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靠著好行為稱義,那羅二13這句經文如何解釋
基督教教義
【羅三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二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這兩句經文把我搞混了
發問者: 真善美
發問日期: 2014/01/31
寶同 的回答: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馬書二章13節)
聽律法的目的,在乎遵行;遵行的依據,乃由聽而來。若不聽,則行而不正;不行,則聽而無益。所以雅各說,單單聽道而不行道的,是自己欺哄自己;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因為他雖然知道自己的缺點,卻不想改正過來。
律法是神賞善罰惡的依據。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當神施行審判的時候,祂所要問的,並不是聽了多少律法,而是行了多少。
信主以前,無論如何虔誠遵行律法,或熱心行善,都不能蒙神稱義;因為再善良的人也有過犯,想靠律法稱義的,反而會被律法定罪。但信主以後,卻要遵行主的吩咐,以顯明真實的信心來;因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人稱義不是單靠著信,也是因著行為。
聽了主的話就去行的,是把信仰建立在基督的根基上,無論遭遇任何試煉或試探,都不至於被打倒。他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反之,聽了主的話卻不去行的,則好像把房子蓋在沙土上,稍受考驗就倒塌了。
要遵行主的話,並不困難。只要下定決心,加上聖靈的幫助,就能如願了。保羅由「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進到「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的境地,不是可以說明這項事實嗎?
http://www.joy.org.tw/goodnews.asp?num=2138
溪邊柳樹 的回答:
平安:為你感謝神 看見你閱讀神的話語之用心 可喜可賀
神應許: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你所提問:有關羅馬書2:13的經文 從前後文看 意指神判斷的原則
羅馬書3:20的經文 從前後文看 意指律法的功用
神賜福你
主內彼得 的回答:
羅馬書二章13節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這行律法的稱義,我在看是指主耶穌基督說的。
因為在律法底下活的人,沒有一個可以靠著律法稱義。
羅馬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我們看羅馬3.25節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兩節有提到(挽回祭)(顯明神的義)(顯明他的義)以及後面所說到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所以這行律法的稱義,個人看經文以後想不是在說我們的行為,而是指主耶穌替換的生命。
羅馬3章27=28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這邊就映證了.(信主之法)
28節在度映證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我們看羅馬3章31節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直接跳到羅馬八章3節(保羅在羅馬書一整章都是在說這部份.所以我建議你要整章詳讀)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這邊就是解答了(行律法的義.就是與主同死同復活.住在主里.順服聖靈)替換的生命,
我門看羅馬書第十章.保羅還是在說這部份.4=5節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他還引用舊約.意是就是指
這行出那律法的義.(就是信靠耶穌基督)
列一些其他映證經文.供參考。 使徒行傳這句話也說的是同樣意思(信靠耶穌)
徒13:39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加拉太書2章那邊.說的更清處了。
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這邊就又映證了.住在基督裡稱義)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與主同死向著罪.律法死)
(也與主同復活連節於主義的生命)這就是為何羅馬書那邊說到.行律法稱義了。
加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個人意見供參考 若有說不清處的地方 見諒 願平安 耶穌愛你
真善美 說:
因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人稱義不是單靠著信,也是因著行為。 懂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