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其他問題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神也定下了不少規矩。在國家?犯罪在神國?算犯罪嗎?如:隨地吐痰-犯了罪國罪問題是聖經從沒提過。
補充發言: 一些国家满18岁就要当两年兵,逃兵将被定罪。如果有人为了传道不去当兵那这犯了国罪的人在神里又有何罪?耶稣不停的叫我们去传他的国。
補充發言: 一些国家满18岁就要当两年兵,逃兵将被定罪。如果有人为了传道不去当兵那这犯了国罪的人在神里又有何罪?耶稣不停的叫我们去传他的国。
發問者: 孩子王
發問日期: 2008/11/18
no1_shepherd 的回答:
吐痰,衛生問題,你愛人你就不會亂吐在地上,而是用必較乾淨的方式處理自己生理上的狀況。
聖經上很多東西都沒有寫阿,抽煙、吸毒、打麻將、日夜顛倒...等等,我們有一個原則就是:
太 22: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太 22: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 22:39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太 22: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個準則幫助我們生活有一個討神喜悅的日子。
況且有聖靈常常提醒我們,該做還是不該做,
約 16:7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
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來;我若去,就差他
來。
約 16:8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
自己。
∼∼共勉之∼∼
Jimmy 的回答:
>>犯了罪國罪問題是聖經從沒提過
恩...也許事實並非如此,
看看保羅的教導吧!
羅馬書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羅馬書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羅馬書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羅馬書 13: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羅馬書 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羅馬書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羅馬書 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左耳音樂 的回答:
雖然神國的法律沒有把所有不可做的事逐項條列
但它的要求可是更嚴格的
總源頭就是一個愛字
當我們愛這神所創造的世界
即使是亂吐痰這國法都不會去規範的"小事"
都不會去做的
神要我們管理這世界
可不是讓我們隨意對待
楓 的回答:
平安!
在一般國家犯了罪
在神國裡,一定也算為罪
但在神國裡視為罪的
--恨人、不饒恕、看見婦女動淫念、罵人(嗯~~這個不一定,因為,可能會犯了毀謗)
在國家的法律裡,不一定算為有罪
只是,一個很弔詭的現象
大家比較願意遵行世上國家的法律
而輕忽神國的誡命
因為,犯了國家所規範不能行的事
懲罰,是會立刻到來的
而犯了神國的誡命
通常,不會立刻嚐到管教的滋味
再加上,教會普遍的教導以愛為前提
因此,基督徒們也不是那麼容易乖乖遵行神的誡命
這是需要改變的!
上帝祝福您!
左耳音樂 的回答:
每個地方都有人需要被傳福音
即使是軍隊裡面
保羅說我們是一封神的介紹信
無論到哪裡都為了要介紹神給眾人知道
不服兵役真是為主緣故,
上山下海為主作見證
還是為了逃兵的藉口
小弟認為必須先釐清楚
並且也如同Jimmy的回答
在世上我們應該盡的都應該遵從
即使如納稅的問題,耶穌也回答了
ansu 的回答:
1.吐痰--太不衛生,生活就不聖潔,清潔,可以用衛生紙,或到洗手間去解決.自己形象的維護,也是對神身女身分的尊重.
2.當兵--是國家的政策,即使乖僻的也要順服,好使我們安然度日.因為執政掌權者,也是神所設立的.否則就是自取刑罰.
德哥 的回答:
凡事皆可做但不一定有益處
我們旅居在這世上當遵守旅居的律法才能管理這個世界
主的國是仁愛公義良善聖潔的國你只要心存真理的道就是傳主的國了(主的國不是人所建立的)
左耳音樂 說:
小弟認為以愛為前提是沒錯的
但在作法上卻誤解了愛的意義
愛並非是姑息,並非是一昧地視而不見
愛的真諦裡提出很多愛所不喜歡的事情
包括不忌妒、不自誇、不做害羞的事......還有不喜歡不義的事等等
我們愛的是人,但不代表我們得包容所有的行為
該勸誡的,基於愛的緣故就要用智慧的方法讓他知道
否則神既然愛我們,就不會有審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