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羅馬書7:17-18
我在我之前發的問題當中討論到人是因為什麼原因犯罪的。
得出的結果是「自由意志的決定大於生物因素決定的」
不過我想進一步理解,我們所謂的「自由意志的決定大於生物因素決定的」是建立在「生物因素」上是無法「主動主導」人類個體的犯罪行為!
乃是因為「人的心*自己想要*犯罪的」嗎?
所以在羅馬書7:17-18上說的
「既 是 這 樣 , 就 不 是 我 做 的 , 乃 是 住 在 我 裡 頭 的 罪 做 的 。」
「我 也 知 道 在 我 裡 頭 , 就 是 我 肉 體 之 中 , 沒 有 良 善 。 因 為 , 立 志 為 善 由 得 我 , 只 是 行 出 來 由 不 得 我 。」
這處,所強調的是「人的罪性、罪心」我們人類無法「完全」控制!?乃是需要信靠神
還是再說明「肉體中的生物因素—基因、DNA」影響人類以至於「*主導*人類犯罪」???所以我們也無能為力?因為基因創造如此?生物因素決定行為如此?
補充發言: 謝謝David弟兄解答,不過我是姐妹不是弟兄哈哈哈哈。
我同意弟兄說的!兩者皆有(不好的生物因素+有罪性的自由意志)就會犯罪!
但是我在想前者(生理生物因素)方面可能屬於比較*被動*試探…就是說人因為「生理因素」導致會受試探!比如性的試探!
因為有時候…世俗的科學把人類導向於「高級動物」說我們也是動物!所以所作所為也由「生理生物因素」*主導*! 在看玩那本書後、還有研究聖經觀點後,我只同意一半,我認為是「影響」並不具有「主導」功能!
如果生物因素真能「主導」人!那我們真的就是動物了,沒有神的形象,沒有自由意志,因為完全控制不了自己,只有行為沒有思維!
但聖經並不是這樣說人的!人往往是「自由意志」^選擇*去犯罪的…
不然為何——耶利米書17:9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BTW(雖然我認為是自由意志造成犯罪…但以我的經驗..說試探好了….性試探是最難控制的(至少對我來說),我說出我最真實的感受…我想也許是不夠成熟?…像是我喜歡韓國偶像男星…但是不知道為何看到他們的臉往往我都是往性的方面想…感覺好像「生理因素」在*控制*我!
或是女性生理期前後…有時候…慾望比較無法控制…這方面我有去實驗看看…我覺得倒不是無法控制!只是不好控制!而且要有堅定的心。)
聖經說「加 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所以我想聖經老是說的「試探」應該就是指人確實會受「生物生理因素」影響,但是否真的「行動了!犯罪了」還是看每個人「受試探的堅持度」和「自由意志的選擇」。
所以我想知道羅馬書說的「立 志 為 善 由 得 我 , 只 是 行 出 來 由 不 得 我」
到底人會犯罪!而且真的「主導犯罪」是因為哪個方面佔比較多的原因!
「生物因素影響>自由意志選擇」 還是 「自由意志選擇>生物因素影響」?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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