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天前
我的目標,便是在這一生愛 神愛人,然後不下地獄,在天堂得到永遠的榮耀。
所以現在丟掉許多的事情,也無所謂。我知道如果再繼續以前那些拜偶像的事,我是活不下去的。其實也真的就如枯水的井一樣,看了都沒有感覺,也無法止渴。
我也知道我在拜偶像、在喜歡那些他人所造出來,或是我手所造的神的時候,其實得到的身分認同是很膚淺的。我也不是真的很喜歡那些東西,只是剛好比較偏好,但這樣的偏好似乎可以讓我知道自己跟他人有什麼差異,我好想知道自己是誰,好希望在他人眼中,或是在一個團體裡,有屬於我的位置、角色和定位。
也很喜歡透過心理測驗讓自己有個歸屬感,就是死命抓著很多很多的東西,來讓我自己和他人知道、定位我是誰。
可是在那樣的團體裡,他們並不是真的在乎你,也不是打從心底希望能認識你。而我在那樣的互動裡面也不是真的希望他們得著益處,也是為自己著想。所以根本沒有什麼意思。
我知道唯獨上帝了解我,祂知道我是誰。祂不是透過我的傷或是罪來定位我(即使我時常用這個方式來讓我能感受到我是誰)。但祂希望我活出的樣子才是真正的我,就是有 神的形象和樣式。
所以丟掉又怎樣,因為世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遠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