有基督徒參加天體營也不一定,我個人是覺得沒有問題的,人體是上帝創造的是很美的,再說我們的祖先亞當夏娃以前也是沒穿衣服的,就是只要進化到這種裸體是習以為常就妥當了是吧?
可是在穿著上面我認為是有些爭議的,像楓姐妹所說的您當時穿短裙但是沒有很暴露,可是每個人的定力不一我不知道那個所謂的「標準」在哪,如果我穿長裙也能讓人跌倒,穿褲子也能讓人跌倒,我乾脆穿太空衣全身包緊緊的好了,我對這些方面是有仔細觀察的絕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的,我到過國外的教會看過看到一些女性也是穿著清涼(就不是非常暴露那種的)他們是被允許這樣的穿著的,但是反觀我們這邊我似乎感覺,就像我之前提過的我的經歷,好像....不太能夠接受,國內外的講法不一,那邊說穿這樣沒問題,這邊說會讓兄弟跌倒不要穿。在國外這麼穿沒事,在國內有問題,難道這是跟風俗民情有關?
補充發言: 謝謝Brandweer弟兄不過我想在設為尋求答案中想聽聽其他人的解說,再次感謝您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20/03/30
Brandweer 的回答:
匿名發問 平安。
此問題為限制級,若有不適,請勿閱讀。
「服裝與信心」相關疑問,
或是「那同樣的姐妹們怎麼穿應該都沒問題」,
「什麼叫妓女的打扮」等,
個人認為,不能過於信心軟弱。
不同地點,服裝標準不同。
可參考「同一時間地點,社會上德行良好人士」作法,來自清教徒習慣。
但總原則,乃是「不要誘惑他人」。
「如果弟兄跌倒是自己要檢討吧?」
當然是「自己」要檢討。
「還是我們姐妹全部包緊緊的好了?」
大錯特錯。
「那男人袒胸露臂就是男妓的打扮了嗎?」
個人認為,若是泳池,海灘等地點,一般而言,當然得體。
但平時若如此,多為不得體。
「人在亞當夏娃就裸體了,但是犯罪後有羞恥感所以要遮羞,可是上帝造的美麗的人體會因為人犯罪後有羞恥感,裸露的人體也變成淫穢不當的了嗎?」
錯。人犯罪後,上主更改規定,「通常」要穿衣服,不可「任意」裸露。
並不是出於「羞恥感」。
「有些經文針對男女的,是不是有一方就不用看,就不關另一個性別的事?」
當然不是如此。除非週邊經文,有提及「男女不同」。
箴言31章,也是針對女生。但男生比照辦理,也很好(並非必需品)。
還有,蒙頭,親嘴類,全本聖經,出現次數較少,故今天取消。
女人蒙頭經文的精義是什麼?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7056
發問:林前11:16節,以及基督徒男生可否留長髮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5060
發問:基督徒可以畫裸體畫嗎?(限)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8408
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5636
--Brandweer
Brandweer 的回答:
「所以聖經也是反對天體營的嗎? 」
個人認為,不好說。
但個人傾向於,不予參加。
「對婦女衣服的限制是不是跟時代也是有關係的呢」
一定程度上,是。
「同志議題上面我看到國外的教會比起我們是有更大的包容與尊重的」
聖經只承認登記後,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戀。
同性戀是罪過,故基督徒有必要,嚴禁有罪當無罪。
但願意知罪認罪,態度良好之同性戀,教會要接納(不是說已經做到)。
批判同性戀之前,須先行批判婚外任何性行為。
自己做不好,批判他人力量會大減。
對外界反對者,教會要瞭解尊重而反對,嚴禁當十字軍(不是說已經做到)。
我Brandweer縱然如此講,也會引來一堆口水。
--Brandweer
楓 的回答:
平安!
呵呵~~很有意思的內容!
因為,看似是對服裝、穿著的提問,其實,延伸下來的,是兩性方面的議題!
如果這樣延伸看下來,其實牽涉的有點廣~~包括您提到的天體營、同性戀等等的!
在我很年輕很年輕的時候,我很常穿短裙去聚會,我自己沒有感覺甚麼,當然,也聽了很多老一輩的提醒...當時覺得,真誇張,我雖然穿短裙,但至少沒有太暴露,而且,也沒有聽到其他人有因為我穿這樣而發生甚麼啊!
直到有一次,一位40多歲的長老坐在我的旁邊,應該說,是他先到,我後來才進來
當時,他閉著眼睛禱告,所以,沒有發現我~~
等到他看到我時,他也沒有太怎樣的反應,只是我無意間發現,他似乎比平常更迫切禱告!在一霎那間,我突然明白了保羅的提醒,若讓弟兄會跌倒的事情,我就不做!
我不能說,是那個長老沒有克制力,他活該,他該把眼光放在神的身上!不關我的事!
我只能說,人,真的軟弱!特別是當亞當犯罪之後,罪性入了世界,人,就更容易敗壞了!即便信了主,都只能說,每天還是在與惡者爭戰!這也是保羅的親身經歷!
穿著,顯示出自己對所在場合的認知,也顯示出自己對這個所在場合的重視!
參加晚宴,不會穿泳裝出席;晉見總統,或者女王,也不會穿著牛仔褲就前往。
因為我們知道,那不合宜~~
同樣的,我對我教會兄姊也是這樣教導,第一,來敬拜萬王之王,你該如何穿著,顯示你對祂的重視呢?
第二,你如何也讓身邊的人,特別是第一次到教會的人看到,你的穿著顯示出你對神的重視呢?
基督徒很多的行為,是為了身邊的人,特別是軟弱的人,這看起來好像很不自由,但,這才是真正的自由,願意為了別人做些甚麼改變,那才是真的不被限制!
至於妓女的打扮,那確實是當時的文化!保羅在這裡所要提醒的,只是說,人在不認識對方的時候,只能從外表去判斷
--例如,當一個人穿著醫師服,即便我們不認識他,但可以猜到,他是醫生!
那,我們的外表,或者如我上面所提到的,我們的穿著,能否讓慕道友知道,我們是來敬拜神的呢?
天體營,我個人不認同,因為,如同我上面所說的,我不確定是否真的每個參加者的心思都真的如此單純到,看到別人的裸體,不會產生其他的想法!
知道試探的力量是大的,我何必當那個共犯,甚至是推一把的助手呢?
同志的議題,我看到的,已經不是單純的尊重與否的問題,而是背後的污名、為反對而反對的惡念及暴力
所以,面對這些,我除非確定對方真的單純探討這類的問題,否則,我都僅是笑笑不回應!
上帝祝福您!
Brandweer 的回答:
「只要進化到這種裸體是習以為常就妥當了是吧?」
當然錯誤!
人犯罪(違反上主一切命令,外表到內心)前,裸體並不會誘惑人。
人犯罪後,裸體會誘惑人。
所以,上主有規定,不可任意裸體!
裸體,當然不可能習以為常!
全然敗落,人類乃是退化,而非進化。
自然選擇結果,時為「劣幣驅逐良幣」。
「天體營這種東西不是有絕對的對錯」
我本人有說,「一般而言」不正確。
想推廣裸體,根本不可能。
不要高估人之德行。
「我乾脆穿太空衣全身包緊緊的好了」
當然不可!
此觀念,類似佛教,回教徒「過度禁慾,過度壓抑」錯誤,
實為諾斯底主義。
聖經有規定,慾望要節制,嚴禁過度禁慾或縱慾!
詳見約翰一書。
否則,就是功德觀,諾斯底主義錯誤!
「那邊說穿這樣沒問題,這邊說會讓兄弟跌倒不要穿。在國外這麼穿沒事,在國內有問題,難道這是跟風俗民情有關?」
當然。同一時間地點,德行良好人士,即為重點。
--Brandweer
沙崙玫瑰 的回答:
姊妹平安,
妳提出的問題我也曾跟朋友討論過,我還想起以前也曾為了"女性是否
合適在公共空間哺乳,如果這麼做是否要遮蔽"跟朋友討論過。著眼點
也是:暴露的標準為何、動機、受試探是誰的責任等。
首先,我認為衣服是否得體、是否暴露,跟某地和某個時代的風俗文
化有關,沒有絕對標準,但在一個地區通常會有一定的共識,這不是
對錯的問題。
在某個場合穿著符合多數人能接受的標準,不是義務和強制規定,而
是一種體貼和尊重-考量到是否在這個場合讓別人不自在、不專注。
我認為個人可以自行衡量。
如果是在教會,牧師、傳道人有意見,我認為如果要提醒,也應該要
婉轉柔和,避免讓當事人感到受傷。如果他們的觀念比一般人更保守
(甚至過時),又用責備的語氣提出糾正,我認為真的比較難應對,如
同妳個人經歷的例子,我也覺得蠻過分的。(如果是我,有可能嚥下不
舒服,或是寫一封信告訴對方我的感受,以免留下委屈難以釋懷。)
我在前一個教會牧養我的傳道人,曾在小組數次提醒不同的姊妹: 內
衣的肩帶露出來了、裙子坐下來縮短了要拉一下、裙子或短褲太短、
領口有點寬、衣服半透明看到內衣痕跡...我們都認為她太保守,而且
常注意這類事情,幾個姊妹私下討論過,但還不致太舒服或困擾(畢竟
這位傳道平日還蠻關心我們的)。我們公認她比較保守,就像有些長輩
也是如此會叨念,是尷尬,也還沒到很傷人的程度。
至於弟兄方面,他們當然有自律的責任,所以我認為說姊妹絆倒人、
引誘人,這類的話要非常小心,但姊妹可以基於愛心考量一下類似楓
傳道說的那個例子。
總而言之,穿著問題我認為除非一些太離譜的案例,基本上:每個人
都可以在看待這個問題時更為彼此著想。包括一方面穿著上體貼憐憫
他人的軟弱,一方面我們看到教會裡有穿著喜好和標準不同的人也要
避免肆意批評(如果真有很需要提醒的狀況,我個人會再三禱告、思考
如何做比較妥當)。
沙崙玫瑰 的回答:
在離開第一家教會後,我好幾年後才到第二家教會,那時我加入教會小組,
受邀加入主日聚會招待服事,第一次服事我穿了八分牛仔褲和沒有後跟的
布希鞋。
服事完回到座位時,我們當時的傳道笑著揮手要我靠近一下,他說以後不
能要穿拖鞋,要穿正式皮鞋,當時我非常非常尷尬和羞愧,因為才去這教
會不久,跟傳道也不熟,特別覺得丟臉。後來才明白招待服事有服裝上的
要求,他不是刻意在為難我。
在教會主日聚會也會注意其他人的穿著,有些年輕姊妹的服裝比較輕便,
短褲、無袖上衣、合身的連身裙都有的。也有較年長者穿著類似舞台裝的
盛裝打扮,基本上還算自由。
妳碰到的例子不代表全部,建議姊妹不要因為不愉快的經驗而不再去教會。
沙崙玫瑰 說:
漏字更正:
但還不致太「不」舒服或困擾(畢竟
這位傳道平日還蠻關心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