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性氾濫的年代,如何分辨正確觀念?
看到一些心理學,生物學研究說人類不適合一夫一妻,然後什麼丈夫出軌是正常,因為天性使然。
以下我想列出看到比較誇張的:
1、根據生物的進化,以前人類是靠「濫交」才能繁衍,所以一夫一妻其實不符合人類。(而為何現代人必須一夫一妻?它的辯解是「人類原本天性其實不屬於一夫一妻制」而是靠人類演化的「道德觀念」「法律」控制的!)
那我就想如果上述研究這麼說的話不是否定了上帝創造人類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真理了? 因為研究報告把它說成是靠「演化後的人類道德」變出來的,簡單來說是「人天性不屬於一夫一妻制,而是隨著演化過程人類的道德感覺得要一夫一妻的」 真的是這樣嗎?竟然是研究報告指出......
2、對於男性天性都會出軌,我本來是不以為意,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不一樣,但看到電視啊,朋友圈的經歷,還有也是「研究報告」慢慢懷疑...真有這回事嗎?
有幾篇研究指出男性天生就是會出軌,據說為了「繁殖後代」?所以有什麼「濫交因子」「出軌因子」以確保有「後代子孫」所以男性出軌是天性,天生如此。
我對此是覺得應該還有別的原因,可能是「社會期待」因為在我們的社會男性有很多伴侶確實是受到稱讚的(不是說出軌喔!)人家說的風流,比起女性更可能受到責罵。
我不確定那些「研究」是真的還是假的,是否只是為了餵養自己的私心,不曉得聖經怎麼說?
不然這樣的確我受到不少影響,往後我交男朋友就不怎麼用「心」去交,而且可能更看重外貌,會覺得反正都會出軌,不如找好看的,至少也賺到!
我雖然還是對「男人天生都會出軌」是因「生物因素影響」的研究觀點打個問號!我還是願意相信每個人都不一樣,只是....嗯....還是有點懷疑
不想得以上兩點研究是否為事實,因為要是果真如此的話那不就是在說上帝造人有瑕疵?
補充發言: 我知道聖經是基督徒一切的準則,但是請問楓傳道,如果像是我上述所說的,研究內容是「醫學、科學、生物學」之類的,那麼那些研究人員畢竟是專長那些東西,我們如果去否定不是顯得很反智?
雖然說像我提到的研究認為人不適合但配偶制啊,或是人類其實是喜歡濫交的,這根本違反聖經,根本難以相信。
但如果像我提到的出軌、婚外情等...男性居多,我存在兩個解釋,最大的可能(也是我相信的)是因為社會影響的!第二我懷疑的是也許就像那些「研究專家」說的一樣「男性跟雄性動物一樣要繁衍下一代,所以不忠誠」或者「男性天生就比較不忠,或是無法控制性」等.....我不確定是不是因為社會對「性」有錯誤的觀念,所以導致認為男性有很多性伴侶是「勝利組」而不是情慾罪
第二點我是基於...因神造人「甚好」所以不太可能會「造的有瑕疵」,我不太相信,什麼男性每幾分鐘有性幻想,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意思是連主耶穌也是囉?如果造那些專家說的「正常男性都會這樣」的話。
總之我覺得好像很多「錯誤」的研究,被當成「事實」???
但就因為這些錯綜複雜的觀念,對於交往、結婚什麼的感覺有點畏懼,不然就是認為自己不會真心對待!
補充發言: 感謝各位姊妹弟兄們的回答,雖然我還不是很了解,但我試著說出我所理解的......
1、
所以楓傳道與愛的勇氣姐妹提到的有關於「罪」與「人性」,是指無神論者認為人心險惡,會「貪婪、仇恨、嫉妒、受情慾影響」是因為「正常」的人性!因為人性本惡!
而聖經其實是說這個看在無神論者眼中那「正常的人性」其實是因為已經受「原罪」影響的嗎?所以人性原本不會是惡的!乃是受「原罪」影響。 而耶穌不受原罪影響所以耶穌的「人性」是很完美的。 請問我的理解有誤嗎?
2、
關於性慾這方面!醫學角度是說正常的就如同食慾一樣。 我不理解的點是...有性慾本身是種罪的後果嗎? 我們說有食慾!那就吃東西並無犯罪(若是暴飲暴食就另當別論!),但是有性慾就可能會想要做一些犯情慾罪的事(尤其未婚者),是否有性慾對於一個單身者來說是一種罪的表現? 因為解決性慾不可能跟解決食慾的方式一樣!「前者可能犯罪,後者則不會」
3、「若您也認同這些是錯誤的研究,那麼,它為何會如此的影響您呢?」
嗯..我覺得會影響我的原因我不確定是不是因為冠上所謂的「科學研究」的原因導致的! 雖然我們常說聖經大於一切世俗理論,可是難免會受這些影響,就因為外行,所以那些專家說的也許是真的!因為聖經也沒有寫這些方面的東西,那麼如果有那些科學研究!也許學者們也是真的有花時間去研究的,只不過「無法知道事實真相」不確定是否只是想研究出「滿足私慾」的科學事實還是怎麼樣!
總之像是上訴提到的什麼「男性的性幻想每分鐘想一次」還是什麼「某某行為是人類演化而成」、又或是「一夫一妻不適合人類」什麼的。
我為何懷疑那些話是否是真實的?是因為有些人似乎真的是這樣.........或者其實不能認為天下烏鴉一般黑........畢竟一種米養百樣人
就如我標題問的,「性氾濫嚴重,如何不讓自身陷入窘境呢?」 聖經並未在此特別說的非常細! 而且要面對那些都是「科學證實」的東西!
這就好像考古學家找出恐龍化石,而基督徒要拿聖經跟他們說聖經沒說過有恐龍......就是那些「科學研究」也許是他們真的有發現的東西,只是不知道是否有「加油添醋」「動過手腳」
整個想法就會受影響.......
補充發言: 感謝各位踴躍的分享你們的觀點給我!「現今媒體常傳輸人們要去享受性,守貞顯得是愚蠢的」。不只是傳媒,一些所謂的「研究報告」也是如此,什麼人不適合一夫一妻,什麼人需要性氾濫,說什麼祖先也是這樣,動物也是這樣才生存的,所以我想從聖經中找出答案來反駁這些「自私」的「科學事實」。
在大學,年輕人的性觀念真的可以說是不屬神了,認為出軌是正常因為人忍不住,上帝造我就是如此難到要怪我? 完全把錯怪罪在「生物天性」或「天生如此」上,認為動物會這樣所以人也當然會這樣!
所以我想知道究竟真是否像他們所言,可能人體的「激素」之類的會影響人犯罪!就是「因為」天性,生理關係造成「所以」會犯這些是正常的。
但也有學者反駁「生理因素或基因會使人犯罪」的錯誤觀念!及人會犯罪不能怪罪於《未有思考能力的「生物因素」》
所以會犯罪(不管偷竊,暴力或性犯罪)都是因為「人心理所想」促發「身體基因,生物因素的助陣助攻」才犯下罪行的!! !
簡言之,所以就是「人的心」先有這種念頭(主因)+然後身體的「生物因素」(附加催化劑)= 犯罪
(不曉得聖經是否支持以上說法???)
而這「心理所想」可能就是指聖經說的「人有罪性」..........我未看到聖經有說明「罪性」是來自於「人的生物影響」
想明白聖經說的人有「罪性」是無法控制的「生物因素」還是無法做到完美的「自由意志」 是思想上有罪性還是沒思考能力的生物基因。
我總覺得要是能釐清這些就算救不了世俗人至少救得了基督徒,救不了別人至少自己能夠出淤泥而不染!保持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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