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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婚姻法例修訂否決 關注團體取態各異

周子謙

2014年10月27日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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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月廿二日以40票反對、11票贊成、5票棄權否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回應本報查詢時對此覺得可惜。

蔡志森擔心,入境事務處行政指引可以容易被衝擊,因為政府日後可以不需經過立法會審議便更改行政指引。是次婚姻修訂條例草案被否決,令政府失去對性別更改嚴格把關的機會。蔡志森認為,如果香港社會接受變性手術存在,便有需要將變性人的性別身份固定下來,令變性人法律上不會「一時是男,一時是女」。他擔心,婚姻條例未能規定變性人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會為研究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將來制定性別承認條例時帶來灰色地帶。

不過,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則認為,立法會否決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是一件好事,也屬預料之內。他說,關注組未來會繼續關注政府研究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和搜集相關資料,不排除日後約見研究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

本身是變性人的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也歡迎立法會否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她覺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不應成為變性人婚姻的必須條件和門檻,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負擔變性手術費用,也會有人因身體或其他因素未能完成整項或某部份手術。梁詠恩認為,要求變性人進行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有違《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今次《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只讓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人士更改身份證上性別,並以新的性別結婚。是次婚姻修訂條例草案被否決後,入境事務處在處理身份證性別更改時將繼續依照二○一二年四月發出的行政指引辦事,要求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申請人需要完成一系列精神和心理治療及性別重置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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