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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請問神的證據為何這樣描述? 
    以賽亞55:13 
 松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這要為耶和華留名,作為永遠的證據,不能剪除。
 
 請問神的證據為何這樣描述?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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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Sweet   
發問日期: 2008/01/20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3/08/31      
本篇資料庫ID 990  
本題關鍵字: 
樹  
蒺藜  
石榴  
耶和華  
證據  
代替  
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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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若從整個經文的上下文來看
 就不難明白
 這段經文講述神藉著以賽亞預言拯救
 要扭轉之前說的荒涼景象
 
 當事情翻轉,要成為一個證據
 證明神的救贖!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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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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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9:14	因此, 耶和華一日之間必從以色列中剪除頭與尾,棕枝與蘆葦─
 賽10:7	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他心?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
 賽11:13	以法蓮的嫉妒就必消散;猶大的敵人必被剪除。以法蓮必不嫉妒猶大,猶大也不擾害以法蓮。
 賽14:22	萬軍之 耶和華說:我必興起攻擊他們,將巴比倫的名號和所餘剩的人,連子帶孫一併剪除。這是 耶和華說的。
 賽29:20	因為,強暴人已歸無有,褻慢人已經滅絕,一切找機會作孽的都被剪除。
 賽38:10	我說:在我被剪除的日子,我必進入墳墓的門;我餘剩的年歲不得享受。
 賽38:12	我的年歲逝去離開我,好像牧人的帳棚一樣;我的性命像織布一樣被剪斷;他要藉使人消瘦的疾病將我剪除;從早到晚,他要使我完結。
 賽48:9	我為我的名暫且忍怒,為我的頌讚向你容忍,不將你剪除。
 賽48:19	你的後裔也必多如海沙;你腹中所生的也必多如沙粒。他的名在我面前必不剪除,也不滅絕。
 賽53:8	從牢獄和審判,他被取出;誰能述說他的世代呢?原來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
 賽55:13	松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這要為 耶和華留名,作為永遠的證據,不能剪除。
 賽56:5	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參考以賽亞書中,總共提到12次「剪除」,在「永遠的證據」經文部分,所強調的「不能剪除」,可以對照稍早 神藉著以賽雅說過的其他其他十次的「剪除」。
 再參閱以下何西阿書,神已經舉出比喻,神就是那「松樹」。
 神的百姓「不好的」要被「好的」取代,原來「不好的」,要被替換成「好的」。這是實際的應許。是恩典,也是上帝做成的。
 目的是為 耶和華「留名」。
 請再注意,賽55:13前一處提到「剪除」的章節,是預告 神的獨生子「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以「義的」代替「不義的」。
 這一個「永願的證據」,祂已復活,這樣的證據,「不能剪除」。
 何14:8	以法蓮必說:我與偶像還有甚麼關涉呢?我─ 耶和華回答他,也必顧念他。我如青翠的松樹;你的果子從我而得。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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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jonaluh                       
                     回答日期 : 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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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中提到「證據」的經文共有32處。
 其中提到「永遠的證據」僅有兩處:
 
 
 出31:17	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 耶和華造天地,第七天便安息舒暢。」
 賽55:13	松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這要為 耶和華留名,作為永遠的證據,不能剪除。
 
 出31:16 已指出這第一個「永遠的證據」是指以色列民遵守安息日。
 第二處經文指出這第二個「永遠的證據」要為 耶和華留名,不能剪除。指的是「義的」代替「不義」的這一位,祂已復活,是「永遠的證據」。
 
 (請參閱賽48:19 ... 他的名在我面前必不剪除,也不滅絕。
    以及賽53:8 ... 誰能述說他的世代呢?原來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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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jonaluh                       
                     回答日期 : 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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