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發貧窮願 神父遺產判歸教會
2012年08月14日
台中市衛道中學的前董事長曹立珊神父,去年逝世後因沒有後代,遺產由國有財產局管理,但曹立珊所屬的天主教耀漢小兄弟會提告;指曹神父生前曾表示將其名下財產,死後全數捐贈教會。台中地院昨判遺產歸耀漢小兄弟會所有。
據判決書指出,天主教曹立珊神父高齡98歲,去年因病過世。曹立珊生前未婚,膝下無子女,除擔任神父外,也是耀漢會董事。曹神父身後留下的四筆土地與一棟房屋,生前曾立下「死因贈與契約」(指贈與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之贈與),表示其名下財產,全數捐贈所屬的財團法人天主教耀漢小兄弟會。
但國有財產局認為曹立珊立的遺囑是以電腦打字,只有簽名是手書,不符法律規定「自書遺囑」的要件。曹神夫的遺產因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管理。
耀漢小兄弟會提告,請求確認曹立珊神父和耀漢會的死因贈與契約關係存在。判決書指出,根據天主教教義,凡是成為神父者,依耀漢會會規規定,成員宣發貞潔、貧窮、服從三願。曹立珊因有宣發永願(包含貞潔願、貧窮願、服從願),在耀漢會接受並考核後,才能晉升為神父,曹立珊所發的「貧窮願」,已表明個人生前財產歸耀漢會所有。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民事庭法官認定依天主教之教義及習慣,耀漢會和曹立珊財產有死因贈與契約關係存在,判財產局敗訴,曹立珊死後財產無償給予耀漢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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