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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神 情感強烈,愛恨分明

公園牧師╱貴格會五福教會

2013年08月12日

台灣國度復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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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父神的認識,停留在浪子比喻中的那位慈祥老父親,對孩子的忍耐、包容、接納。這只顯示神某一層面的性情。當我們受洗,與神進入立約關係,更深認識神,神還有別的屬性,就是情感強烈,愛恨分明,特別在你生命中,祂獨一真神的位份。
或許我們有機會聽一些未信者說:「萬教歸宗,宗教都是勸人為善。所有的神佛都存大慈悲心,在解決(渡)人生難題困境。」延伸的意思是,基督徒傳福音不要太絕對、狹隘,讓人有壓迫感。
聖經說:「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出卅四14)原文就是:嫉妒,希伯來文是qanna,是與「紅」這個字有關,舊約出現十一次。當我們忽視祂,崇拜受造物時,神的臉生氣變紅的。我們的神是會嫉妒的神,獨占關係、排他的神。「聖經說:神愛祂那安置在我們裡面的靈,愛到嫉妒的地步,你們想這話徒然的嗎?」(雅四5,新譯本)
「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歌八6)我們的神情感強烈,愛恨分明,是有情緒的,不是溫溫的爛好人,因此使徒保羅說:「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後十一2-3)
真愛是完全擁有,也完全付出,真愛是排他,若有他人介入,是會「嫉妒」的,是神放在人裡面神聖的本質。如果我們非常愛一個人,當然會希望他完全屬於我,如果有第三者,我當然會強烈的反應,除非我自己有其他情感滿足的管道,以致於不那麼在乎。婚姻裡的愛,是獨占,違反這定律,總是會有人受到傷害。
我們的神多次強調:「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祂確實有資格說,因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死過,並且如今藉著內住的聖靈與我們合而為一,成為一靈,祂要完全的擁有我們,我們只敬拜服事一位獨一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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