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孫娶非利士人為妻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基督教教義
士師記 14:2
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
士師記 14:4
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
參孫娶非利士人為妻出於耶和華,他是神的器皿卻放蕩自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16/03/24
參孫
女兒
以色
放蕩
行為
以色列人
親近
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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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利士人
亭拿
非利士
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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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答日期 2016/03/24
本篇資料庫ID 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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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 的回答:
平安!
其實參孫最大的問題,不在於他有沒有娶非利士的女子為妻
而在於他雖被呼召做拿細耳人,做以色列的士師
卻容許自己一直帶罪服事
--親近死屍,親近女色
雖然在服事的過程中,很有果效
--因為非利士人都相當懼怕他,要不,也不會用這個美人計
但他一直不悔改,一直覺得自己被呼召了,神就會祝福他
直到神跟他算總帳時,他才認知到,神已經離開他了!
他的下場如何,我相信聖經記載得相當清楚
也因此,參孫,一直是我在服事上很深的一個提醒
服事的過程中有果效,不見得是因為我的行為蒙神悅納
很多時候,是神憐憫被我服事的那群人,而願意透過我,使得那些人得造就、得益處
但若我不悔改,神當然也可以使用其他的人
這時,就類似末底改對以斯帖說的話
--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致滅亡--斯四14
上帝祝福您!
回答日期 : 20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