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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特殊議案通過 退休年資延長 5 年

2017年04月26日

教會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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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記者林佳靜台北報導】

為化解傳福制度財務危機,以因應牧者退休安養人數增加,負擔金入不敷出等問題,由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提出,並經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61屆總會通常年會決議為「特殊議案」的「修訂行政法第116條第四款及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第13條乙案」,欲延長牧者退休年資5年,獲得第62屆總會年會正議員支持,324票贊成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行政法第116條第四款原條文為:「擔任牧師、傳道師滿25年或年滿60歲並任職逾20年者,始得申請盡程退休」修改文為:「擔任牧師、傳道師滿30年或年滿60歲並任職逾25年者,始得申請盡程退休」;上述修正條文通過後,則須同步修改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第13條,原條文:「牧師、傳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一、任職滿25年以上者。二、年滿60歲且任職逾20年者。」修改文為:「牧師、傳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一、任職滿30年以上者。二、年滿60歲且任職逾25年者。」

高雄中會牧師蔡維恩認為,應機動調整安養金來解決問題。高雄中會牧師王子豪也擔心,若大家都晚5年退休,會影響畢業生的差派。傳福會執行長林恩增長老表示,傳福制度是以牧會30年為標準,退休後可安養20年。以個人退休金為主,安養金為輔,安養金月領3000元。為了照顧沒退休金可領、生活陷入困頓的牧者,傳福會委員咸認目前還不是調降安養金的時機,希望等到牧者退休金達200萬以上再調降。

相片提供╱曾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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