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罪性的遺傳如何解釋?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
請問這種罪性的遺傳是怎麼樣的遺傳?是指我們的基因、激素、DNA都是壞的嗎?
是像例如侏儒症的夫婦生出來的小孩是侏儒的機率很高這樣嗎?但這也是機率高而已,但我們人的罪是只要一出生就一定有的…不會說父母中規中矩生出來的小孩就不會有罪性。
還是這裡指的罪性是比較屬於「心理層面、心靈上、自由意志上」的呢?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利米書17:9)
補充發言: 原生自帶罪惡本性…那是怎麼樣的?
是我上訴說的這樣嗎?
所謂的亞當夏娃犯罪導致罪性的「遺傳」是如…
1、唐氏症夫婦生出來的孩子極可能為唐寶寶、此為生物因素(biology)決定,基因激素不正常導致生下基因缺陷之孩子。
還是
2、為比較難理解方面的…屬於「心」、也可能是說…「人性」上的罪性遺傳…如舉例7大罪的(貪婪與懶惰)。
並沒有那種什麼人類會如此這般乃是貪婪基因跟懶惰基因遺傳的,所以我們人會出現貪婪懶惰!
而且例如說謊、傲慢、嫉妒這類偏向「心靈」方面的也無法用什麼基因改造讓人免除這些行為,無藥醫。
補充發言: 弟兄解釋了我想確認的事情了,感謝你。
我的提問就是如此,在我這個問題與另一個問題(人是否有神的形象在…)
我想知道人會做出諸如貪婪、怠惰、嫉妒、憤怒等…行為究竟是由「心、人性」方面比較難以解釋的「原罪遺傳」,還是有如「基因缺陷」—侏儒症、唐氏症(可靠科學研究出來的)「生物因素遺傳」。
沒有基督信仰根本的學家學者們…要解釋人為何有如此行為…往往都導向於「生物基因遺傳、演化結果」,有點像是「我們人跟「一般」動物不一樣,但我們是「高階」動物」「所以動物有時也難以克制自己的行為」
乃人是「高級動物」行為受「道德」限制!但某些人還是有「獸性」沒有被「馴化」(有如之前長榮大學外籍學生姦殺案——有人辯護說是行為源自人的「動物性」實在荒唐至極!!
另外,舉個例當初亞當夏娃偷食禁果之事…(是因他們體內的基因、激素、荷爾蒙,控制他們不聽神的話的)
(還是亞當夏娃就是「故意想要」違反神的話)?
我想不可能是前者!
神審判人之罪行時會定罪這個人自己的決定還是會說是因為這個人體內的動物性、生物性害的?
*像小小羊說的:「原罪不等於基因、原罪並不是存在基因裡,假使原罪就是某些基因,那意思就是我們可以嘗試透過基因工程,將這種「病態」基因去除,正如一些基因疾病的治療或工程一樣,不是嗎?那這樣一來,聖經就可以被推翻了」
所以這樣其實可以反駁演化/演化心理學者們的理論,如果「性侵(姦淫罪)、貪婪、傲慢、說謊等…」這些真是所謂的「生物因素演化而來」
如果是「生物基因」遺傳
那不合理!有如小小羊說的,這些(貪婪、嫉妒、謊言等…)在聖經裡屬於「心的選擇、原罪人性」方面的事…如果真是由「生物基因”遺傳”」那就表示可以用「精密技術的基因工程」消除這種「病態基因」了,就如小小羊說的…若真是如此的話那麼聖經會被推翻,所以這理由不可能!
況且科學家們也沒解釋導致這些病態現象的是什麼基因?如何遺傳?到底是什麼東西?都沒有給解釋..只是說都是因為「演化」
***我主要想知道,就我們「犯罪」從世俗上的「姦淫擄掠」到屬靈的神命定的「十誡」
這些行為舉止乃「生物因素體內荷爾蒙激素影響所「主導」人的」還是「神給人的自由意志由*自己*做抉擇的」
是「生物控制>自我選擇or 自我選擇> 生物控制」
我本身相信的始終是自身決定為「主」生物控制為「輔」或是若干行為的「加強劑」。
其實我也思考…為什麼有些人會偷拍、會殺父母殺至親、為什麼會戀童….會不會真的演化還是生物控制人體而來?
但聖經說犯罪都是來自自己的私慾、抉擇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 1:14 - 15)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道書7:29)
乃是……
若我無心犯罪再餓也不會偷東西,若我利慾薰心在多財富也嫌不夠。感覺似乎取決於己而已…..
可能真的太小看人心罪惡的程度?
聖經也提醒過了…………..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不知我這樣的觀念是否符合聖經?是否正確呢?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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