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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顧費用 身障者享補助

2012年08月08日

台灣國度復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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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有生活自理照顧需求,且需他人照護之身障者,內政部頒布「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依據各層級需求強度,讓更多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可依此辦法規定申請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實施對象包含:一般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慢性精神病患、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
 項目分別如下:
 (1)居家護理。
 居家護理之補助,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二次外,經評估仍有需求者,每月得再增加補助二次,每次以補助新臺幣1300元為原則。
 (2)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補助時數,以每小時補助新臺幣180元為原則。
 (3)送餐到家。
 送餐服務每人每天補助一餐,每餐補助新臺幣50元為原則。
 (4)居家復健。
 居家復健之補助,每次以補助新臺幣1000元為原則,每星期最多補助一次,一年以六次為原則。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可增加補助次數,並以六次治療為限。
 接受本辦法補助之身心障礙者不得同時接受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各項目補助標準詳見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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