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工具 11月22日 星期五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聖經知識庫 我要發問 我的發問 我的回答 福音Q&A

問題: 關於十誡第三條

可以問一下十誡第三條悔改後,能被赦免嗎,我以前好像常常以神的名義去亂發誓,悔改後神還會原諒我、接納我嗎?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主要是後面的必不以他為無罪,是代表什麼意思?求各位兄弟姐妹們幫助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SDF
發問日期: 2021/01/1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21/01/13
本篇資料庫ID 7333
本題關鍵字: 十誡  第三條  上帝  發誓  赦免  悔改  罪  十  代表  主 

您尚未登入網站,無法使用本區功能

我要回答
您的答案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送出

大家的解答:


SDF弟兄平安

"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就是這麼做有罪之
意思,但不要誤解成此罪不得赦免。

約翰一書1:9是這麼說的: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Blue Sky
回答日期 : 2021/01/13

網友評論:

發表評論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