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敬德:相信上帝恩典助改變
2012年12月26日
在一個「關注同性戀運動」的講座上,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在「關注同性戀運動」講座上指出,同志運動發展瞬速,社會風氣已由三十年前一面倒反對同性戀合法化,到今天同志公開「出櫃」,反對同性戀的聲音反大受抨擊。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麥沛泉也認為現今同志政治運動的最終目的是爭取重新定義婚姻(通過同性婚姻),甚至下一目標將是通過多元婚姻。柯廣輝律師也指出「性傾向歧視條例草案」若通過,將容易構成逆向歧視。香港浸會大學校牧葉敬德博士亦承認現今教會就同性戀的牧養困難,但仍強調教會應整全而個別地看待每個獨特的人,相信上帝恩典的能力,並為神國的公義作見證。
需要更多「出頭鳥」
在該講座上,蔡志森分析了多種同志運動常用的策略,包括:「聲稱同性戀是天生」,易被公眾接受,但其實至今未有科學證據證實;「提出性傾向是基本人權」,但其實此論點還有商榷餘地;「擅用感性手法表達」,易為後現代社會受落;「透過傳媒改變社會觀念」,醜化反對同性戀的人;「以反校園欺凌、平等教育等作包裝」,但其實校園欺凌並不僅針對同性戀,應以教育處理欺凌問題,而非立法;「積極加入爭取民主和人權組織」,取得相關組織的支持;「以司法覆核繞過立法會及公眾討論」;「污名化反對人士」,提出「道德塔利班」之類的標籤;「在教內把同性戀是罪模糊化」,提出聖經沒說過「同性戀是罪」;「棒打出頭鳥」,針對攻擊高調反對者。
他認為面對此處境,教會愈逃避便愈正中下懷,「真正的對策應是更勇於發聲,因愈多『出頭鳥』,愈難完全打壓。」
同運最終目標:多元婚姻
麥沛泉則強調現今的同志其實已享有基本的人權(如出入境自由、投票權),所以同運真正爭取的是與婚姻有關之權利,甚至是徹底重整社會對事物的看法,提出多元婚姻。
他指在同志運動影響下,台灣政策朝向多元性傾向討論,教育方面亦引入「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外國現已有三人「公民伴侶」關係的出現,甚至美國有「全國男人男孩戀協會」爭取孌童合法化,「可見『滑坡定律』已正在發生。」
「我們不能迫同志改變性傾向,但也不可拒絕想改變的同性戀者,亦反對同運強迫社會接受他們的價值(如同性婚姻),及反對容易侵犯個人自由的訴求(如性傾向歧視法),但支持合理的爭取,如遺產承繼權、醫院探病等。」
異性婚姻令社會穩定
柯廣輝從歧視法的內容作出分析,指出可能引致觸犯法例的情況分為「直接歧視」、「間接歧視」、「使人受害歧視」、「騷擾」、「中傷」、「嚴重中傷」及「不提供服務╱商品」,而現行歧視條例中亦非所有條例均包含上述所有內容,除了「殘疾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而「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草案要求的正是與殘疾歧視和種族歧視同等的保障。「因此立法可能引致『寒蟬效應』,社會傾向單元聲音,而且立法某程度上表達社會認同此價值觀,可改變社會風氣。」
另他亦提出夫婦之所以享有各種單身者沒有的福利,因歷史證明婚姻令社會更穩定,以一夫一妻生兒育女的家庭為單位的社會會更好,所以社會願意為家庭提供更多福利。「但當同性伴侶爭取與異性夫婦同等的福利,其實有甚麼憑據?歷史並未顯示同性婚姻對社會有何助益,要社會額外負擔需更多理據。」
不能忽略上帝恩典
葉敬德認為同性戀運動是一場文化戰爭,無論教會選擇拒絕或接納同性戀者都面對一定程度的牧養挑戰。
「若拒絕不願意或不能改變的同性戀者,那又為何犯其他罪的人可被接納呢?接納願意放棄同性性活動,而不改變或無法改變性傾向的人,又令某些人的性傾向與性行為分裂,甚至可能鼓勵了同性戀者的假裝。接受他們改變不了成為異性戀者,要求他們忠於基督信仰並過道德負責的生活,例如忠於一位同性伴侶,廝守終身,這則變成教會在理論上拒絕同性戀,實踐上卻接受的矛盾,帶來牧養挑戰。」
然而,他指同性戀問題也因異性戀者無知、偏見等形成。他提醒說性行為不一定是完整人性的表達,縱使同性戀者願意也不一定可改變性傾向,但同性戀者也不可用「自然」等為藉口,拒絕為其狀況承擔責任;而當在考慮改變時,則要把神恩典的能力列入思考,不能單單考慮人的能力。他又指教會同時不應要求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更成熟或道德完美,兩者都應為自己性方面的行為和與他人的關係質素負責。
講座由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主辦,十二月廿二日假中華基督教會望覺堂舉行,約一百二十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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