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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進會發表對《施政報告》的建議

2010年09月27日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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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發表對《二○一○特首施政報告》的建議,從民主政制改革、社會福利長遠規劃、扶貧、長者及醫療、房屋及土地運用、環保、外傭等方面,表達關注和建議,全文如下:

民主政制改革

  儘管2012的政改方案已獲通過,然而正如本會一直指出,除了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方法外,問責制度安排及各類諮詢及法定組織也應即時進行改革。首先,自從2002年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後,社會上普遍認為問責官員不但沒有在制訂及執行政策上增進成效,反而錯誤叢生,所以曾先後有多次問責官員辭職;另一方面,2007年起,主要官員問責制悄然變成政治委任制,政府卻一直未有加以任何說明原委,使主要官員的角色及職責更形模糊;另一方面,2008年政府以高薪引入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兩年來卻乏善可陳,然而儘管過半數以上市民不滿其表現,卻仍在政府沒有公開的表現評核下獲得留任及薪酬維持不變。凡此種種,在在顯示現有的主要官員問責制制度設計結構出現不少問題和困難,故政府應全面檢討問責制的成效及尋求改進。

  其次,政府在制定及執行政策時,會透過不同的諮詢及法定組織為其提供專業及其他意見,其成員組合並能廣泛反映社會各界的利益和意見的目標。然而,政府在親疏有別的原則下,經常只委任親政府政黨及組織成員,而非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則,因而常偏離「六年任期」及「六個委員會」兩項規定。此外,法定機構的主席或行政總裁招聘程序在過去已成為退休高官的囊中物,缺乏獨立性和公信力;更甚的是,按資料顯示,六大地產商的董事在各法定及諮詢組織擔任共達56個職位,比九八年的16個職位大幅增加,嚴重影響反映社會各界的利益和意見的目標,更引社會大眾對官商勾結的質疑。因此,政府必須積極地把諮詢及法定組織民主化,使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及行政總裁有更廣泛的代表性和獨立性。

社會福利長遠規劃

  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最近發表『香港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第二期諮詢』,指出在政府制訂福利政策和規劃服務時,應從家庭角度着眼,力求維繫和鞏固家庭的角色,本會深感認同,所以政府必須積極正視貧富懸殊加劇對家庭的影響,考慮更有效的治本之方,在設立最低工資之餘,也須制定最高工時、企業實行家庭友善政策、放寬入住居居和公屋的限制、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等等。

  本會建議勞工及福利局必須為『香港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第二期諮詢』訂立跟進時間表,並由勞工及福利局舉行大型而全面的公眾諮詢,讓所有市民及持份者也可以參與討論,官員也可以解釋清楚政府的政策,因為長遠社會福利規劃是關係到重大的公眾利益。政府也應積極透過電視、電台和報章等媒界向市民宣傳香港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諮詢。

  此外,政府應全面檢討由2001年全面推行的競投服務政策,因為儘管有關政策表面上可有效節省成本,然而「價低者得」的投標策略,以不合理地低於市場價格來提供各項服務,其代價卻是導致員工待遇降低,影響社會服務的長遠服務質素。

扶貧、長者及醫療

  政府現時坐擁2.2萬億外匯儲備,只要把其中少部份儲備回報成立扶貧基金,以足夠改善現有各項福利及醫療項目,如擴大自費藥物安全網、把長者醫療劵金額提高至每年1000元、設立護老者津貼,讓家庭護老者有足夠的鼓勵和支持,繼續於家中照顧體弱長者、增加護養院宿位及護理安老院宿位的資助,以改善現有嚴重不足的安老服務、增加「殘疾人士院舍買位先導計劃」買位數目、增設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隊,幫助長者及殘疾人士、增加殘疾人士體藝發展中心、增加對精神科醫療服務撥款,改善長期護理院及支援宿舍的名額、醫護人員人手比例等。此外,政府應即時把預留作啟動醫療融資的500億元轉而成立醫療儲蓄基金,並把以後每年的部份財政盈餘撥入基金,再配合和發展防治性的基層醫療系統,根本性地改善香港市民未來的醫療健康狀況。

  政府也應重新開設扶貧委員會,負責研究、推動及執行社會流動政策,如統籌社會企業及協助兒童避免跨代貧窮。政府也應設資助社區學院學額,讓低收入、長者、殘疾人士、家庭主婦、工人等接受專上教育,並成立以社區為本的發展基金,面向地區的不同需要,協助社區的各項經濟及文化發展,尤其應鼓勵對社群及生態負責的可持續性本土性經濟,以釋放民間潛藏的豐富智慧及能量,特別應重新制定地區內的小販政策,不應因為小販不用繳交舖租,而認為對有交舖租的正當商戶不公平,因為服務對象及手法有本質上的不同,也是獅子山下精神的一種體現,不然的話,只會迫使更多基層市民申請綜援渡日,更難解決嚴重的貧富懸殊困局。

  最後,由於最低工資僅能勉強足夠一家的生活開支,難以有多餘的儲蓄,低收入人士的強積金也難以應付退休後整個家庭的生活,另一方面,面對二十多年後香港長者人口將增至全港人口的27%,政府估計長者須領綜援、生果金等金額,將較現時激增一倍半,做成巨大財政壓力;因此,政府必須即時全面研究一個能提供全民保障、足夠水平、持續運作及全面配套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房屋及土地運用

  儘管香港政府並沒有明確的高地價政策,然而香港的地價高昂卻是不爭的事實。本港財政在過去十多年在赤字預算下仍有大量盈餘,賣地收入實為主要財政來源之一,所以雖然本港實施低稅制,然而全體市民都須支付因為高地價而反映在衣食住行各消費品上的「間接稅」。這不但窒礙了很多產業的發展,也嚴重影響民生,就如現時商舖和食肆租金平均佔其總支出五到六成而使基層員工人工資受壓、專業人士買不到居所、大學畢業生需要輪候公屋、市民用超過一半的收入去買樓或租屋等。現時由於內地資金的不斷流入,新樓盤一窩蜂以豪宅包裝,樓價以脫離市民承擔能力的程度急升;另一方面,過往市民以較相宜得以置業的居屋計劃又無以為繼,港府因而被質疑無心亦無力為樓市降溫。其實住屋於社會中一向不單只是一項經濟項目,更起著安定民生的功能,故此我們不難理解,近日社會因樓價高企便引致民怨加劇,亦成為本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之一。

  面對現時樓價不斷創新高的情況下,政府實有責任加建公屋、復建居屋,或提供類似新加坡的組屋政策,以應付基層甚和夾心階層面對居住上的壓力和困難。另一方面,對於有能力買樓的市民,政府應加強保障其消費者權益,類似現時由於資訊不透明而被迫購買「發水樓」的情況,此等欺騙消費者的不道德手法,必須加以取締。政府推出的「九招十二式」等,已給予地產商更明確的基本指引,惜條文不具法律約束力,乃指望業界自我約束之舉,保障效力相當成疑。故此政府應密切監察「九招十二式」成效,一旦效果不彰,必須以立法方式來全面圍堵塞業內不良銷售手法,讓市民付出血汗金錢後,獲得其應份而合理的安居之所。

  最後,要舒緩現時樓價不斷攀升,其中一項政府必須盡快面對和解決本港房地產開發商的囤地問題。據報導,現時五大地產商(?地、新地、新世界、信置和長實)合共持有的土地儲備面積,遠超香港政府三倍之多。即使撇除農地,只計信置和新地這兩大開發商手上的土地儲備,便已有約297公頃之大,幾乎已等於香港政府手上的320公頃土地面積(包括勾地表、不定期賣地表、港鐵及已公布進行的新發展區用地)。所以政府應仿效國內的措施,取締不合理的囤地行為,以應付土地供應緊張的情況。另一方面,對於地產商長年持有空置的新建樓宇單位,等待善價而沽的行為,也應加徵物業空置稅,以平抑炒賣行為。

環保及可持續發展

  為把本港發展為優質生態的全球城市,保障健康及保持高水平的營商環境,本港應有具體的相關政策及措施,採納更進取的空氣質素指標,以及訂下長遠達至世衛終期標準的方案和時間表,保障市民生活質素和健康。此外,應推廣建築物二氧化碳排放審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現行徵收的膠袋稅,應推廣至報紙及雜誌膠袋,而其所獲得之稅收不應直接撥入庫房,而是成立一個環保促進基金,以推行環保教育,和資助回收工業發展。政府也應盡快制訂全面及完整環保工業政策,以推動及促進本港的環保行業。環保生產者經常面對的困難及沈重的負擔是來自租金及龐大的運輸費用,導致經營成本昂貴,一般中小型環保生產者難以負擔。政府應以環境的「可持續」作為政策目標,在地租、運輸等成本,為中小型商戶提供優惠及支持。政府內部也應實行環保採購政策,購買及使用循環再造的產品,及盡量減少使用即用即棄的產品;同時也應為全港公共屋邨制訂環保政策,推動及使用節能的環保產品。

  此外,大浪西灣土地被收購和破壞一事,並隨後被揭發在海下、赤徑、荔枝莊、白腊、土瓜坪、河上鄉、馬屎洲等地面臨或已被大肆開發或破壞,顯示政府必須全面並同時檢討現行的保育政策及土地政策,保障豐富多元的自然生態及鄉郊等保育工作。與此同時,政府也應制訂政策支持有機耕種,開闢現有已荒廢的農地,並在各區設立銷售有機農產品市場。

少數族裔

  大都份少數族裔居民在本港生活已有很長歷史,有些甚至已是第三丶第四代,然而絕大部分人仍不能夠有效融入本地社會, 新的一代未能透過教育改變命運,公開考試成績強差人意,造成跨代貧窮,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未能有效學習好中文。本會促請特區政府跟進及落實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建議,為非華語學童制定學習中國語文的政策,以有效提升其中文語言能力水平;投放更多資源為就讀於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非華語學童提供到校(Reaching Out to Schools)支援服務。此外, 政府當局亦應提供誘因(incentives)以吸引在職及準教師參加專業培訓,提升教師種族及文化敏感度與及加強教師教授少數族裔學童的技巧。

  少數族裔工人的失業率遠高本華裔工人,本會促請政府為少數族裔創造就業機會,例如於較多少數族裔居民求助或使用的公共服務(如家庭服務中心、社會保障部,勞工處、 公立醫院、馬會診所等)開創非公務員職位予少數族裔人士,除改善其失業情況外,也可以增加該等部門提供予少數族裔居民的服務質素及成效。另外,公務員事務局亦應盡快檢討不同職級的公務員的入職語文要求,豁免或降低非華語居民入職公務員的中文書寫能力要求,讓少數族裔青年有平等機會加入公務員行列,建設多元種族的公務員隊伍。政府在制定各項政策時,應把種族觀點主流化(Race mainstreaming),就如最低工資最終落實執行時,政府應採取有效宣傳策略以確保少數族裔社群知悉及明白政策對自身的保障。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曾建議特區政府加強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能,所以政府應提供足夠資源,使平機會有效向少數族裔社群宣傳該會服務及有效執行種族歧視條例和其他三條平等機會法例,並於中九龍設立分署,方便求助的市民。此外,由於種族歧視條例現時並不能完全規管政府於執行職能及行使權力時所造成的歧視,所以政府應把消除種族歧視和種族平等和諧的行政指引(Administrative Guidelines)延伸至所有政府部門,尤其是紀律部隊,如警隊丶入境署及懲教署等部門。政府當局亦應定期檢討成效,考慮把該指引升格為有法律約束力(Statutory)的種族平等計劃(Race Equality Plan)。「林寶案」提醒我們有必要增強警務人員的種族及文化敏感度,提供足夠培訓予警務人員,並於警察通例內加入有罰則的「無種族歧視」指引,改善警務人員任意濫用權力及歧視少數族裔人士的情況。

尋求庇護者及外籍傭工

  由於本港已簽署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政府有責任設立一個公平及具透明度的機制,甄別有關個案及處理上訴事宜,並為申請人提供法律支援。本會也促請政府,從速簽署聯合國《難民地位協定》,制定保護尋求庇護人士的法例,及嚴格遵照《基本法》第二十八條保障本港以外人士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或監禁的規定,在法理及人道立場確保他們的權益,並給予他們工作的權利,讓他們在等候結果前能善用其時間及才能貢獻香港。而對於尋求庇護者,政府有責任在衣食住行和醫療等各方面提供起碼及合理的社會保障,增加房屋津貼和生活日用品之供應,並為尋求庇護者的適齡兒童及青少年提供其教育方面的津助。

  最後,現時在港的外籍家庭傭工的基本權利並未受到充分保障,不時受到不良僱主的欺壓和剝削,如沒有獲得法定最低工資,或被強迫做合約以外的工作,甚至被性騷擾等,香港作為文明的國際大都會,政府理應積極為外傭提供協助及服務,確使外傭對勞工法例有足夠的認知,及為受虐待或等待訴訟結果的外傭提供庇護中心、法律意見及援助,和心理治療服務等;此外,政府也應延長外傭合約終止後的逗留期,以便外傭能夠有足夠時間找到合適的新僱主,否則很容易為怕難以找到新工作而啞忍僱主的不合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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