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問題懇請建議
其他問題
家中經濟無虞,無論請保母或看護都能支出。
大姊離婚住在家,姪女出生需要有人照顧,我大姊不願請保母,暗示我若讓父母照顧會很辛苦,所以要我放棄學業,替她顧小孩。
(而且不會支付我薪水,因為我是姪女的阿姨,愛護姪女是應該的)
言談中還提到,就算我現在不願照顧侄女,以後父母身體不好,我也是要放棄課業回家照顧父母,因為基督徒要孝順父母、要替家人著想、替家人省錢。請看護讓外人住家裡不好,請看護要花錢還要花時間適應。所以我必須放棄課業回家照顧家人。
好像她結婚就不用照顧父母
我單身就不該追求自己的學業和抱負?
加上我信主,所以我必須為家人犧牲才算是好見證?
PS家中只有我一人信主
怎樣和她溝通比較好?
她做事不考慮別人 別人不依她想法做 就說一些奇怪的道理
補充發言: 教會說基督徒不論面對什麼事情 都要默默忍耐
也包含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嗎?
補充發言: 十分感謝弟兄的點醒 願主賜福您
補充發言: 謝謝大家的建議
父母一開始還跟我開條件後說以後我生孩子她們也會幫忙顧....
不斷禱告堅持自己的立場...
目前是父母免費替姐姐顧孩子
雖然困難解決了但心中還是有個結打不開
姊姊一面說要替父母想,結果最後卻是把孩子給父母顧,自己上班也不拿薪水給家人。覺得她好虛偽。
很難過為什麼自己的家人如此虛偽幼稚只顧自己快活。
平常跟她講話也像是裝沒這件事情一樣
這件事就這樣過了嗎? 我需要提醒姊姊應該要付錢給家人嗎?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19/01/10
Brandweer 的回答:
匿名發問 平安,
別傻啦!
「教會說基督徒不論面對什麼事情 都要默默忍耐
也包含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嗎? 」
大錯特錯!你忘了反合性經文啦!
我知道左臉右臉經文,可是我也知道,耶穌基督質疑「你為什麼打我」經文!
我們基督徒,從來不是無條件為他人做白工!
你做事,竟然一點原則,底線都沒有!
若不知如何與她溝通,我個人認同「閉嘴遠離」較為安全。
箴言有寫,不要與一個笨蛋爭吵,否則你自己也會變成笨蛋。
--Brandweer
Kdialnl 的回答:
基督徒要孝順父母?
教會說基督徒不論面對什麼事情都要默默忍耐??
這是錯誤的!基督徒意思是作基督的門徒,作基督的跟隨者,學基督的樣式!
你有讀過耶穌在世的第一個神跡﹝水變酒﹞嗎?內容中提及耶穌母親向祂求再是,耶穌並沒有順從母親的說話去行,而是回答:時候還沒到。耶穌沒有默默忍耐也沒有順從母親的意思,不是嗎?
所以基督徒不是要孝順父母,而是要孝敬父母!基督徒不是在什麼事情都要默默忍耐,而是凡事忍耐!
文子上差少少,就差很大了!
經上記著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孝順是不論合不合理因為他是父母所以照做,孝敬是不論合不合理,都會因他是自己敬愛的父親所以尊重他的想法,再依神給我們的智慧盡力完成!
經上記著說:(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林前13:4-8)
這忍耐是因為愛,而不是因為須要忍耐而忍耐,前者是自發的是可以說出來的,而不是世界所說的「我忍!我忍!我忍你!」。所以基督徒不是不論面對什麼事情都要默默忍耐!而是凡是不要為愛而忍耐,這忍耐不用放棄公義,不用歪曲事實,更不用對自己說謊!
就你的問題,其實只要問自己到底愛不愛這個家,你又願意怎樣負出?有答案後再問問父母有什麼建議,最後求主給你智慧找出平衡點,願主恩充滿你整個家庭,並親自安慰你的大姊!
楓 的回答:
平安!
您爸媽對此的意見呢?
先不用去跟姐姐吵,因為,雙方價值觀點不同,很不容易有一個共識
但需要知道的是父母對此的看法
倘若父母也同意您需要休學來照顧侄女,那麼,您就要提出為何您會反對的理由,不是情緒化的,而是理性的回應,同時,要讓父母知道,您對姪女不是沒有愛,而是您認為自己可以付出的範圍在哪裡
這很不容易,我相信!
但只有這樣,清楚表達自己的立場,才能讓父母理解您的難處
當然,若父母一昧的要求您要容忍,那,就需要考慮下一步了
我相信,父母可以體諒您,只是所謂,離婚住回娘家的大姊,確實在一般父母的眼中,是比較需要多疼愛一些的
多疼愛,並不表示可以為所欲為
但,如何讓父母看見這當中的差異
考驗的,是您的智慧!
為您禱告,求神幫助您
當然,您需要先釐清的,是自己的能力
同時,先避免自己陷入負面的情緒,這一點,非常重要唷!
情緒底下說的話、做的決定,都不會是好的
上帝祝福您!
Brandweer 的回答:
匿名發問 平安,
「姊姊一面說要替父母想,結果最後卻是把孩子給父母顧,自己上班也不拿薪水給家人。覺得她好虛偽。
很難過為什麼自己的家人如此虛偽幼稚只顧自己快活。
平常跟她講話也像是裝沒這件事情一樣
這件事就這樣過了嗎? 我需要提醒姊姊應該要付錢給家人嗎? 」
我認為,你可以「走為上」。
走為上,又稱「不爽請離開」。
若是我本人,我當然是如此。
他們對你「沒」有權威,你對他們也「沒」有權威,根本無法干預。
所以,若是不爽,個人真的建議,搬家為好。
若生怕沒錢,想買房,且位於台灣,且個性「不」善與人談話,
可開「聯結車,大客車」等。
買房,需「避」開都會區。
當然,選擇公司,需選擇「有勞健保」者。
同時,「禁止」一切超載,超速,超時,超長,超寬,超高行為。
若有更多疑問,貴方可「私訊」小弟。
--Brandw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