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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條例修訂三讀通過

明光社表示歡迎

2009年12月18日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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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日(十二月十六日)三讀通過《家庭暴力修訂條例》,將同性同居伴侶納入保障範圍,但亦將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分拆成兩條條文處理,條例將於刊憲後在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條例獲通過表示歡迎,因這正是該社的原意:要保護暴力受害人,但應以合適方法。他指現在通過的方案,既能保障同性同居戀人,又能避免混淆社會觀念,將同性同居說成「猶如婚姻」。他又表示,雖然家暴問題並非該社主力關注的事項,但該社仍與婦女團體保持聯繫,繼續關注需否成立家暴法庭、如何保障離婚婦女獲得贍養費等問題。

蔡志森希望日後社會討論相關問題如性傾性條例時,可以更加理性。他承認明光社在有關議題上有清晰的宗教立場,但亦強調他們明白訂立社會政策需尋求一個大眾接受的方案,因此他們只是提供自己的分析供公眾考慮,過程中不同意見者應避免扣帽子攻擊,又或上綱上線、假設對方立場去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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