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章取義
2019/11/29
《婚姻》
一位男士,他認為自己對於妻子具有絕對的權威。他告訴我,他相信妻子有義務作每一件他所吩咐的事,即使這事是一種罪。
「你的意思是說,即使你叫你的妻子去射殺一個人,她也必須遵從?」「我絕對不會這麼做,」他回答:「不過沒錯,如果我叫她這麼做,她就得照辦。」
「你有什麼憑據能這麼說呢?」
「我的憑據在以弗所書第五章,裡面說妻子要凡事順服丈夫,」他回答「而凡事就是指每一件事。」
弗 5: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然而,聖經其他經文很清楚表明,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並非指毫無例外的每一件事。「每一件不使你向上帝犯罪的事」,比較接近保羅的意思。
基督徒生活中唯一的絕對權威來自於我們的主;一個丈夫的權威屬次要,而且是來自於我們的主。因此當一個丈夫叫妻子犯罪,她的反應應如使徒對猶太權威的反應:「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
如果這位丈夫當時明白宗教改革的聖經類比( analogia scriptura)原則(即以聖經詮釋聖經scripture analogy),他就不會在這個議題上犯下如此重大的神學錯誤。同樣的道理,我們必須先將一段特定的經文與聖經其他部分做準確的比較,才能以之為依據提供人們指引。
~~
您曾經聽過這樣的教導?我的姊妹一聽,就大罵!有些牧者的一些教導,就連外邦人聽到,也會說上帝的話絕對不是這樣的意思!
| 網友回應 | |
|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