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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救自己生命(生命: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

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請問何意? Can explainmore detail the historic background? Thanks.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kuowd
發問日期: 2007/12/08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7/12/09
本篇資料庫ID 752
本題關鍵字: 生命  靈  靈魂  苦難  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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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記載在馬太福音16:25
解經必須要注意上下文
在此之前,主耶穌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16:21)
而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16:22-23)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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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孟子牧師
回答日期 : 2007/12/09


耶穌的意思是十分清楚的,因為祂正在走上十字架的道路。在人來看是死亡,在主來看是生命。而且祂宣告:凡要跟從主的,就必須背十字架來跟從主。因為若不經過死亡,不會有生命。

十字架在當時正代表死亡和痛苦。主耶穌在十字架為世人承擔罪債,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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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孟子牧師
回答日期 : 200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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