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Bible.com

台灣聖經網

給我(主耶穌)作見證

聖經新舊約

『給我(主耶穌)作見證。』約翰五章三十九節,路加二十四章二十七節,四十四節,四十六節,約翰五章四十六節。
聖經的第一個功用,是給主耶穌作見證。主耶穌是聖經的題目,是聖經的內容;聖經是主耶穌的說明,是主耶穌的發表。主耶穌是神活的話,聖經是神寫的話。聖經這寫的話,若沒有主耶穌那活的話作實際,聖經就不過是空洞的道理,虛空的字句。主耶穌那活的話,若沒有聖經這寫的話作發表,主耶穌就是玄妙難得認識,渺茫難得捉摸的。但有了聖經這清楚確定的說明,明白的啟示,主耶穌就能具體的給人認識,確定的給人了解。不只新約各書都是啟示主耶穌的,就是舊約各部分,無論是1摩西的律法,2先知的書,或是3詩篇,(舊約共分這三大部分,)無不都是為主耶穌作見證,說到主耶穌的。所以我們若要認識主耶穌,就非讀聖經,非明白聖經不可。


發問者: hugolin
發問日期: 2007/11/07


耶穌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7/11/07
本篇資料庫ID 523
最佳解答

的回答:


您的問題是什麼呢?
若要分享對「聖經」的體會
建議您新增在自己的文章列表
這裡的功能是聖經知識的問答
請尊重遊戲規則!

回答日期 : 2007/11/07

最佳解答

微笑小叮噹^_^ 的回答:


ㄟ.....
問題是啥???
^_^

回答日期 : 2007/11/07

最佳解答

微笑小叮噹^_^ 的回答:


ㄟ.....
問題是啥???
^_^

回答日期 : 2007/11/07

網友評論

發表評論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