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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甚麼要用石頭將他打死?

在舊約人犯了某些罪,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為何一定要用石頭治死他,可不可以用其他方法治死他呢??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ShowMing
發問日期: 2015/01/1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5/01/19
本篇資料庫ID 6144
本題關鍵字: 咒詛  褻瀆  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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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我們先來看哪些罪是聖經提及必須用石頭打死的
--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不可用手摸他,必用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出十九12-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利二十2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利二十27
--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利廿四14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利廿四16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民十五32、35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申十三6、10
--在你們中間...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申十七2-3、5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廿一18、21
--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申廿二21

這裡比較清楚的看見,這些罪分為兩個部分
一個是褻瀆神的,包括觸摸聖山、交鬼、行巫術、褻瀆聖名、甘犯安息日、拜偶像
另一個,是關係上的混亂,包括行淫、悖逆父母,不順從父母

而用石頭打死,是一種立誓對此罪惡的斷絕,也是百姓宣示自己也同樣厭惡此罪惡的心
因為,用石頭打死犯人的,都不會只有一個行刑者,而是見證者先下手,然後「眾人」一起下手
而在過程中,因為眾人一起參與,是會達到相當的警惕作用,因此,聖經才會如此陳述--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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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5/01/16


請問楓 你提到的這些罪 要用石頭打死他們的罪
若當時以色列人肯悔改 可否向神獻上 贖罪祭或著是贖愆祭?

我經文找不太到 這可能也跟 ShowMing 問的問題有關
若妳知道 在告訴我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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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主內彼得
回答日期 : 2015/01/16


平安!
我從另一個方向來看主內彼得的提問

舊約聖經記載,有些罪,是唯一死刑的
--也就是犯了這個罪,必被治死,不管當事人是否悔改

這些經文,可以用「把他治死」去搜尋
我就不一一列舉了,因為頗多的

大概整理如下:

一、褻瀆神的
--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出十九12
--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卅一14、15;三十五2
--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利二十4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利二十四16

二、傷害人性命、違逆父母的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廿一12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出廿一14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廿一15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出廿一16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廿一17

三、與人行淫、同性行淫、與獸行淫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出廿二19
利未記二十章9-16節記載許多

這些罪,從原文的語氣推論,就是一個字「死」!
因此,應當是即或後來這些人認罪了,也無法藉著獻贖罪祭而被赦罪

很嚴格,背後也是因為看重這些事項
神的名、神的性情自然是不用說了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每一個人的性命,也都是神重視的
人若輕易的混亂、傷害,雖然現在的法令相當寬容,不一定會判處極刑
但在神的眼中,這是很嚴重的!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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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5/01/17


楓謝謝你的回應 發問的出發點 是因為我知道 舊約跟新約是不會矛頓的
因為神是昨日今日到永遠不會改變的神
所以看到這第兄問這問題 就會想到 舊約會有不能赦免的罪嗎?
我自己在想 主耶穌在新約 說唯一不能赦面的罪 是褻瀆聖靈
而舊約以色列民族 (也許是他們自己要與神同行) 才會比較嚴格
而當中 會有一些必要治死的罪 可能原因就在這

主耶穌曾經解救過一個要被石頭打死的行淫婦女 我想可能也與這些舊約有關
這是我自己的看法 (不見的對)
謝謝你的回應 讓我學到 如果你還有一些看見跟想法 在請 教我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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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主內彼得
回答日期 : 2015/01/17


平安!
先回應主內彼得所提及那行淫被抓的婦人,按律法,該被石頭打死一事

約翰福音八章,在形容這個婦人時,原文用的是GK1135 gune {goo-nay}
這個字多用來形容成年的婦人,或解釋為妻子

這樣的婦人,與人行淫--聖經對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用行淫來形容
要被石頭打死,應該用的是這段經文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廿二22、24

經文明顯的是提及「姦夫淫婦」,也就是說,男女都要一起治死
但,何以文士和法利賽人僅帶著婦人來呢?
因此,許多牧者,包括我自己,較傾向認為這是文士和法利賽人以此來試探耶穌,而這婦人,極有可能是被設計的
雖然,行淫確實是錯誤的,是要被石頭打死的罪,但若婦人是被設計的,耶穌豈會不知?
祂又豈會陷入這樣的陷阱中,真的讓婦人被治死?

所以,這段經文並非耶穌否定了摩西律法對所謂唯一死刑的規定

至於耶穌自己說
--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

這裡的赦免,比較指的是得著救恩
也就是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只要認罪,雖然可能被處以死罪,但靈魂是得救的
但若褻瀆了聖靈,不相信聖靈為耶穌做的見證,特別是這段經文,提及的是以為耶穌靠著鬼王趕鬼,明明地將聖靈的能力看作是鬼王的邪力
不信耶穌,不信祂的一切出自於父神,那麼,自然也不會相信這個「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的唯一道路
又如何能得到救恩呢?

這也跟前幾年討論熱烈的死刑廢除與否有些關聯
判死刑的人,肉體雖死,但若悔改,是可以讓靈魂得救的
人若僅在乎肉體的生命,就會認為死了,就甚麼都沒了
聖經的角度卻不僅僅是如此
與耶穌同釘十架的強盜,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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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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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彼得 說: 楓謝謝你的回答 回的很好謝謝 還真不知這問題有被熱列討論過
個人認為聖經其實很多事情有不一樣看法 個人覺的沒差 也許這樣才好
反而讓我們可以看到多 知道自己的有限

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