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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馬可福音 10:29-30
耶穌在這兩節說到要「為了主和福音而撇下房屋、弟兄、姊妹、父母、兒女或田地。」想請問這邊的“撇下”要怎麼解釋比較好,才不會與十誡中的「要孝敬父母」有所衝突?謝謝。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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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回頭的浪子
發問日期: 2021/01/0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21/01/05
本篇資料庫ID 7320
本題關鍵字:
馬可福音
孝敬父母
馬可
馬
父母
福音
房屋
十
兒女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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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回頭的浪子 平安。
聖經,當然不可能有半個矛盾!
愛父母,愛小孩,愛人,當然要愛!
但是!注意但書與髮夾彎!
愛上主必須大於愛人!
若能兩全,當然需要兩全!
耶穌基督也有寫,愛父母,小孩。。。大於上主的,
不配做上主的門徒!
我本人因此經文,而冒死將第一大認同,
改為「基督徒,基督國人,被上主無條件挑揀之大爛人,大笨蛋」。
而最喜愛之歌曲,冒死改為「God save the King」。
King=耶穌基督。
--Brandweer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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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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