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 vs. 寬恕
基督教教義
這是一個困擾我很久的問題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19:21)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18:23)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路6:29)
以上經文,看似有矛盾.我們基督徒的忍耐是否要無條件?
上帝為何不寬恕所多瑪城?
戰爭時期私下與敵人談和,"通敵賣國"者,其行為是否基督徒所能接納的?
我很願意根據聖經的教導來對待我的仇敵,但舊約的公義和新約的寬恕,
我們如何取捨? 是否需要看情況而定?
究竟我們應該以牙還牙還是無條件地原諒別人?
發問者: Lancashire
發問日期: 2008/03/05

joshua01804 的回答:
平安!!!
我記得您曾經問過相關的問題。在這?我就補充說明我的看法。
我們基督徒的忍耐是否要無條件? 對於人,我們的忍耐確實要無條件的。不斷地原諒他們,正如神一直饒恕我們一樣。先明白一點,我們饒恕的是人,而不是人所犯的罪惡。
太6:14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太6: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正如剛才所講,我們饒恕的是人,而不是人所犯的罪惡。對於罪惡,我們絕不可以忍,一定要滅絕。就像所多瑪城一樣,那是罪惡。神恨惡罪惡,罪惡一定要消滅,不然它所帶來的後果是很嚴重的。
在創世記18章,我們知道神答應亞伯拉罕,如果所多瑪城?有十個義人,神就不毀滅這城。結果,我們知道城?就連十個義人都沒有。所多瑪城是罪惡之城,神所毀滅的是罪惡。在挪亞時代,神用洪水毀滅大地也是相同的例子。所以,不是神不願饒恕他們,而是神不願饒恕那些罪惡。
戰爭時期,私下與敵方談和是對國家不忠。我個人不能接受這種行為。如果那些“通敵賣國者”之前有向國家領袖提出和談的建議,卻遭國家領袖們的反對;而和談之後,卻給國家帶來和平,減少人命的傷亡。這種情況,我可以接受,因為他們的出發點是為國家人民著想。但是,如果他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賣國的話,我不能接受這種做法。雖然我不接受他們的做法,但是我可以接納他們。只因他們也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
最後我只能說,對於人,我們要無限地寬容與饒恕;對於罪惡,我們要執行神的公義。
願神賜福與您!!!

楓 的回答:
平安!
究竟該以牙還牙或是無條件的原諒?
若以人的性情來看
是喜歡以牙還牙的,這,感覺上比較公義
一個人如何傷害別人,他就要付出相同的代價
姑且不論聖經如何說
我們自己可以思想
這樣真的比較好嗎?
我傷害了您,您也讓我在不久後嘗到相同的感受
我們兩個,真的扯平了嗎?
您會因為我也嘗到了苦楚而放棄追究嗎?
還是,您會覺得我的苦楚遠不及您所受的呢?
怎樣的「還」,才叫做公平呢?
恐怕,沒有人可以說出一套公平的原則
舊約的以牙還牙,其目的不在於償還的東西
而在於,當一個人要動手傷害他人時
要想一想,後面可能要付上的代價
最好的,從傷害中得釋放的方法,就是原諒、饒恕
也就是我在這裡常提及的定義
--放下自己以為可以跟對方索取的權利
既是放下權利
就沒有什麼該去計較的
聽過很多的故事
都是主角恨了對方一輩子
等看到對方老了、病了、無力了
才想,何必跟對方在計較什麼?
當然,也是不忍再跟對方要些什麼
再回頭想,自己用了一輩子在找時間索回自己以為的權利
卻,是嚴重的浪費
若讓時間再回頭一次,肯定不會這樣的過日子!
我們看的是人的價值,而非事情的對錯
事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這是很明顯的,爭議性不大
但比較難面對的,是人的問題
因為是人,就是特別,就有個性
也就有神的心意在當中
神不會要求人要原諒動物對你的傷害
卻要求要赦免他人的過犯
因為,你和我,都一樣,是神眼中所寶貴的
是神因著愛,差遣祂的愛子來拯救的!
原諒、饒恕,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是否願意靠著神的恩典,踏出這一步
還是,想要緊守著自己認為有的權利,逼著對方跟自己一樣痛苦呢?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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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e 說:
以牙還牙原始的意義是說
懲罰需合乎罪行比例
是用以限制過度的處罰
而不是鼓勵報復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