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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同志平權動議影響言論自由

明光社發起網上聯署

2012年10月31日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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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立法會議員將於十一月七日提出有關同志平權之動議,明光社表示憂慮,認為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會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並發起「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網上聯署(www.truth-light.org.hk/webform/title/n3921),呼籲立法會各政黨及議員在未詳細了解其深遠影響前,勿輕率或急於表態支持有關動議;又促請政府不應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爭論,優先處理其他更重要及逼切的政治和民生議題。
聯署最新進展逢週一至五每日於聯署網頁公佈兩次。

聯署全文如下:

網上聯署:
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

對於何秀蘭議員將於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提出有關同志平權之動議,我們深表憂慮。因動議表面雖為「促請政府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作公眾諮詢」,但另一位高調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議員陳志全表示,此動議辯論可真正檢視議員就同志平權議題的立場。而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會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

我們明白及尊重一些議員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之熱誠,但我們認為,由於社會人士對同性戀者之接納愈來愈高,並無實質證據顯示同性戀者在香港受到極不公平之對待。不少所謂歧視只是一些人基於良心、公共衛生或宗教原因,對同性婚姻及同性性行為(特別是高風險的肛交行為)不認同或有保留,而非實質上的歧視。但外國及本港的經驗卻清楚顯示,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將會產生一籃子問題和激化一系列不必要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對教育及言論自由帶來以下的威脅:

1.有關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的情況,對不同意或不支持同性戀的人士造成逼害,嚴重損害言論自由;

2.有關法例迫使學校必須肯定同性戀行為、同性婚姻和家庭,並以此作為平權教育和性教育的基礎,而家長亦難以反對,嚴重損害教育自由;

3.有關法例也阻礙一些專業人士為希望求助及脫離同性戀行為的人士提供服務,亦阻礙有關同性性行為與愛滋病關係的討論及研究;

4.有關法例會對具爭議的同性性行為(特別是HIV/AIDS高風險的肛交行為)作出肯定,對青少年及社會倫理價值和關係帶來負面影響;

5.性傾向歧視的大原則一旦確立--即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應享有完全一樣的對待,大家根本已沒有理據反對同性婚姻及領養,即使政府不主動提出立法,同性戀者亦可以根據《性傾向歧視條例》提出司法覆核。有關條例最終會導致現有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全然瓦解,對社會的穩定和家庭倫理關係造成深遠的影響。

因此,我們呼籲:

1.立法會各政黨及議員在未詳細了解其深遠影響,以及一眾家長、教育、宗教及各階層人士之意見前,切勿輕率或急於表態支持有關動議,並盡快抽時間與一眾關注團體會面,了解民意。

2.政府絕不應在現時已充滿爭議的社會氣氛下,為社會製造更多不必要的爭論,添煩添亂,應將時間及精力優先投放於其他更重要及逼切的政治和民生議題。

3.在毋須訂立一刀切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情況下,政府及立法會可審視及討論一些同性戀群體提出的逼切及合理要求,以適切地保障一些真正及具體地面對某些不公平待遇的弱勢群體。(正如之前的《家庭暴力條例》在不影響婚姻及家庭的大前提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可同樣達到保護面對暴力的同性同居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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