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陳世強對她誣衊抹黑
2012年06月06日
繼陳世強律師於六月四日就K小姐事件發出聲明後,K小姐亦於今日(六月六日)發出聲明,反駁陳世強的聲明是「睜著眼說大話」,誣衊及抹黑她,是自保式的回應和聲明;而最令她震驚的,是原來陳世強與X先生是生意伙伴,有著嚴重的利益關係衝突,而這是她在向陳世強尋求協助時沒有向她提及過的。
K小姐續在聲明中重申,X先生確是經陳世強介紹而認識的;而在事發後的一次與陳世強會面中,陳世強說了一大堆報警後的可怕後果,法律只是一套腐敗的制度,亦會嚴重影響教會和整個基督教的聲譽,然後再援引經文說應該交由教會處理。她並指出在事發後一個月,母親及輔導員曾嘗試陪她到警署報警,卻遭他們強烈勸阻。
對於陳世強在聲明中表示並沒有包庇、縱容X先生或故意拖延,但K小姐則指出,商人團契會長是於2012年4月20日,事發半年後才發信向她的代表機構交代,而這亦是全因她的代表機構於2012年3月發信給商人團契作出強烈譴責及要求才得到這回覆。
她形容陳世強是「睜著眼說大話」,更謊稱她指控X先生是涉及金錢問題,更誣衊她與X有超友誼關係,對她是極大的侮辱。
最後她盼望香港的基督教會能藉此認罪、反省、再重新上路,看見被欺壓者的需要,讓主的公義藉著教會和信徒在社會彰顯。
聲明全文如下:
性侵犯受害者K小姐的心聲
執筆之時,我懷著極為沉重和悲痛的心情,因為我看到人性的虛謊和醜惡。
我在被強暴後八個月,因著心理治療、家人和好友們的陪伴支持,情況慢慢好轉,所以我決定將這次極度傷痛的經歷分享出來。我並非要針對任何人,而是希望讓教會能反思如何處理性侵犯事件,同時提醒女士們假若不幸地遇上侵犯,應如何面對。
然而當陳世強先生被《蘋果日報》揭發為Y牧者後,就開始在不同回應中作出不實及前後矛盾的回應。而最令我震驚的是,傳媒竟發現了他和X先生是生意伙伴,有嚴重利益關係衝突,但他卻在我尋求協助時完全沒有向我提及以作利益申報。
看到此等回應和報導時,我心中滿是憤怒和哀傷,本已平伏的情緒也一再波動起來,但為了不想事情演變成「你一言我一語」的互相指斥局面,我還是選擇沉默,希望讓教會能專注就如何處理同類事件多作討論,而非單一地看我的事件。
及至6月4日陳世強先生親自發出聲明,再一次說出謊話、甚至抹黑我的說法。至此,我只得道出我的心聲。
陳世強先生:
你可以向大眾說不熟悉我、我不是透過你認識X先生、甚至事發前不認識我。但請不要忘記!2010年尾,你把X先生介紹給我和另一位姊妹認識,並表示希望我們能與X先生在商人團契的餐會中合作;其實認識我、你和你太太的人都知道,我和你們自2006年有不少事奉上的合作,我亦有被邀出席你女兒的婚禮。在台灣肇事後,在我最驚徨、最無助的時候,除了立即致電我的妹妹,第二個我便立即打電話給你的太太求助,那時我真心信任你們會幫助我、保護我。
你可以說從未勸止我不要報警,更沒有說過「報警無用」。但請不要忘記!在對質會面一開始,你清清楚楚地說出一大堆報警後的可怕後果,說事情公開對我沒有好處,法律只是一套腐敗的制度,審訊過程會令我難受之餘,未必能給我公正的裁判,亦會嚴重影響教會和整個基督教的聲譽;再援引經文說應該交由教會處理。由於你身為「執業律師」和「屬靈長輩」的身份經常轉換無常,我也搞不清楚當時你究竟是出於「愛心輔導」還是專業法律意見,但這些威嚴的教導,也成為了之後負責跟進我的牧者和敬拜會輔導員的「指引」;事發後一個月,母親和輔導員曾經嘗試不顧牧者的「指引」,陪同我去警署報警,但卻遭你們牧者強烈勸阻,並再次搬出以上那堆可怕的理由,叫我三思,令我驚徨失措,在警署門外卻步。但如今你竟發聲明,並把事情歪曲為輔導員帶我去報警但我拒絕?
你可以說你所做的一切都是按正常程序處理。但請不要忘記!你的正常程序,就是在唯一一次見到我的情況下,要我與強暴者當面對質,在眾多牧者和輔導員面前重提每一個被侵犯的細節,你的太太又要我讀經認罪,不斷怪責我自己不小心,太易信人,一早不應跟X打工,告訴我「X跟太太分居,男人有性需要性衝動很正常」等等,又說我失眠是因為不肯饒恕X,當場令我情緒失控崩潰,相信當日在場的每一位包括你自己都看得一清二楚,可是你卻一直不願意檢討和正視自己的處理方法,亦漠視對我所造成的二度傷害。
你可以說你沒有包庇、縱容X先生或故意拖延,甚或商人團契真的有於2011年10月就事件作出了解,但請不要忘記!會長是於2012年4月20日,事發半年後才發信向我的代表機構交待,而且我能收到此信,完全是因為我的代表機構於2012年3月發信給商人團契作出強烈譴責及要求回覆。半年內你不斷以「禱告等候」作藉口,所謂記律處分亦是一拖再拖下才私下了斷,你認為開除商人團契會藉就是對性侵犯者公平的懲罰嗎?
然而,你竟睜著眼說大話,謊稱我指控X強姦是涉及金錢問題,更誣衊我與X有超友誼關係。
我身為女性、一位被強姦仍未能伸冤的女性,你竟發聲明誣衊我,對我來說,是極大的侮辱!
對於女受害人的處境,難度這就是你出於愛心並按聖經原則的回應嗎?
看到你在聲明中說到,你絕不會縱容任何違反法紀,傷害他人的行為時;我只想說,你一次又一次自保式的回應和聲明,已經一刀一刀地刺痛我原本已重傷的傷口;而那沒完沒了的謊話和權力慾,亦正蠶食著教會、吞噬了良心和人性,嚴重影響受害者及其家屬,以及社會大眾對基督徒群體的信任。現在X先生仍然逍遙法外,仍可以在不同基督教群體單獨相約年輕姊妹祈禱,教會之狼仍然橫行無忌。
為此,我感到萬分的悲痛!
藉此機會,我亦嘗試回應外界對此事件不同的關心如下:
現在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已有好轉,但仍偶有失眠及驚恐,在面對群眾時會感到有壓力,但感恩有家人及好友陪伴,給我很大的支持,讓我可慢慢康復過來。肇事後我隨即失去工作,由於精神狀況欠佳令我難以再找新的工作,至今已失業近九個月,生活感到壓力,希望我的身心能盡快復原,重投工作。
事發後我已經在台灣報警,但由於疑犯已及時離境,台灣警方不能跨境辦案,除非疑犯再次入境,自首或自願返回台灣受審。於是我於本年二月在香港報案,但香港警方以「境外罪案無法檢控」為由拒絕受理。我現正向律師尋求循民事訴訟追討的意見。另外,我已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申訴,可惜調解失敗,現待平機會繼續調查及跟進。
日後若遇上同類事件,我個人建議先要陪同和明白受害人的感受,同時可向有處理相關事件經驗的婦女機構尋求協助。為了受害人自己及大眾的安全,我亦鼓勵可陪同受害人報警,因為若不盡快報警,日後則會較困難以法律途徑申訴,同時也容讓侵害者繼續有機會傷害受害者及其他人。
作為受害人,總會不斷問:不幸的事為何發生在我身上? 我做錯了什麼? 但事發之後,我看到仍然有很多人信任X先生,所以相信他、沒有防範他的,實在不止我一人。縱使當初我真的單純地相信他,沒有加以防範,但也不等於他可以侵犯我,以及在侵犯我之後說成是我自願的。所以日後若遇上有人向你述說受性侵犯時,切勿立即怪責受害人,因為她已經鼓起了很大的勇氣,才能將自己的傷害向你分享。若要教導她在待人處事上成長和成熟,也可以等待傷痛和尋求公義過後慢慢關顧。
最後,我希望再次衷心感謝各媒體記者的良心報導及對當事人的尊重和保護、「教會處理性侵犯事件關注組」成員、「紫絲帶行動」發起人、撰寫文章和發表演說的各位回應者、開辦講座研討者,以及所有關心我的人。你們的支持和行動我都看到了,很感動,無言感激!
盼望香港的基督教會真的能藉此認罪、反省、再重新上路,看見被欺壓者的需要,讓主的公義藉著教會和信徒在社會彰顯。
K小姐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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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西 |
若此事為真,香港相關教會的處置不公不義,令人忿怒,做此等醜事和負責處理善後的人,都應當受到教會嚴懲,甚至逐出教會,當事人且要負起法律上的刑責,並要向被害人道歉求原諒和賠償。 教會絕不能容忍這樣的事! 發言日期:2012/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