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本能有罪性存在嗎?
對本能的解釋:人類或者動物出生不用學習即掌握的性能。那我們說人犯罪是本能嗎?本能是好的還是壞的?還是它是一個中性的詞?
「嬰兒啼哭」—學術上認為是本能、之前在看Dr. Gregory Slayton 說這其實也是一種罪性的表現…代表「等著人服侍」
我不知道是不是他這樣的舉例不太正確…
另外,
自由意志是——我的選擇但受本能、喜好影響。食慾、睡慾、性慾都被說是本能….但在性慾方面…以雜交,多配偶制作舉例…這究竟是「本能」還是「慾望、本能的誇大」? 以食慾方面…有如「肚子餓」會「吃」為「本能」但到了「狼吞虎嚥、貪食」應該是「本能、慾望的放縱了」?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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