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所講的,應該是祂說出預言將來要發生的事實,祂提到祂來臨所帶來的實際後果,而這些事件的發生也是祂要來臨的目的。祂說祂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其實,祂的確要把和平帶來(弗二14∼17),要讓世人藉祂得拯救(約三17)。主來到地上,要叫屬祂的人受『一把刀』之苦,即我們的心要被刀刺透(路二35),叫我們天然的情感和喜愛受對付,使我們不靠天然的生命而活。動刀兵在這裡並不是指軍事衝突,而是指第35∼36節所說的,波及最親密的家庭關係的尖銳的社會分裂。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的人』(太十:35、36)。耶穌來的目的並不是來破壞家庭關係,可是祂的到來卻會引起紛爭,在響應祂召喚的人和拒絕祂召喚的人之間引起紛爭,雖是不幸,但卻無法避免。基督徒世世代代的經驗肯定地告訴他們,真摰的愛心和對第五條誡命的順從,並不能排除第37節所反映的必須擇一而從的可能性,也不能避免家庭中出現紛爭的可能性。一旦成為跟隨主的人,信徒的家人便會反對他們。不信的兒子會反對得救的父親;未得救的女兒會反對成了基督徒的母親;未重生的媳婦會憎惡重生得救的婆婆。所以,基督徒便往往要在基督和家庭之間作選擇。基督徒不應容讓任何親屬關係影響他們對神的忠心。他們必須先考慮救主的因素,才顧及父親、母親、兒子或女兒。門徒要付的其中一個代價是經歷壓力緊張、衝突爭吵和與家人疏離。事實上,沒有任何事比面對家人的憎恨更痛苦。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38)。可是,有一樣東西比家庭更容易使基督徒隨流失去──愛自己的生命。當然,十字架是極刑的一種。背起十字架跟從基督是指願意放棄一切而愛主,即使是死,也視之如歸,在所不計。並不是所有的門徒都要為主犧牲性命,但卻要看重神,不再看自己的生命為寶貴。耶穌親自在十字架上受難之後,這句話的意義才彰顯出來:主人是僕人的榜樣(參24∼25節)。從耶路撒冷行至各各他,一路受盡眾人的欺凌侮辱和各種非人的待遇,最後在十字架上痛苦地死去;這驚心動魄的先例不能不使眾門徒考慮,他們從世人那裡期待的,不是這樣的結局又能是什麼呢?可是當時事情尚未發生,耶穌尚在傳道,眾門徒能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嗎?耶穌還沒告訴他們祂要死去,可是親身經歷到的和預感到的敵對勢力已清楚地表示,這樣的結局是很可能的。把人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刑罰,在羅馬統治下的巴勒斯坦已非鮮見,即使門徒當時還意識不到耶穌本人就要不折不扣地作榜樣,但對「背起十字架」這句話意味著什麼,是十分明白的。
自我保護的天性必須被基督的愛所制服。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基督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十39)。人往往企圖保障自己的生命,一方面要避免受痛楚,同時又不願喪失完全交託給神的生命。其實這卻是生命的最大損失──過滿足自己的生活。生命最大的作用是事奉基督。若有人因為愛主而失喪生命,他將要得著真正完滿的生命。
『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十:40~42)。接待基督的門徒等於接待基督自己;接待祂便是接待差祂來的天父,因為天父差基督代表祂到世上來。這就好比接待由政府差派而來的大使,是樂意與該國進行外交往來。
善待跟從耶穌的人,神不會不知道的。即使基於門徒是跟隨主的人,而把一杯涼水給他們中間的一個喝,神也會全然地賞賜行這事的人。因此,主最後以王室的尊貴授以十二位門徒。他們誠然會遭反對、拒絕、捉拿、審判、被押下監,甚至可能被殺。可是,他們不要忘記自己的身分是主的代表人,並且能為王說話和事奉王是何等榮耀的特權。
心得
這一段經文對慕道友來說,是很困難的一個功課,耶穌講這一段話只是把將來要發生的事情,先表明出來,讓人可以有所選擇,是要愛神或愛人,我們都必須作一個選擇,愛主的人才能跟從他,以主為優先的人才能明白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這個道理,其實,愛主的人或更加愛自己的家人才對。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haggaichang.pixnet.net/blog/post/4759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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