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聖經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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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廢除死刑的 難道不是從聖經的教導來的嗎?
補充發言: 舊約的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還有殺人者死
這些大家耳熟能詳
但是 新約呢?
發問者: deblin
發問日期: 2010/03/12
天空 的回答:
像這次那44個死刑犯,要不要赦免他們?我覺得我們一般人沒有赦免的權利.
他們得罪的那些受害者的家屬才有赦免的權利
如果這些受害者的家屬不願意赦免他們
我們也不能怪他們
因為受苦的人不是我們哪
楓 的回答:
平安!
廢不廢除死刑,牽涉到對法律的認知與制訂
耶穌基督說得很清楚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五17-18
而保羅也說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二12
如果國家「目前」的法律是有制訂死刑
那麼,就法而言,該去執行!
廢除死刑,是否是聖經的觀點?
不是!
因為,聖經當時的背景,是有死刑規定的
但,死刑背後的目的是什麼?
是讓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個用意是什麼?
簡單的說
你的牙很重要,同樣的,別人的牙也一樣珍貴
你的眼很寶貴,同樣的,別人的眼也不可或缺
傷了人家一根牙、一隻眼
就需要還給人家一根牙、一隻眼
這是一個警惕,讓人在做傷害別人的事情時,可以先想一下後果
這是舊約時代
新約時代,規範得更嚴格了
不用到真正動手去傷人,光是看與想,就是侵犯他人了
受刑人的生命重要
同樣的,被害人的生命也重要!
耶穌不是只有講愛與饒恕
神的公義、正直,是超過我們想像的
只是,神用耶穌的生命成全了祂的公義
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可以不重視公義與正直
愛與饒恕,跟要不要受刑,是兩回事!
老師原諒作弊的學生
但是,學生一樣要被懲罰
否則,老師的「權利」有多大啊?!
老師的「壓力」有多重啊?!
若照天空所說的
>那些受害者的家屬才有赦免的權利
那,就表示,有些人可以免除死刑,有些人,則還是要受刑
--因為,一定有家屬無法原諒,這是人之常情
若如此,法的公正何在?
這些受害者的家屬,又會受到怎樣的「逼迫」?
--被強迫一定要忘記傷痛,原諒對方,如果不原諒,就會被輿論攻擊
--因為你的不原諒,害受刑人要被執行死刑,
--那麼,他們的家人被害時,誰來安慰他們?
世界的潮流,確實走向廢除死刑的地步
但,台灣的風氣,台灣對於民主的認同
甚至,台灣人對別人生命的尊重度
是否都成熟到可以廢除死刑,我想,是需要多些考量的
不說別的,單單現代的青少年
持夥搶劫、殺人逞兇,完全不將法律看在眼裡,更別說尊重他人的生命
--誰叫他得罪我,就該死啊!大不了關個幾年,還是會放出來啊!
看看電視新聞的畫面,這些年輕人被捕時的嘻皮笑臉樣,讓人心痛
這些被害者的家屬,又情何以堪?
神的觀點,人人的生命都一樣寶貴
沒有說誰的生命比較需要人權的關注與保護
當社會大眾都有這樣的認知時
才是可以考慮廢除死刑的時候
上帝祝福您!
Jimmy 的回答:
>>舊約的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還有殺人者死
這些大家耳熟能詳
但是 新約呢?
聽起來您認為新約和舊約有根本上的不同。
看以下經文: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五17-18
就像楓傳道所提,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這段經文的重點是
"傷了人家一根牙、一隻眼
就需要還給人家一根牙、一隻眼
這是一個警惕,讓人在做傷害別人的事情時,可以先想一下後果"
舊約的上帝是
"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6,7)
同樣新約的上帝也是滿有憐憫但嫉惡如仇的。
小蕃薯 的回答:
啟示錄 第十三章 10節
====================================================擄掠人的,必被擄掠;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
====================================================
新約雖比舊約"寬" - 該殺的人還是要死!
James Feng 的回答:
1. 我認為生命的權柄在神手裡,人沒有權柄去剝奪別人的生命。殺人犯謀殺別人是錯誤,處決殺人犯是錯上加錯。罪犯是罪人,法官也是罪人。試問,罪人可以定罪人的死罪嗎?
2. 有人說,舊約?面講過殺人要償命。不過,請問處在新約時代的我們,有必要對舊約律法照字面意思一字一句的執行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基督徒豈不是可以將教會里信仰有偏差的用石頭打死?舊約的主要功用,是對新約的預表。今天如果還用字面意思來理解舊約,並且希望把舊約律法在現實中實行,不免有律法主義之嫌。
3. 你把死刑犯就那樣處死了,他們還沒有聽到福音,又因為犯了流血的罪,他們的靈魂肯定下了地獄。可是,如果判他們無期徒刑,在獄中他們或許有接受福音的機會。我們基督徒難道不希望更多的人得救嗎?死刑會讓更多的囚犯下地獄,而我不認為我們的主喜悅這一點。
巴斯托夫•瓊斯 的回答:
無法同意James Feng 的論點。
神的價值觀是始終如一的,無論舊約或新約時代。
古代施行死刑的方式和現代當然有些差別,但精神是一致的,就是使犯罪之人永遠與其他人隔絕,而且死刑是神親自指示摩西的,目的在懲治那些頑梗悖逆之人(無論是不是以色列人。)
在約書亞入迦南地的當時雖然殺了許多迦南人,但也不是不由分說的見人就殺,而是先給對方歸順的機會,不歸順的才被殺。這就是寬恕派上用場的時候,洗心革面的惡人是神所喜歡接納的。
如果神不喜歡死刑,當初就不會指示摩西設立這種刑罰(當時可是唯一死刑的喔)!殺人者在殺人時奪去了別人的生命,只好用自己的性命抵償。台灣現代的法律已經修改成不是唯一死刑了,法官也不是殺人魔,只要稍微有一點悔改可能的,都被減成無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那44個死刑犯應該都是罪大惡極,法官找不到不判死刑的理由的人。
至於信耶穌,更生團契每個禮拜都會去監獄,死刑犯在大牢裡至少都會待一年以上才會被三審定讞,有的是時間聽福音,之前死刑犯陳進興就利用這段時間信耶穌。
人要不信耶穌跟他聽道的時間長短無關,只在乎聖靈的感動。
很多人在臨死之前才會開始反省自己的人生,如果覺得自己的命還很長,就不會認真考慮信耶穌,這種人如果早點知道哪一天會被槍斃,說不定還會趕快信耶穌呢!
Jimmy 的回答:
巴斯托夫•瓊斯提到
>>在約書亞入迦南地的當時雖然殺了許多迦南人,但也不是不由分說的見人就殺,而是先給對方歸順的機會,不歸順的才被殺。
似乎是錯的。
迦南人是被神命定要滅盡的民族,因為"惡貫滿盈"
申命記 20: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申命記 20: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申命記 20: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申命記 20: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申命記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申命記 20: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申命記 20: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申命記 20:17 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申命記 20: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您所提的"先給對方歸順的機會"
是針對"離你甚遠的各城"。
小蕃薯 的回答:
無法同意James Feng 的論點。
1. 承如其認為生命的權柄在神手裡,人沒有權柄去剝奪別人的生命 - 所以殺人犯也
沒有! 謀殺別人是錯誤,不處決殺人犯更是錯上加錯。試問,罪人可以免罪嗎?
2. 處在新約時代的我們若不尊重舊約 - 那讀來幹甚!
3. 把死刑犯就處死了他們還沒有聽到福音又犯了流血的罪,靈魂肯定下地獄。如果
判他們無期徒刑在獄中或許有接受福音的機會。那請問你怎麼也給被殺的人機
會! 我也不認為主喜悅這一點。
神若認為死刑不對,豈會用個種"天譴"!
楓 的回答:
平安!
這個問題討論的頗為熱烈
我也無法同意James Feng的論點
>罪犯是罪人,法官也是罪人。試問,罪人可以定罪人的死罪嗎?
法官判決一個罪犯死刑與否的權柄,不是因為他是不是義人
而是因為他的身份「法官」而來的
而給這個身份有這樣權柄的,是我們的法律
因此,我們會要求法官要「依法行事」
倘若覺得現今的法律有缺失
法官可以提出修法的要求
但,在修法之前,任何已經被現行的法律判決有罪的,都應當依法行事
修法之後,要不要追溯?追溯多久?則是法官們去評估的!
記得耶穌是世上時,被彼拉多判了死罪--釘十架
彼拉多個罪人,怎能判耶穌這個完全的人死罪呢?
聖經的記載是
--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十九10-11
很明顯,耶穌說了,彼拉多可以判他死罪的權柄,是從上頭,也就是天父來的!
保羅在羅馬書中也說了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十三1
也因此,我再次說
法官判人有罪與否,是因為身份及因著身份而有的權柄
不是因為他個人本身是否為罪人或義人
這一點,不能弄混了!
>你把死刑犯就那樣處死了,他們還沒有聽到福音,又因為犯了流血的罪,他們的靈魂肯定下了地獄。
這一點,我在文章區回應分享過
一般而言,被判死刑的犯人,是不會「立刻」執行的
通常,會隔一年以上
而在監獄裡,也有許多福音機構進駐傳福音
當然,也有佛教團體進去宣揚佛教理念
這時,受刑人聽見宗教教義的機會,遠比一般大眾多出許多
因此,您的論點是很薄弱的!
死刑要不要廢?可不可廢?
都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我個人的觀點是
依據目前台灣的現況,要廢除死刑,還有很長的一段路
而在廢除死刑之前
已經依法被判決的死刑犯,是應該依法執行的!
上帝祝福大家!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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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 說:
嘻嘻!我說的舊約的人是泛指「活在舊約時代的人」啦!這是定義的問題......舊約時代的人也有外邦人啊!外邦人不就是拜偶像的?活在舊約時代的人有一個共通點,不管是相信上帝的人(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有用祭牲獻祭,沒錯吧?^_^
deblin 說:
這回答了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