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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外判制度座談會 馮煒文:外判制欠問責不公義

2016年11月22日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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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論壇訊】
在職場上,不少從事清潔服務業的工人都受僱於外判制度。不過,由於他們的議價能力較低,往往成為被剝削的一群,承受較低的報酬,亦難以向資方如實反映問題。十一月十七日,新福事工協會關懷貧窮學校及香港基督徒學會合辦了一場座談會,探討本地勞工在外判制度下被剝削的情況。


陸頌雄:公私營機構外判制度普遍


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為精簡架構及減低成本,清潔、保安行業普遍採用外判制。而且,對公私營機構而言,當外判承辦商出問題,她們可以置身事外,轉移責任,亦是採用外判制的誘因。向來,外判制問題多多,不時引起勞資糾紛。按他接觸的個案所知,其中一項勞資較多糾紛的地方是合約結束後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安排,外判商用盡方法逼令工友自願離職。另外,工友加班情況普遍,但外判商取巧地剋扣加班費。他指出,未來他將會針對性處理公營機構的個案,提醒工人合法權益並向政府施壓,爭取逐步減少使用外判制。在立法會,他則會向政府提出質詢,務求政府公開更多相關糾紛個案,使大眾了解問題。

有工人代表分享指,清潔行業內外判商拖欠薪金、遣散費情況普遍,亦有工人因工受傷,卻被外判商乘機欺壓。她認為工友不可怕事,應團結爭取應有福利,否則只會被外判商愈加欺壓。她批評,不向外判商施壓,他們不會作出任何回應。她建議有需要的工人除工會外,亦可向勞工處求助,爭取應有福利。


梁業漢:政府應從改革制度入手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梁業漢補充指,外判制度不是將責任轉移,而是使無人需要承擔責任。外判商與資方互相推卸責任,往往需要工會、議員施壓,協助工人爭取應有福利。他認為最理想是康文署、食環署、房屋署直接聘用工人,但機會不大。他以泳池清潔工人為例,指出政府部門削減開支,承辦商得到更少資源,從而令工人待遇更差。他認同陸頌雄指要求政府逐步減少外判制,亦提出應在招標制度上著手,懲罰對工人待遇較差的外判商,促使外判商改善工人待遇。他期望勞工團體合作向政府施壓,改善制度。


馮煒文:外判制不符公義


資深神學工作者馮煒文指,普遍信徒會認為應先了解聖經的教導,指明基督徒應如何做才行動,但他並不同意。他認為信徒太離地,理應走進人群中,同甘共苦,才知應如何行動回應。信仰並無清楚教導現時應如何處理外判制。

馮煒文認為,公義不是分配問題,而是交代、問責的問題。神是公義的神,不是人人平均分配就是公義,立約雙方皆遵守協定才是公義。可惜,神守約但人不是每次守約。在香港,工資低不一定不公義,但需要作出解釋。他認同外判制令工人難以向資方問責,故此外判制可稱為不公義。


現法例存灰色地帶


在答問部份,有會眾提出在政府部門,不少僱員亦有外判情況,可能更難得知實況。陸頌雄回應指,政府部門判上判情況普遍,比純外判制更惡劣。他認為,政府部門在投標制度上,各有不同處理手法,並不重視對工友待遇情況。而且,由於現時法例存在灰色地帶,外判商之間普遍不準備合約完結時遣散員工,從而拖欠遣散費,或使計逃避遣散責任。他亦舉例,指出有港鐵的清潔外判商採用公積金,卻取巧地解僱員工,令外判商不需付出任何公積金費用。政府對外判商合約彈性不足,資源不足,亦會使外判商為難,影響工人待遇。

馮煒文問到,以合作社模式取代外判制是否可行。梁業漢指,在香港法例下營運合作社被限制規模、運行模式,難以收支平衡。政府若不著手改變、檢討政策,制度難以行得通。


工會政治立場不同亦有合作空間


那麼,政治立場相左的工聯會與職工盟,能否互相合作呢?馮煒文稱,政治立場不一,不代表不能合作。他認為工聯會涉及政治因素,未必是最好的工會模式,但當年他身處的基督教工業委員會與工聯會間也曾合作,重要的是為工人爭取權益的目標一致。現時因政治形勢,相信兩大工會難以再如以往合作。陸頌雄指現實上工運與政治難以分開,同涉及利益分配。他認為最重要是打開缺口,逐步爭取。他相信,未來兩工會有空間,合作為工友爭取權益。即使不能合作,都不應批評對方取態,團結才是最重要。梁業漢認同不應互相批評,但他指啟蒙工人的意識才最重要,並非由領袖單一帶領。現時兩工會勢力強弱明顯,實際上弱勢一方可能要多遷就強勢一方。馮煒文指誰是強弱,於信仰上並不明顯可見。在華人社會,我們往往認為工人就是弱者,但未必是事實。作為信徒,我們不應被權勢理念所騙。於管治香港方面,人人都是配角,中央及特首都如是。

主持人香港基督徒學會幹事鄧穎輝總結指,權力及權勢是一種力量,人以為擁有權力,實際可能被權力操控。上帝國度最終會降臨,掌權的是上帝。面對失望處境,但不需要絕望。

是次座談會假新福事工協會舉行,有近三十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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