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五廠耗電高 環團籲應提碳排自主減量
2025年01月17日
【林婉婷整理報導】1月13日高雄市政府召開「原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土地新建半導體廠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審議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積電)提出的廠區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因環評委員主張廢汙水量與用水回收率82%等數據有矛盾,並提問是否2040年全面使用再生能源等,致初審未過、需補件再審。針對台積電在高雄的發展,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發表聯合聲明提醒。
開發廠區是以去年6月環評通過的P3廠為基底,加上P4、P5廠的擴建規劃,三個廠面積約60.22公頃,預計每小時瞬間最大用電量為63萬KW,年用電量約55.2億度;每日平均用水量則達6萬4500噸,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33.51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
此三個廠與先前楠梓產業園區的P1、P2廠面積約29.83公頃,合併累進計算後五廠開發面積達90.05公頃,年用電量加總達92億度,約占2023年高雄市總用電量30%、約住宅用電的1.6倍(155%),每日平均用水量則達10萬7500噸,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390.28MtCO2e,僅次於中鋼、躍居高雄碳排放量第二名的廠家,超越台塑仁武廠和中油石化事業部。
台積電承諾實際用電部分,每年取得再生能源25%,2030年將取得60%、2040年為100%(RE100)。再生水部分,雖承諾使用100%再生水,然預計需遲至2030年;橋頭、楠梓再生水廠方能日供給合計約10.5萬噸,彌足現有5廠區需求。
因應《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中「2030年減碳30%」的法定目標,環團聯合提出五項建議,希望高雄市政府及台積電,在高值化、高耗能的產業轉型過程中,應同時邁向低碳排、低外部成本、企業善盡SDGs、ESG責任。
1.停止分割環評,應盡速將整體廠區開發環評書件送中央審理:
國發會已陳報「南部科學園區擴建高雄第三園區(楠梓園區)籌設計畫」案,顯見整體開發已成既定事實,南科管理局應儘速就整體開發範圍,提送環境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確認整體開發對環境及社會影響。
2.台積電現規劃五座廠區水、電、空、廢、毒等排放數據,應進行累進計算、整體評估:
環團高度支持、同意高雄市環評委員意見,P3、4、5廠的環境影響,應與先前P1、P2廠所累積的總體空、水、廢、毒、溫室氣體排放及用水、用電進行整體園區疊加效應影響的分析與評估。
3.台積電應自帶綠電,承諾與社區協作,打造淨零示範區:
台積電因廠區限制,無法於廠房屋頂自建綠電,環團建請台積電及高雄市政府參考德國魯爾工業區褐地重建的轉型過程,與周邊鄰里社區協作,建置住宅屋頂光電、公民電廠等,援引《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打造淨零示範區。
4.台積電應提碳排「自主減量計畫」:
考量《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中二年一期「碳預算」的規劃,環團建請高市府及環評委員應要求台積電,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參照〈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附表一削減率相對基準年42%;或附表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等執行減碳措施,而非繳交碳費了事,並應要求台積電RE100及100%再生水承諾,以五年為一期,提出具體達成2030年60%、2040年100%再生能源與淨零碳排路徑。
5.高市府應盤點產業和綠電規劃,達成高雄市2030減碳30%目標:
高市府未來應整體盤點高雄市產業發展方向,並應要求半導體S廊帶及其他產業開發(如石化、鋼鐵產業擴建或更新等案),擬具嚴格的淨零招商條款和環評項目,避免2030年30%減量目標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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