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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教會對犯罪的信徒和非信徒是否應有不同的態度?
林前5:1-5
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3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4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把犯罪的信徒趕出教會,是否沒有愛心?
教會對犯罪的信徒和非信徒是否應有不同的態度?
補充發言: 我是從一位非信徒的角度提出問題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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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孟子牧師
發問日期: 2007/12/10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7/12/11
本篇資料庫ID 761
本題關鍵字:
但
耶穌
愛
外邦人
心
罪
風
撒但
淫亂
人
信徒
度
靈
靈魂
主
以得
教會
自大
耶穌的名
自高
潔淨
開除
審判
真理
羔羊
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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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Sorry, 小弟覺得這問題問的有些迷糊焦點?
不過我相信,
神對「罪」態度作法一直沒有變,是容不下「罪」的。
神對「人」態度作法一直沒有變,神愛世人,透過耶穌得到救贖。
所以我的看法,
對「罪」要盡力趕出教會,盡力趕出我的生命中。當然這需要神的恩典加添力量,方能成事。
對『人』,福音是我們的重點,神愛世人,所以我們要以基督的心為心,用神的愛來愛人。當然這更需要神的恩典加添力量,方能成事。
回到所問的問題,
如何定義『犯罪的信徒和非信徒』是不是罪人,那他們的罪可不可以得到赦免?我想這不是你我可以決定。
但我個人的想法,若是一個人堅持不願意離開已經知道的罪行[如聖經說的罪...],一直持守在自己的罪行上,不願悔改還要影響其他人犯罪,必須因著保護其他人的緣故,必須加以隔離。
若那天他真的悔改人錯,不再拖人犯罪,我想還是必須接納他。
而這些行事準則,更加需要聖靈幫助加添力量,方能成事,且不會得罪神。
以上,簡單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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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微笑小叮噹^_^
回答日期 :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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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這也與 有沒有愛心 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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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微笑小叮噹^_^
回答日期 :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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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段經文所請到的犯罪行為,是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使教會整體都失去了見證:『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而犯罪者更不認為他犯罪了,同時其他人對犯事及這樣的罪行也麻木了: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也就是說,整個教會都受到罪的污染了,幾乎已到了不以為罪的地步了(這不正是今天的光境嗎?)保羅痛心疾首,神也藉著他再次申明神的聖潔。也就是說,這段經文要告訴我們,教會必須正視罪的問題,絕不能從愛心的角度去容忍罪,否則整個教會就陷入罪中。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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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Here_was_closed
回答日期 :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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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代的教會真的是很有權柄的,
不會當爛好人。
但今天的教會,
有時候大家也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是別人家的事,我們幹嘛管,
教會容忍罪的結果--就是漸漸失去權柄。
我是讚同罪需要處理,
但為了愛心的緣故,
在處理上,還是要兼顧情與理,
稍微溫柔一點--我們希望罪人「悔改」,
而不是讓他反覺得「被棄」、「受傷」、「憤怒」
也為他留些退路。(加拉太書六1)
原則上,我認為有兩個步驟:
1. 先私下處理,勸勉無效後;
再找兩三個教會的長老或執事,再規勸。
2. 如果規勸無效,他仍我行我素。
在馬太福音十八17說要訴諸教會權柄,
若他不服權柄,就趕出教會。林前五13也有這意思。
3. 但我個人在「趕出教會」這個動作的執行上,
會希望能為對方留些顏面,
所以我比較希望是私下進行,
或是只有教會的同工會知道,
若需要請他離開,
就讓他私下離開。
這只是我的立場,我也不知道會不會有其他後遺症,
我只是不希望讓人太難看,
或是斷了人回頭之路,
我也不想太傷人;
但是教會還是需要執行權柄,
免得罪如同酵擴散了(林前五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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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女子
回答日期 : 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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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牧師 說: 我是從一位非信徒的角度提出問題
當一位朋友看見這段經文,他可能會提出的問題
保羅要求教會把犯罪又不悔改的信徒趕出教會,是否沒有愛心?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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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e 說: 聖經不只是保羅或是其他作者寫的話
重點是
這是神給我們的話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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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牧師 說: 謝謝 Melody 和 小女子 的回答,真是肺腑之言
教會要保持聖潔,又要有愛心,情理兼具...
做牧師難阿,做長執難阿...
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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