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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赤身露體

在創世時人都是赤身露體,為何犯罪後就害怕赤身露體,
正如天體營,人人都是赤身露體,冇人害怕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paulyim
發問日期: 2019/11/16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9/11/17
本篇資料庫ID 7097
本題關鍵字: 赤身露體  天  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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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yim 平安。


以下回答為「限制級」,若有不適,請勿閱讀。


聖經是公理,不是定理。
公理=「不可證明」之事實。必有不可解釋之處。

但不是每種東西都不可解釋。
若找無足夠經文解釋經文,基本是不可解釋。


「在創世時人都是赤身露體,為何犯罪後就害怕赤身露體,」

須找出經文。
http://springbible.fhl.net/Bible2/cgic201/read201.cgi?na=%B3%D0&chap=3

其中,無解釋。

不過後面經文就有規定,人「通常」要穿衣服,遮蔽自身,避免「挑起性慾」。
上主殺動物給人做皮衣,或後面道德律,不可露某些人下體(與某些人發生性行為)等。


如何區隔藝術與色情裸體,或是生小孩,給嬰兒洗澡等必要狀況,
主要為「挑起性慾」與否,而非一律禁止裸體。

有解釋聖經之書籍,說明「引起犯罪」的裸體,主要為「挑起性慾」或「性行為」解釋。

利未記第十八章拾穗
https://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03Lev/03GT18.htm


小小羊園地也有文章,值得閱讀。

發問:基督徒可以畫裸體畫嗎?(限)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8408

聖經裡的『不可露下體』是什麼意思呢?(限)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5636


人犯罪(打靶不中靶心,標準遠遠高於一般國家法律或一般道德)後,
「無關性慾」之裸體,無須害怕。但一旦有性慾,必須禁止與迴避!

大衛王看到女生裸體,心中有性慾,貪圖他人太太,未有及時逃跑,就是大狗熊!


--Brandweer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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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19/11/16


Paulyim 平安。


「為何之後需要呢?」

區隔在於,「罪過」有進入宇宙。

聖經未有直接說明。
在人類觸犯上主規條「之前」,沒有原罪與本罪,也「沒有」做出「上帝禁止的」性慾之「自發性」。
此時,任何裸體,都不會引發「錯誤的,上帝禁止的」性慾。
人類觸犯上主規條「之後」,裸體變為「會引發」「錯誤的,上帝禁止的」性慾。
所以可能出於如此考慮,上主辦發新規定,要求「通常狀況下」要穿衣服。

自身只能有限透過經文推論,如大衛王忘記逃離誘惑,貪圖他人太太,可幫助理解。


謝謝。

--Brandweer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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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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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yim 說: 這論點是之後的事,我所說是在創世之後,第一批的人類
已經是赤身露體,並沒有說是挑起性慾,這是正常
的赤身露體,一切行為都是赤身露體呢?
相信當時人類並沒有需要用衣服遮蔽,為何
之後需要呢?

2019/11/17

Brandweer 說: 修正錯別字,不是「辦發」,而是「頒發」。

--Brandweer

2019/11/17