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结合的
其他問題
神所结合的,人不可以分开。
请问“神所结合的”是什么概念?怎样的婚姻才是神所结合的?
補充發言: 既然有神所结合的,就一定有不是神所结合的,“神所结合的”必要有神的印证在里面,绝不是世俗所提及的婚姻,要不圣经里咋有“儿女不洁净”之说呢?
發問者: 至理公?判?
發問日期: 2010/09/27
巴斯托夫•瓊斯 的回答: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可10:6-9)
這裡耶穌所說的婚姻並沒有前提,因此是包括所有滿足當事人國籍的法律形式的婚姻在內。
但是保羅在林前7:15 有做一但書: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因信仰不同,而未信的一方吵鬧著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基督徒這一方可以就任由對方離去,因為上帝呼召我們是要我們平安,而強迫維繫這樣的婚姻,不會帶來和平或平安,而只會帶來爭執與煩擾。但要注意的是:基督徒這一方不可以主動提出離婚要求。
慕道 的回答:
真正因神而結合的是少部份..
大部分的婚姻是雙方意願,具有效力證明.
簡單的來說-任何一種形式的婚結,在神面前都是神聖的.
但不意味著全具有純潔!!
巴斯托夫•瓊斯 的回答:
讀經時要注意時代背景,否則胡亂應用是很可怕的。
耶穌時代,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相信神的,因此所有以色列人的婚姻都是神所結合的,沒有例外。
至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所寫的,則是因為哥林多內有外邦人,其中可能有部份信徒的配偶不相信神,並且因此在家中起了爭端,保羅才因此開一個門給這些信徒,但這應該是例外。
不能離婚是大原則。
至於雙方都是未信主的人的婚姻?那不關我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