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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烏干達難民母女團聚絕食抗議 甘浩望堅持發聲 實踐福音使命

2024年07月16日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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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陳穎珩 麥嘉殷)【時代論壇訊】七十五歲的意大利籍神父甘浩望於昨天(11日)在灣仔社會福利署(社署)總辦事處外,為爭取烏干達難民Shifa和其被印度家庭收養的女兒Alicia團聚,開始一連五天的露宿絕食。

昨天上午,甘浩望與好友吳振權在胡忠大廈外已貼上Alicia兒時的照片和寫有「濫用公帑欺凌 搶走媽媽女兒!」、「為家庭團聚 絕食露宿!」等句子的橫額,並坐在橫額附近。桌上放有聖經,旁邊亦有風扇、水和地蓆等物件。期間有途人上前了解,亦有人透過雙手合十及鞠躬,向他們送上支持。

甘浩望稱,2014年,烏干達難民Shifa被社署以曾犯事及無能力照顧女兒為由,被剝奪撫養權。Shifa的母親和她的姊妹在知道此事後,立即在烏干達政府外交部的幫助下,申請撫養Alicia。與此同時,烏干達政府亦有一直與屯門社會福利署家庭服務部的負責職員溝通,惟在2016年,負責此事件的烏干達政府人員被調職,署方就沒有再與烏干達聯絡。最後,Alicia於2020年被送至一印度家庭收養。

甘浩望曾向署方提出質疑,為何社署將Alicia送往收養而並非寄養,及後從社署的領養課中得知,曾試過寄養,但不成功,便轉為收養。同時,若然是寄養,政府需要向寄養家庭提供經濟支援;但若然是收養,政府則不用負責任何費用。甘浩望相信此因素是政府作相關決定時的一大考量。

據社署網上資料顯示,寄養是為十八歲以下、因特殊家庭情況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直至他們能與家人重聚、領養或可獨立生活。寄養家長非寄養兒童的監護人,且可按情況領取不同的服務津貼;而收養(即領養)則是把親生父母的權利及責任轉移給領養父母。

對於政府將Alicia送養的決定,及停止與烏干達政府聯絡的行為,他認為與Shifa的種族有密切的關係,「如果佢媽媽係法國人、意大利人、美國人、加拿大人,佢哋肯定唔會咁做」,「因為佢係非洲人……如果係第三世界國家,肯定會『小心啲』呀嘛」。

甘浩望與社署職員於昨天早上十一時曾進行會談,發現負責此事件的社工已再次轉為另一人,他再次提出讓Shifa和Alicia團聚的訴求時,署方如往常一樣回答,稱要留待Alicia十八歲後,讓她自己作決定。甘浩望表示對此回應經已習以為常,並他認為政府在整個過程中一直著重方法的效率,而沒有考慮「人道」、「人情」等重要元素。雖然如此,他但仍認為有需要表達給政府知道。

右腳疼痛但從沒想過放棄

自2019年起,甘浩望每年都會為著此事進行露宿、絕食及靜坐,每年增加一天絕食。在上年的八天絕食期間,他稱自己的右腳在第五天開始感到疼痛,及後發現有「血栓」。他補充此狀況雖然未必與絕食有直接關係,但仍令他開始擔心自己的身體狀況。

被問到有否考慮過用其他方法爭取,他指有曾嘗試過上訴,希望法庭能駁回判決,但最後以失敗告吹。因此,他所以才決定用絕食的方法,嘗試能向社署施壓。未來若然身體情況許可,他仍會繼續絕食。本報記者再追問他有否想過放棄,他立刻回答「無諗過」,並認為此舉其實是他使命的一部份,亦是在宣講及實踐福音,「要做嘢」。若然放棄的話,就等同於放棄整個使命。

甘浩望指,社署曾籲他不要絕食,但他認為每個行動都有其價值,基督徒的重點不是要成功爭取。「你要出聲,對天主出聲,做先知,每一個教友都係一個先知嘅角色。佢哋聽唔聽係佢哋嘅事,你自己嘅事要做好...…良心叫我哋做嘅嘢或者講嘅嘢都要做。」

甘浩望一直關心難民權益,據了解,除了為Shifa和Alicia一事,現時亦有為在咖啡灣的六百多名難民提供支援。

社署在七月十二日回覆本報,指基於保護個人私隱原因,該署不會就任何領養個案作公開評論或透露任何細節。該署又指,在考慮其他永久照顧安排前,會考慮讓兒童在可行情況下先與其親生父母團聚,並為該家庭安排所需的支援服務。若親生父母最終沒有履行父母的責任,而且沒有其他合適的家庭成員可承擔照顧有關兒童的責任,社署在衡量兒童的最佳利益後,會根據《領養條例》(第 290 章)向法庭提出申請,為該兒童安排領養。法庭會審視每宗領養申請,在確定領養安排符合有關兒童的最佳利益後才頒發領養令。一般而言,在完成領養程序後,如領養兒童和領養父母希望跟原生家庭聯繫,可以向社署申請尋根服務。社署收到申請後,會根據相關資料聯絡有關兒童的生父母,在雙方願意下安排聯繫或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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