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2019/11/23
《婚姻》
約 5: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在伯利恆,神冒了人認為的大險,為了人的緣故,不惜脫了自己的神性,還降生為完全無助幼小的嬰兒。既是神又是人這件事是這麼深奧神祕又史無前例,以致我們難以明瞭。
在加略山的冒險更讓人失望,在那裡,神的兒子在垂死之際大聲哀嘆父神離棄了祂,從當時的情況看來,上帝整個計畫似乎全盤皆輸了。
神對我們的愛還能比這表明得更清楚嗎?
十字架的意義是什麼呢?豈不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為了拯救世人,不惜孤注一擲,冒險使自己陷於無路可退的狀態?
約 13:15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一生順服上帝,這是愛的核心,婚姻也是這樣。夫妻互相順服與世人的觀念絕然不同,而且互相牴觸。結婚所面臨最苛刻、重大的任務,就是與自然人天性完全相反的「順服」。
弗 5:21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這項任務要展開,第一步就要人肯捨己,揚棄一切自我中心、自私自利的意圖,而學習去認同別人;拋開老我,以迎接那在捨己之愛的烈火中錘鍊出來的更佳美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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