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聖經的角度,究竟神希望人類是競爭還是合作?
神是希望人類互相競爭像演化論所說的「適者生存」,還是上帝希望人們其實要互補合作的?
人類世界雖然存在著競爭跟合作,但是有時候競爭勢必會讓說的那一方失勢,各種形式的競爭,像是競爭男女朋友,競爭工作,競爭地位,競爭學業等.....
人類互相競爭算是一種罪的後果嗎?
補充發言: 了解,所以在「罪」已經下來之後,所有形式的「競爭」都是一種罪的後果嗎?就算是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幹掉對方?就是「競爭」本身是「罪」的後果?
另外在「適者生存」如果是用在人與人競爭方面呢?就是比較偏向罪方面的問題嗎?
如做生意方面,大盤商吞掉所有小盤商,未用「卑鄙」手段,但是小盤商就沒有生意。 這算是罪的後果嗎?及-人類之間互相競爭而不是互相幫忙讓大家都有錢賺。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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