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如何留下看不見的傷害
2014年10月07日
【國度復興報╱編譯Suzie╱報導】受到媒體評判的影響,同性婚姻合法化已被認為是真正美好的事。許多幸福的同性戀者擁吻、慶祝的畫面給人一個印象:只有不喜悅同性戀的人是心胸狹窄和壞脾氣的人。但是,同性戀的受害者妲娜兒(Janna Darnelle)提出不同的親身經歷。
7年前,妲娜兒結婚10年的丈夫告訴她,他是個同性戀者,因此想離婚。妲娜兒在「公共論壇」(Public Discourse)寫道:「我所熟悉且深愛的世界,以及我們共同建構的生活瞬間粉碎。」
她試圖勸他留下來,且不斷為他們的問題和婚姻奮鬥。但正如她所寫的:「我的意見、欲望和需求,以及兩個年幼的孩子,不再是他認為重要的事。我們變成用完即丟棄的物品,因為他已經去迎接另一個窄小的世界,那個世界變成他全部的身份。他踐踏了一個人的委身、誓言、責任、忠貞、父職、婚姻、友誼和社區。」
除了在傷口上添加羞辱之外,隨即變成她前夫的那個男人尋求擁有子女的監護權。當他必須分享子女的監護權時,卻意味著無論子女的意願如何,子女已經變成助長同性婚姻的工具。
例如:《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在它倡導的同性婚姻議題中,任意刊登她前夫及子女的一連串照片,而未經過妲娜兒的同意,甚至也沒事先知照她。她寫道:「評論者大聲盛讚這個同性戀家庭多麼美好,並恭喜我前夫及其新伴侶建立的家庭。即使照片中缺了一個重要的人物:孩子的母親及被拋棄的前妻。這樣的同性戀家庭沒有我,根本無法存在。」
婚姻問題基金會(Brushfires Foundation)同工韋斯(Dan Weiss)在「突破點部落格」(Breakpoint Blog)中說,妲娜兒的故事「令人心碎」,「我們需要被提醒:當我們在媒體看到歡慶的同性戀照片時,所有照片背後往往有實在令人痛苦、頭痛的事情,沒有被報導出來,甚至沒有被注意。」
這同時提醒我們,「我有權利快樂」的觀念是非常具有破壞力的。絕大部分的人離婚就是用這種合理化的理由:我有權利追求快樂。
基督教名作家路益師(C.S. Lewis)有不同的看法。他在《我們沒有權利追求快樂》文中訴說了一個故事:有兩個鄰居都與配偶離婚,然後與對方結合。他們與另一位鄰居聊天時,就說「他們有追求快樂的權利」。路益師指出,這個鄰居不會形容一個冷酷無情的商人用詐騙或不公正的手段賺大錢是「有追求快樂的權利」。他也不會描述一個大醉酩酊的酗酒者「有追求快樂的權利」。
再婚的鄰居所謂的快樂權利指的是「性愛的快樂」。據路益師的看法,這卻意味著無拘無束、毫無節制地順著我們的性衝動行事。如果這樣的毫無節制對我們及整個社會並沒有什麼壞處,那就沒有問題。
路益師說:「如果我們建立的追求性愛快樂的權利,超越所有行為的正常規範,則我們這麼做並不是出於我們的熱情顯示這是一種快樂的經驗,而是因為我們被一時的情慾抓住,而佯稱這是追求快樂的權利。」
路益師這番話是50年前寫的。而妲娜兒「心碎」的故事卻再一次讓我們想起路益師對這種誤謬行為的預示。
基督徒作家麥克唐威(Sean McDowell)等人也指出,同性婚姻不是帶來痛苦與破碎的根源,而是性革命的結果──這個革命不只完全改變我們對人類性事的理解,且完全顛覆身而為人的觀念。沒有任何一對在法院外相吻的快樂情侶能夠掩飾其婚姻留下的破損傷害。
●求神祝福由男女結合的婚姻與家庭。
(圖文取材自christianheadlines)
網友回應 | |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