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基督教教義
聽過一種的解經法
"婦女" 是指以結婚的女人 是屬於別人的妻子 所以不可以動淫念
但是對"未出嫁的處女"或"沒有丈夫的女人"動淫念 不算是犯罪
因為她們並不屬於別人的妻子 對她們動淫念不算是貪戀別人的物品
那這樣不就代表對那些未出嫁的女學生意淫 也能心安理得?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17/06/01
妻子
女人
姦淫
代表
以結
淫念
誘惑
丈夫
行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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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答日期 2017/06/09
本篇資料庫ID 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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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 的回答:
平安!
這樣的解釋是對了一半吧!
因為在原文裡,這個婦女,確實指的是成年婦女,或是人家的妻子,甚至是新娘
對這樣的婦人,不可動淫念--也可以翻譯為,誘惑這樣的人,使她動了情慾
而對於未出嫁的人呢?就不算姦淫了嗎?
其實,聖經對於任何婚姻以外的性關係,都是嚴厲地用淫行來形容
都是神所看為惡的事情
只是,對於未出嫁的女孩,如果真的與人犯了這樣的罪,或者被人誘拐,有了這樣的罪
因為尚未有婚姻的束縛,所以,聖經教導有補救的辦法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出廿二16
但這都是後續的補救行為,並未指這件事情本身不是罪唷
所以,不論這個婦女是否已婚,對這人動了淫念,在耶穌基督的教導裡,就是犯了姦淫的罪,更別說是真的發生關係了
上帝祝福您!
回答日期 : 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