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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十誡第三條
可以問一下十誡第三條悔改後,能被赦免嗎,我以前好像常常以神的名義去亂發誓,悔改後神還會原諒我、接納我嗎?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主要是後面的必不以他為無罪,是代表什麼意思?求各位兄弟姐妹們幫助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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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SDF
發問日期: 2021/01/1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21/01/13
本篇資料庫ID 7333
本題關鍵字:
十誡
第三條
上帝
發誓
赦免
悔改
罪
十
代表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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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SDF弟兄平安
"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就是這麼做有罪之
意思,但不要誤解成此罪不得赦免。
約翰一書1:9是這麼說的: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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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lue Sky
回答日期 :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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