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快捷處理神職人員嚴重罪行
2010年07月29日
梵蒂岡公布有關教會處理神職人員嚴重罪行的新規定,包括性侵犯行為,讓教會能更迅速、更有效地處理有關個案。
梵蒂岡七月十五日公布由教宗本篤十六世簽署的新規定,是○一年後首次作出有關修訂。新規定更新了處理違反教會法的嚴重罪行之有關規條共卅一條,包括任命女性擔任神父聖職、性侵犯兒童等。為了提高教會處理罪行的效率和迎接新問題,教廷發言人林巴迪神父(Federico Lombardi)指教廷須在九年後的今天簡化原有的處理程序,和使舊有規定中不夠清晰的地方更明確。新規定旨在加快審理案件,當遇到嚴重的特殊案例,更可直接呈示教宗,免除犯事者的神職身分。
另外,新規定亦修訂了追訴時效,性侵犯受害者能就個案提出起訴的期限由原來的十年延長至二十年,有必要時可再延長。
林巴迪神父在新規定公布後表示,新規定沒有提及教廷就舉報教內犯罪問題與民事法律當局合作,因為有關做法已包含在今天四月公布的相關方針中,當時教廷指示各地的天主教會必須遵守「向有關當局通報罪案」的民事法律。
今年三、四月,天主教會接連爆出神職人員虐待及性侵犯兒童醜聞,不少指控更直接指向羅馬天主教宗本篤十六世,教宗後來公開向愛爾蘭所有被神父性侵犯的受害人道歉。不少維權團體譴責教廷幾十年來忽視神職人員性侵犯兒童的問題,讓人質疑教會包庇罪犯,要求教廷須將犯罪的神職人員送交民事法律當局處理。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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