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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機構可登記宗教法人 人事財務管理透明

宗教團體法新版草案

2015年05月13日

來源: 基督教論壇報 【部份內容】 推薦: 推薦 31 分享: 分享至 LINE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於五月7日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未來宗教團體將可依該法登記為「宗教法人」,有別於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給予宗教團體比較高的自主性。法案中也規定「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更應經過會計師簽證,如有對外募集財物,相關資訊也應提供查詢或公開。
原始網站連結:www.ct.org.tw/125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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