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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權事件十四年的教訓

2011年01月24日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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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於上週末公布,港人內地成年子女將可申請正式來港定居,家庭團聚,估計為數有幾萬人。有為事件爭取了十多年的團體預料,有八成五爭取居權家庭受惠;也強調時至今日不少申請者已在內地擁有一定的專業資格與人脈關係,來港相信也會為香港經濟帶來新貢獻。另一方面,有輿論與親建制工會組織就擔心,這批人士可能對本地基層就業帶來壓力,要求妥善再培訓。特區政府官員回應時,除了表示會加強再培訓,也提及這批港人內地子女來港照顧年紀老邁的雙親,其實也有助舒緩香港人口老化因素為醫療和社會福利方面所造成的壓力。

  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問題,爭議其實曠日持久。九七回歸之後,大批港人內地子女根據《基本法》「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享有居留權」的規定,向入境處爭取居留權。雖然他們在往後的法律訴訟中,獲終審法院判處得直,但當年特區政府聲稱所涉內地人士達一百六十七萬之譜,藉以主動要求全國人大重新解釋《基本法》,扭轉有關判決的果效──這亦是一國兩制下內地干預香港司法的首個例子。此外,當年的入境處縱火案,亦令爭取居權人士在社會輿論裡處於極為不利的位置。但最終,原先預留給港人內地年幼子女來港的單程證每月配額,多年來至今都沒有用盡過;而港人內地「超齡」子女卻無法持續留港照顧年老親人,甚至到雙親離世也未能真正團聚。

  今天的新安排,的確像教會關社團體形容是「遲來的春天」──當然遲來總比沒來的好。進一步而言,未能受惠於新政策的一群,有不少的境況仍然值得關注,例如港人丈夫離世或離異的內地單親母親,至今仍未能在港定居照顧年幼子女,這對子女的成長絕非好事,更很大可能替未來的本地青少年問題加重壓力。港府有必要考慮進一步放寬政策,照顧這些方面的需要。

  十多年的居港權爭議,反映出政府政策──有時甚至政策背後的「實質」數據──會隨年日而轉變,其所左右的卻是一個個家庭成員的生命軌跡以至畢生命運。一項政策固然要顧及經濟、法律等種種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不能忽略家庭團聚等基本人權和社會道義。當今天特區政府著眼於建立關愛社會,實在更不能忽略關愛背後的社會道義基礎,否則覆轍不難重蹈,禍及港人家庭,也為一國兩制的良性互動,再添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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