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從聖經看生物學(內文較長)
以下我想提出一些生物學上的研究,想知道聖經或是基督徒該如何去面對這些問題。
一、關於攻擊性與暴力:1.大家是否聽過睪固酮?有些研究說睪固酮跟人類的性慾,攻擊性,甚至暴力有關,所以男人會犯殺人罪,性侵罪是因為「受不了,天生的,因天生的這種激素造成的」—因為我是男性而且有這些激素所以我暴力是正常的,啊~因為他是男生嘛出軌是因為天生的忍不住,我生而如此這類的話。簡言之,就是合理化一些犯罪的動機,因為上帝讓男人身上有這些「暴力因子」所以「我生而如此,不能怪我,我就是天生有這種動物性」之類的,這派的研究人員也是支持「生而為男人,犯罪不得以」的這種「因為天生如此」的觀點而支持。
2.不過又有別的研究指出睪固酮跟暴力因子和攻擊性等的關係很小,就是打臉了上述所說的「我生而如此,犯罪不可怪我,要怪怪造我的人,因為他給我這些激素的」
二,關於性慾方面:1.不曉得各位是否聽過男性每6分鐘就有性幻想,這個觀點也是打著醫學研究指出的,而且說是正常現象,不過我覺得有點爭議,那這個研究的意思是說連耶穌也會這樣囉?所以耶穌每6分鐘也在跟性慾搏鬥?我不知道這是「流行醫學」「不經證實的」讓大家笑笑看待的還是怎麼樣。
不然就是說男性受睪固酮影響無時無刻想到性,就是有點感覺把男性貶低成隨時發情的動物,但是有些人也是不以為意的覺得這是事實。
2.經過另一個研究也是說睪固酮跟性方面的問題其實也是關係不大,這派學者是說因為荷爾蒙是很複雜的東西,雌激素與雄激素是互相作用的,不可能有單一激素自行運作造成影響的。
我之所以要提出這兩個生物學研究上的不同觀點,是因為我不確定聖經是支持哪一個觀點(事實?),而且兩者都是有「經生物研究過後」的結果,對於我們這些外行人用自己的觀點討論也是沒有什麼支持力的,所以我決定看回聖經,雖然他們都是說「醫學證實」但是卻有「兩派意見」,當然我有我原先的立場,但是我想看聖經會怎麼說。
PS.我自己認為社會想塑造(睪固酮=暴力,強悍,對性的渴望)是有一定的「社會因素」造成,世俗社會與基督信仰的價值觀差很多,世俗認為男人要強悍暴力要喜歡性才像男人,不過這跟聖經對「合神心意的男人」差很多呢。
麻煩各位了,盡可能的條例式回答,我比較看的懂//,幫我解釋聖經怎麼說,如果想分享個人觀點也歡迎
補充發言: 以下連結是支持「不是單一激素造成的」即「不是天生如此」相關網站,有興趣可看看
http://twh.org.tw/article/gutongbushinanxing-li
https://www.tmac.com.tw/health/health_detail.asp?healthkindid=5&healthPage=3
https://science-wj.blogspot.com/2016/10/blog-post_14.html?m=1
至於支持因「睪固酮」造成人類犯罪行為的研究者們,google隨便查就會有了。
補充發言: 以下連結是支持「不是單一激素造成的」即「不是天生如此」相關網站,有興趣可看看
http://twh.org.tw/article/gutongbushinanxing-li
https://www.tmac.com.tw/health/health_detail.asp?healthkindid=5&healthPage=3
https://science-wj.blogspot.com/2016/10/blog-post_14.html?m=1
至於支持因「睪固酮」造成人類犯罪行為的研究者們,google隨便查就會有了。
補充發言:
感謝Brandweer弟兄~~~~~~~~~~~~~~~~~~~~
認同,任何科學研究不能大於聖經真理,不過就我所說這兩派的研究都是有所謂的「醫學證實」,儘管我偏相信後者的研究(認為睪固酮不是「主要」使人暴力的因子)其實我更偏向「後天與社會影響是最大的原因」
不過人家都說了他們有「醫學證實」(雖然可信度不怎麼....),所以不禁想知道聖經有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解說,或是整個聖經對這方面的態度是如何?因為這也不是在討論「觀點」的問題,是真的扯到「科學方面」有證實的東西。
如果人類真像第一派學者說的「天生如此」說即上帝製造這些激素是導致人類對性與暴力相向的原因,那不就是間接的再說「上帝造人是有瑕疵的?」
就如性慾那方面說好了,就如果真像他們說的每6分鐘10分鐘想一次,那他們不就在說我們的主耶穌也是這樣?因為耶穌是男性,也是人。他們稱為「正常」生理現象,我真的是很懷疑此類的可信度。
因為現今真的不少「科學證實」寫的內容都不符合聖經,什麼科學證實「人不適合一夫一妻」、「人有動物性,人是動物」、「暴力因子與生俱來」、還有爭議很多的「演化論」
雖然還是有一派學者是開明的,認為不可能是唯一「生物因素」導致人類有些「犯罪」的行為,我很是認同。 不過就是卡在兩派都有「醫學研究」之稱導致我不知道哪個才是「事實」而不是「藉口」
不過以我看聖經的話,聖經偏向「後天與社會因素影響」?因為聖經強調人的「罪性」,墮落後才有的行為,所以並不是生物學上的「與生俱來」。不曉得是不是這樣。
補充發言: 然後這個是政府部門研究的,認為人類暴力行為跟激素其實關係不大
https://www.cprc.moj.gov.tw/media/8658/792911562845.pdf?mediaDL=true
補充發言: —————————————————/—————————-/——
贊同Kdialnl 說的,科學醫學都是一直在進步的,但有的時候像是一個議題出現了兩種的科學證實與解釋,我可能就是很鑽牛角尖吧,一直要去想哪個理論比較是符合聖經的!
就像人類犯罪好了,就像我上訴舉例,有人科學認為「某個激素」會導致人犯罪與憤怒,但另一方面的人則是研究出這個「某個激素」只是「輔助」效果並不會「創造」所以決定權還是在於「人自由意志的選擇」
我個人當然就是支持「自由意志的選擇」與「生物因素只是輔助效果」大於「生物因素影響人類整體」而且也比較符合聖經說的,因為聖經好似不太提及「人因為生物因素而犯罪,所以不能怪人」反倒都是「人不可以選擇犯罪」
有慾望是正常但是我一直覺得「人」是可以「完全」控制與選擇的。
所以之前很常思考「出軌之人」真的來自於「生物某種激素的影響」而「忍不住」嗎?要我們「多體諒」他們。
但好多「科學證實」都說沒錯!很難控制!人的確很常被所謂的「激素」「荷爾蒙」控制!
可能是科學迷信吧,只要標榜「科學證實」大家都全然接受!畢竟有這樣的「認證」很難去跟他們說你們的「證實」是出自於「私心」!看看他們研究出來的都是「人不適合一夫一妻」「出軌乃自順應天性」「暴力攻擊壓迫都是來自於人有暴力因子,不用自責」
可能基督徒們看起來真的就是出於「自我私心」但是他們會說是出自「科學證實」,所以就因為這四個字!!常常就是很擾亂我的思考!畢竟聖經很少記載「生物因素對人體的控制大於自由意志」!
如果聖經說「自由意志的選擇(大於)生物因素控制」!那就太省事了!我也不至於矛盾,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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